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毒面具过滤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67323发布日期:2018-10-16 17:33阅读:72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过滤件,具体为一种防毒面具过滤件,属于防毒面具应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防毒面具是个人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也是单兵防护用品,戴在头上,保护人的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防止毒气、粉尘、细菌、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等有毒物质伤害的个人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矿山、冶金、军事、消防、抢险救灾、卫生防疫和科技环保、机械制造等领域,以及在雾霾、光化学烟雾较严重的城市也能起到比较重要的个人呼吸系统保护作用。防毒面具从造型上可以分为全面具和半面具,全面具又分为正压式和负压式。

目前的防毒面具过滤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传统的采用一体式结构不方便拆卸,并且传统的防毒面具过滤件的盒体内部阻力大,造成呼吸不方便,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防毒面具过滤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防毒面具过滤件。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防毒面具过滤件,包括盒体以及扣合在所述盒体上的上盖,所述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二凸起,且所述第二凸起的外侧壁设有装配标记块;所述第二凸起的侧壁设有第一凸起,且所述第一凸起上设有卡扣;所述卡扣的内部连接有连接条;所述第二凸起的外侧上设有日期标签口;所述盒体的背面设有导流板;所述上盖上均匀设有挡条,且所述挡条之间形成通孔;所述盒体与所述上盖之间安装有第一过滤棉和第二过滤棉,且所述第一过滤棉与第二过滤棉之间设有活性炭层。

优选的,所述盒体与上盖形成的整体的最大长度、宽度和高度分别为104mm、85mm和35mm。

优选的,所述上盖扣合在所述盒体的外部。

优选的,所述第一凸起为圆柱形结构,且所述第一凸起、第二凸起的内部为中空结构。

优选的,所述连接条呈三角形结构,且所述连接条向所述盒体的内部延伸。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上盖采用网格式设计,利于有害气体的防护,充分过滤空气中的有害物质;上盖网格式设计有效的减小了吸气时的阻力,使用者呼吸顺畅;盒体采用了气流导向设计,更有效地起到防护作用;卡扣设计:拆卸和安装便捷,且牢固,不易脱离;卡扣侧方还做了标记,为的是安装时提醒使用者注意装配方向;过滤棉可有效隔离粉尘和活性炭颗粒物,对人体呼吸道起到保护作用;盒体上做了生产日期标注,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追溯;活性炭采用椰壳状,颗粒间隙小,吸附性能更佳,防护性能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盒体背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上盖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盒体内部示意图。

图中:1、盒体,2、连接条,3、第一凸起,4、卡扣,5、第二凸起,6、日期标签口,7、上盖,71、通孔,72、挡条,8、装配标记块,9、导流板,10、过滤块,11、第一过滤棉,12、活性炭层,13、第二过滤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所示,一种防毒面具过滤件,包括盒体1以及扣合在所述盒体1上的上盖7,所述盒体1的一侧设有第二凸起5,且所述第二凸起5的外侧壁设有装配标记块8;所述第二凸起5的侧壁设有第一凸起3,且所述第一凸起3上设有卡扣4;所述卡扣4的内部连接有连接条2;所述第二凸起5的外侧上设有日期标签口6;所述盒体1的背面设有导流板9;所述上盖7上均匀设有挡条72,且所述挡条72之间形成通孔71;所述盒体1与所述上盖7之间安装有第一过滤棉11和第二过滤棉13,且所述第一过滤棉11与第二过滤棉13之间设有活性炭层12。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盒体1与上盖7形成的整体的最大长度、宽度和高度分别为104mm、85mm和35mm。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上盖7扣合在所述盒体1的外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第一凸起3为圆柱形结构,且所述第一凸起3、第二凸起5的内部为中空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连接条2呈三角形结构,且所述连接条2向所述盒体1的内部延伸。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第一过滤棉11与第二过滤棉13安装在盒体1的内部,对好装配标记块8的位置,然后将盒体1与上盖7扣合好,将卡扣4的一端扣合在防毒面具上进行使用,有毒气体从通孔71经过第二过滤棉13,再经过活性炭层12进行第二次过滤,经过活性炭层12过滤后进入第一过滤棉11进行过滤,有毒气体经过多次过滤之后为无毒气体供人呼吸。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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