1.一种消防水炮装置,包括:
底盘(4)的上部固定的炮体(3)、弯管(2)以及能够转动的炮头(1),炮头(1)与角度调节手柄(8)固定连接;
所述底盘(4)前部的两侧分别与一个前侧导向轮(5)固定连接;
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盘(4)后部的两侧分别与一个支撑机构连接;
任一支撑机构均包括一个支撑轴(10),该支撑轴(10)与底盘(4)固定连接并凸出于所述底盘(4);
所述支撑轴(10)与后侧导向轮架(12)转动连接;
后侧导向轮架(12)下部与后侧导向轮(13)转动连接,后侧导向轮架(12)上部与推拉杆(9)固定连接;
其中,底盘(4)底部还固定连接有胶块(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水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轴(10)的一侧设有第一挡杆(7),支撑轴(10)的另一侧设有第二挡杆(11);
所述第一挡杆(7)与底盘(4)固定连接,第二挡杆(11)与底盘(4)活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水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胶块(6)为倾斜底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水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侧导向轮(13)为万向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水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侧导向轮架(12)与推拉杆(9)之间的夹角为140°至150°。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消防水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侧导向轮架(12)与推拉杆(9)之间的夹角为145°。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消防水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挡杆(7)和第二挡杆(11)均为L形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消防水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挡杆(11)与底盘(4)插接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消防水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挡杆(11)与底盘(4)螺纹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