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充电桩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消防分配方法。
背景技术: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业也得到了长足进步。城市加油站作为能源供给便利点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建立,而城市加油站消防安全的高危险性也给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城市电动汽车充电站火灾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严重威胁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如何快速处理城市电动汽车充电站火灾事故的发生,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涉及一种消防分配方法。
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消防分配方法,包括:
步骤s1、根据下述公式(1)计算得到具有预设充电功率的充电模块和预设器件面积的电子元器件的充电桩的第三燃烧面积,所述充电桩还包括具有预设耐火等级的外壳,所述充电模块和所述电子元器件位于所述外壳内部:
s=r(s1+s2)(1)
其中,
s用于表示所述第一燃烧面积;
s1用于表示对应所述预设充电功率的第一燃烧面积;
s2用于表示对应所述预设器件面积的第一燃烧面积;
r用于表示对应所述预设耐火等级的阻燃系数;
步骤s2、根据下述公式(1)计算得到具有预设设置面积的灭火器设置点需要分配的最少灭火器数量:
其中,
q用于表示所述最小灭火器数量;
s用于表示所述第一燃烧面积;
u用于表示对应所述灭火器设置点的火灾场所的单个所述灭火器的最大保护面积;k用于表示修正系数。
优选的,所述步骤s1中,所述预设充电功率的数值包括15kw和30kw。
优选的,所述步骤s1中,每15kw的所述充电模块的燃烧面积为1m2。
优选的,所述步骤s1中,每0.5m2的所述电子元器件的燃烧面积在无风的环境下为所述电子元器件的体积的一倍。
优选的,所述火灾场所的灭火等级包括a类灭火等级和b类灭火等级。
优选的,所述火灾场所为所述a类灭火等级时,所述最大保护面积为预设第一值。
优选的,所述火灾场所为所述b类灭火等级时,所述最大保护面积为预设第二值。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有效提高充电桩失火后的灭火效率,从而提高灭火器设置点的防火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优选的实施例中,消防分配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下述技术方案,技术特征之间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消防分配方法,包括:
步骤s1、根据下述公式(1)计算得到具有预设充电功率的充电模块和预设器件面积的电子元器件的充电桩的第三燃烧面积,上述充电桩还包括具有预设耐火等级的外壳,上述充电模块和上述电子元器件位于上述外壳内部:
s=r(s1+s2)(1)
其中,
s用于表示上述第一燃烧面积;
s1用于表示对应上述预设充电功率的第一燃烧面积;
s2用于表示对应上述预设器件面积的第一燃烧面积;
r用于表示对应上述预设耐火等级的阻燃系数;
步骤s2、根据下述公式(1)计算得到具有预设设置面积的灭火器设置点需要分配的最少灭火器数量:
其中,
q用于表示上述最小灭火器数量;
s用于表示上述第一燃烧面积;
u用于表示对应上述灭火器设置点的火灾场所的单个上述灭火器的最大保护面积;k用于表示修正系数。
在本实施例中,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需要进行防火的场以充电桩为划定依据可以划定多个灭火器设置点,在计算灭火器设置点需要设置的最少数量的灭火器时,先根据公式(1)计算充电桩燃烧时的燃烧时间和燃烧面积,然后根据公式(2)计算最少灭火器数量,其中,r和k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本方法能有效提高充电桩失火后的灭火效率,从而提高灭火器设置点的防火安全。
以充电桩内的灭火模块采用30kw为例:
检测每个充电桩内功率模块燃烧时间和燃烧范围;
判断该30kw直流充电桩燃烧范围是否超过一个1kg的abc灭火器灭火1.2平方米;
如该30kw直流充电桩燃烧范围超过1.2平方米的阈值,则增加该充电桩分配的灭火器大小及数量。
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具有有效提高充电桩失火后的灭火效率,从而提高灭火器设置点的防火安全。
较佳的实施例中,上述步骤s1中,上述预设充电功率的数值包括15kw和30kw。
较佳的实施例中,上述步骤s1中,每15kw的上述充电模块的燃烧面积为1m2。
较佳的实施例中,上述步骤s1中,每0.5m2的上述电子元器件的燃烧面积在无风的环境下为上述电子元器件的体积的一倍。
较佳的实施例中,上述火灾场所的灭火等级包括a类灭火等级和b类灭火等级。
较佳的实施例中,上述火灾场所为上述a类灭火等级时,上述最大保护面积为预设第一值。
较佳的实施例中,上述火灾场所为上述b类灭火等级时,上述最大保护面积为预设第二值。
通过说明和附图,给出了具体实施方式的特定结构的典型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精神,还可作其他的转换。尽管上述发明提出了现有的较佳实施例,然而,这些内容并不作为局限。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阅读上述说明后,各种变化和修正无疑将显而易见。因此,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应看作是涵盖本发明的真实意图和范围的全部变化和修正。在权利要求书范围内任何和所有等价的范围与内容,都应认为仍属本发明的意图和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