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式消防面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53043阅读:544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合式消防面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器材领域,具体的涉及一种组合式消防面罩。



背景技术:

火灾虽然能够预防,却常因为人们的疏忽大意给人们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楼房成为人们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各种材料成为人们人们空间的装饰品,在享受现代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增加了发生火灾时人们逃生的难度;经过研究表明,火灾中丧生人员绝大多不是被火烧死的,而是在火灾逃生过程中因吸入燃烧产生的浓烟和有毒有害气体薰呛造成生理机能的丧失导至人无法逃生最终死亡;而现有的消防面罩都是针对大人设计,虽然也有幼儿使用的消防面罩,但是一样需要大人为幼儿佩戴而后一起逃离火场,在实际的逃离火场时,消防面罩都是比较杂乱,如果拿错就会使大人和幼儿不能同时使用,这样使得大人和幼儿都会非常紧张,从而增加了逃生的难度,此外,由于在逃生时,年纪较小的幼儿行动能力较差,需要大人抱着一起逃生,传统的消防面罩的滤毒罐较重,容易对幼儿的呼吸系统产生压迫。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同时供大人和幼儿使用的组合式消防面罩,便于大人照顾幼儿,幼儿面罩依靠大人面罩上的滤毒罐过滤空气,重量较轻,使幼儿呼吸更为顺畅,大人面罩可以与幼儿面罩拆分单独使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组合式消防面罩,其特征在于:包括大人面罩、幼儿面罩、滤毒罐和软管,所述大人面罩和幼儿面罩上侧固设有护目镜,所述滤毒罐固设于大人面罩上,滤毒罐的第一出气口与大人面罩的进气口连通,所述大人面罩和幼儿面罩上均设有紧箍带,所述软管的一端与幼儿面罩的进气口连通、另一端与滤毒罐的第二出口连通,软管与滤毒罐连通的一端固设有插头,所述插头外壁枢设有旋转螺母,所述滤毒罐的第二出口上固设有插套,插套内设有单向阀,所述插套外壁设有与旋转螺母配合的外螺纹,所述插头插入插套内时,插头的端部顶开单向阀,使插头和插套连通。

优选的,所述单向阀包括阀体和弹簧,所述阀体在弹簧作用下封堵插套的出气口。

优选的,所述插头、螺母和阀体上均设有密封圈。

优选的,所述软管为波纹软管。

优选的,所述大人面罩和幼儿面罩的上下两端均设有两条紧箍带,所述大人面罩和幼儿面罩各自的两条紧箍带均在中间位置相互连接。

优选的,所述紧箍带为弹性绳。

由上述描述可知,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组合式消防面罩能够同时供大人和幼儿使用,便于大人及时照顾幼儿,幼儿面罩依靠大人面罩上的滤毒罐过滤空气,减轻了幼儿面罩重量,较少对面部的压迫,使幼儿呼吸更为顺畅,大人面罩可以与幼儿面罩拆分单独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组合式消防面罩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主视图。

图3为A-A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消防面罩,包括大人面罩1、幼儿面罩2、滤毒罐3和软管4,大人面罩1和幼儿面罩2上侧均固设有护目镜,滤毒罐3固设于大人面罩1上,滤毒罐3的第一出气口与大人面罩1的进气口连通,大人面罩1和幼儿面罩2上均设有紧箍带,大人面罩1和幼儿面罩2的上下两端均设有两条紧箍带,大人面罩1和幼儿面罩2各自的两条紧箍带均在中间位置相互连接,紧箍带为弹性绳,软管4的一端与幼儿面罩2的进气口连通、另一端与滤毒罐3的第二出气口连通,软管4为波纹软管4,软管4与滤毒罐3连通的一端固设有插头41,插头41外壁枢设有旋转螺母42,滤毒罐3的第二出气口上固设有插套31,插套31内径与插头41外径相适配,插套31内设有单向阀,单向阀包括阀体32和弹簧33,插头41不插入插套31内时,阀体32在弹簧33作用下封堵插套31的出气口,插套31外壁设有与旋转螺母42配合的外螺纹,插套31和插头41依靠旋转螺母42连接,插头41侧壁开设有多个通气口411,插头41插入插套31内时,插头41的端部顶开单向阀,插头41的通气口411位于插套31内,使插头41和插套31连通,空气经由滤毒罐3、插套31、插头41和软管4输送至幼儿面罩2,插头41、螺母和阀体32上均设有密封圈,滤毒罐3内部分隔为两个容纳腔,容纳腔内部装有对付气溶胶(悬浮在空气中的微小颗粒)的一层特制过滤纸和对付毒气蒸汽的防毒炭,两个容纳腔上均设有与外部空气连通的气孔,第一出气口和第二出气口分别设置于两个容纳腔上。

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消防面罩的使用方法如下:当遇到火灾时,大人面罩1和幼儿面罩2分别套设于大人和幼儿面部,幼儿由大人抱着,幼儿面罩2与大人面罩1共用一个滤毒罐3,减少幼儿面部的负重;当只有大人需要使用面罩时,松开旋转螺母42,使插头41和插套31分离,阀体32在弹簧33弹力作用下封堵插套31的出气口,此时大人面罩1可以单独使用。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若干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