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井下救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85574发布日期:2018-11-17 00:51阅读:172来源:国知局
一种井下救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井下救生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井下救生装置。

背景技术

现今,马路窨井和农民浇地用的水井众多,经常有人掉入井中,在抢救那些老小和神志迷糊的人员时,目前采用的救生索工具下去后,他们不知道如何捆绑,通过多次地大声讲解,才能勉强绑扎,有时候绑扎不正确或者捆绑不实,在起吊过程中又有掉下去的危险,这样不但浪费时间,还会给被救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对继续施救及为不利。救援人员下去后速度慢,没有专用的救援设备,时间较长,且成功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井下救生装置。

本发明的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井下救生装置,其包括:用于固定在井外地面的支架;用于固定落井人员的救生固定件;用于连接所述支架与所述固定框的绳索;连接于支架的控制装置;其中,所述救生固定件包括固定框、连接于所述固定框内部的弹性件、用于打开或关闭所述固定框的活动板、与所述活动板传动连接的驱动装置、用于提供照明的水下照明灯以及水下摄像装置;所述绳索一端连接于所述固定框,另一端连接于所述支架;所述水下照明装置、所述水下摄像装置以及所述驱动装置与所述控制装置电连接;所述水下照明灯以及所述水下摄像装置连接于框体内靠近所述绳索一端;所述弹性件连接于所述固定框的内部用于调节固定框的尺寸,所述活动板设置于所述固定框远离所述绳索的一端,用于打开或关闭固定框的开口,所述活动板设置为镂空状。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

上述固定框内还设置有用于促进空气流动的鼓风扇,所述鼓风扇连接于所述固定框内靠近所述绳索的一端。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

上述固定框内还设置有氧气面罩以及与所述氧气面罩连接的氧气罐。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

上述固定框内还设置有固定环,固定环开口的两端设置有相互配合的卡扣以及卡槽。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

上述固定环采用柔性塑胶材料制成。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

上述救生固定件还包括两个夹持臂,所述夹持臂包括相互配合的活动环臂以及固定环臂,所述活动环臂与所述固定环臂形成容纳空间;所述夹持臂通过伸缩杆连接于所述固定框内。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

上述伸缩杆传动连接有驱动件,所述驱动件与所述控制装置电连接。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

上述活动臂环以及所述固定臂环靠近所述容纳空间的内壁设置有弹性垫。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

上述支架连接有用于缠绕所述绳索的滚动辊,所述滚动辊传动连接有驱动电机。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

上述支架包括三个支腿以及连接座,所述支腿等间距铰接于所述连接座,所述支腿远离所述连接座的一端设置有固定座。

本发明实施例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的实施例中提供的井下救生装置,其包括:用于固定在井外地面的支架;用于固定落井人员的救生固定件;用于连接所述支架与所述固定框的绳索;连接于支架的控制装置;其中,所述救生固定件包括固定框、连接于所述固定框内部的弹性件、用于打开或关闭所述固定框的活动板、与所述活动板传动连接的驱动装置、用于提供照明的水下照明灯以及水下摄像装置;所述绳索一端连接于所述固定框,另一端连接于所述支架;所述水下照明装置、所述水下摄像装置以及所述驱动装置与所述控制装置电连接;所述水下照明灯以及所述水下摄像装置连接于框体内靠近所述绳索一端;所述弹性件连接于所述固定框的内部用于调节固定框的尺寸,所述活动板设置于所述固定框远离所述绳索的一端,用于打开或关闭固定框的开口,所述活动板设置为镂空状。在使用过程中,通过绳索将救生固定件沿着井口置入井内,在弹性件的作用下,可调节固定框的尺寸以适应不同尺寸的井口,通过水下照明灯以及水下摄像装置可观察到落井人员的位置,便于将固定框伸入至合适的位置时,通过控制装置控制驱动装置将活动板转动用于关闭固定框的开口,进而将落井人员置于固定框内,通过提拉绳索即可将落井人员救出,同时将活动板设置为镂空状,便于将固定框内的水排出,进而实现快速地将落井人员救出。本发明的实施例中提供的井下救生装置可进入不同口径的井下,且可观测到井下的环境,明确落井人员的位置,可快速救出落井人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对实施例中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发明的某些实施方式,不应被看作是对本发明范围的限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能够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井下救生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ii处放大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井下救生装置的滚动辊以及驱动电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井下救生装置的活动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标:10-井下救生装置;100-支架;110-滚动辊;120-驱动电机;130-支腿;140-连接座;150-固定座;200-救生固定件;210-固定框;212-弹性件;214-活动板;216-驱动装置;220-水下照明灯;230-水下摄像装置;240-鼓风扇;250-固定环;260-夹持臂;262-活动环臂;264-固定环臂;266-容纳空间;270-伸缩杆;272-驱动件;300-绳索。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发明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在本发明实施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若出现术语“中心”、“上”、“下”、“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发明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本发明的描述中若出现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此外,本发明的描述中若出现术语“水平”、“竖直”等术语并不表示要求部件绝对水平或悬垂,而是可以稍微倾斜。如“水平”仅仅是指其方向相对“竖直”而言更加水平,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水平,而是可以稍微倾斜。

在本发明实施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若出现术语“设置”、“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实施例1:

请参照图1至图4,本实施例提供一种井下救生装置10,其包括用于固定在井外地面的支架100;用于固定落井人员的救生固定件200;用于连接所述支架100与所述固定框210的绳索300;连接于支架100的控制装置(图中未示出);其中,所述救生固定件200包括固定框210、连接于所述固定框210内部的弹性件212、用于打开或关闭所述固定框210的活动板214、与所述活动板214传动连接的驱动装置216、用于提供照明的水下照明灯220以及水下摄像装置230;所述绳索300一端连接于所述固定框210,另一端连接于所述支架100;所述水下照明灯220、所述水下摄像装置230以及所述驱动装置216与所述控制装置电连接;所述水下照明灯220以及所述水下摄像装置230连接于框体内靠近所述绳索300一端;所述弹性件212连接于所述固定框210的内部用于调节固定框210的尺寸,所述活动板214设置于所述固定框210远离所述绳索300的一端,用于打开或关闭固定框210的开口,所述活动板214设置为镂空状。

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井下救生装置10还包括电源,所述电源用于给摄像装置100、水下照明灯220以及驱动装置216供电。可以理解的,这里并不对电源的设置进行限定,可以理解的,在其他具体实施例中,也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采用现有的家用交流电或者蓄电池直接为其供电。

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井下救生装置10还包括显示装置(图中未示出),所述显示装置与所述控制装置电连接,便于救援人员观测到井下的环境,便于更好地有针对性地实施救援工作。需要说明的,这里并不对显示装置进行限定,可以理解的,在其他具体实施例中,也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将所述控制装置与具备有显示功能的移动客户端采用通讯连接,例如手机等。

需要说明的,在本实施例中,还设置有与鼓风扇240连接的蓄电池。可以理解的,这里并不对蓄电池的信号进行限定,在其他具体实施例中,也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采用现有的家用交流电为鼓风扇供电。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框210内还设置有用于促进空气流动的鼓风扇240,所述鼓风扇240连接于所述固定框210内靠近所述绳索300的一端。设置鼓风扇240便于促进井下的空气流动,进而使氧气进入,进而缓解井下的氧气含量过低的现象。

需要说明的,这里并不对鼓风扇240的设置进行限定,可以理解的,在其他具体实施例中,也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不设置鼓风扇240,或者设置其他供氧装置。

需要说明的,在本实施例中,还设置有与鼓风扇240连接的蓄电池。可以理解的,这里并不对蓄电池的信号进行限定,在其他具体实施例中,也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采用现有的家用交流电为鼓风扇供电。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框210内还设置有氧气面罩以及与所述氧气面罩连接的氧气罐(图中未示出)。设置氧气面罩以及与氧气面罩连接的氧气罐,便于及时地向落井人员进行供氧。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框210内还设置有固定环250,固定环250开口的两端设置有相互配合的卡扣以及卡槽。设置固定环250以及连接固定环250两端的卡扣与卡槽,便于进一步固定落井人员,将固定环250连接于落井人员的腰间,并通过固定环250两端的卡扣以及卡槽固定。

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环250采用柔性塑胶材料制成。将固定环250采用柔性塑胶材料制成,可便于落井人员根据需要更好地调节松紧程度,同时可避免固定环250采用硬质材料对落井人员造成不舒适或者勒伤的现象。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救生固定件200还包括两个夹持臂260,所述夹持臂260包括相互配合的活动环臂262以及固定环臂264,所述活动环臂262与所述固定环臂264形成容纳空间266;所述夹持臂260通过伸缩杆270连接于所述固定框210内。设置夹持臂260,便于在枯井中救援使用,若落井人员落入枯井中且已失去意识的情况下,通过伸缩杆270将夹持臂260伸出固定框210,通过摄像装置观测到井下人员的位置,通过活动环臂262与固定环臂264的配合,将落井人员的臂膀固定,并通过伸缩杆270提升,进入固定框210内,通过活动板214关闭固定框210的开口,进而使落井人员置入固定框210内,通过提拉绳索300,进而将其救出。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伸缩杆270传动连接有驱动件272,所述驱动件272与所述控制装置电连接。通过控制装置控制伸缩杆270的伸缩,进而更好地实现对伸缩杆270的控制,便于救援人员的操作。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活动臂环以及所述固定臂环靠近所述容纳空间266的内壁设置有弹性垫(图中未示出)。设置弹性垫可避免活动臂与固定臂在夹持落井人员的手臂时夹伤落井人员。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架100连接有用于缠绕所述绳索300的滚动辊110,所述滚动辊110传动连接有驱动电机120。设置驱动电机120以驱动滚动辊110转动,可实现绳索300的升降,进而实现救生固定件200的升降。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架100包括三个支腿130以及连接座140,所述支腿130等间距铰接于所述连接座140,所述支腿130远离所述连接座140的一端设置有固定座150。将支腿130铰接于连接座140便于根据井口的大小调节支架100张开的角度,在调整合适角度之后,通过支腿130端部的固定座150将支腿130固定于井边,进而实现稳定的救援。

本发明的实施例中提供的井下救生装置10,其包括:用于固定在井外地面的支架100;用于固定落井人员的救生固定件200;用于连接所述支架100与所述固定框210的绳索300;连接于支架100的控制装置;其中,所述救生固定件200包括固定框210、连接于所述固定框210内部的弹性件212、用于打开或关闭所述固定框210的活动板214、与所述活动板214传动连接的驱动装置216、用于提供照明的水下照明灯220以及水下摄像装置230;所述绳索300一端连接于所述固定框210,另一端连接于所述支架100;所述水下照明装置、所述水下摄像装置230以及所述驱动装置216与所述控制装置电连接;所述水下照明灯220以及所述水下摄像装置230连接于框体内靠近所述绳索300一端;所述弹性件212连接于所述固定框210的内部用于调节固定框210的尺寸,所述活动板214设置于所述固定框210远离所述绳索300的一端,用于打开或关闭固定框210的开口,所述活动板214设置为镂空状。在使用过程中,通过绳索300将救生固定件200沿着井口置入井内,在弹性件212的作用下,可调节固定框210的尺寸以适应不同尺寸的井口,通过水下照明灯220以及水下摄像装置230可观察到落井人员的位置,便于将固定框210伸入至合适的位置时,通过控制装置控制驱动装置216将活动板214转动用于关闭固定框210的开口,进而将落井人员置于固定框210内,通过提拉绳索300即可将落井人员救出,同时将活动板214设置为镂空状,便于将固定框210内的水排出,进而实现快速地将落井人员救出。本发明的实施例中提供的井下救生装置10可进入不同口径的井下,且可观测到井下的环境,明确落井人员的位置,可快速救出落井人员。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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