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复合夹层隔音玻璃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24230阅读:50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复合夹层隔音玻璃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玻璃结构,尤其涉及一种复合夹层隔音玻璃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建筑物门窗基本上采用的是中空玻璃来进行隔音降噪,虽然造价便宜一些,但是隔音效果难如人愿,特别是最常见最烦人最恼火最让人睡不着觉的“唿唿”、“嚯嚯”的中、高频噪音更难以滤除,在交通干道附近的居民普遍反应噪音非常大,影响正常的休息和睡眠。这是由于现有技术的建筑物门窗基本上采用的是中空玻璃,即两层玻璃中间用铝条隔开,或采用夹胶玻璃,或两层玻璃中间夹一层PVB (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胶膜,但大多达不到很好的隔音降噪效果。现有技术的中空玻璃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人们需要一种隔音性能更好的隔音玻璃。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复合夹层隔音玻璃结构,能够防止噪音污染、隔音降噪,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缺憾。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种复合夹层隔音玻璃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二、三、四玻璃层和第一、二、三隔音阻尼胶膜层,所述第一隔音阻尼胶膜层位于第一、二玻璃层之间,所述第二隔音阻尼胶膜层位于第二、三玻璃层之间,所述第三隔音阻尼胶膜层位于第三、四玻璃层之间,所述第一、二、三隔音阻尼胶膜层分别熔合粘在与其相邻的两个玻璃层之间。本实用新·型具备的有益技术效果是:该复合夹层隔音玻璃结构与现有技术相比,由于该玻璃结构中夹有的三层具有特殊隔音性能的隔音阻尼胶膜,并将噪音进行吸收、扭曲、衰减、滤除后,使得噪音声波在穿过该复合夹层隔音玻璃结构时依次逐渐衰减,噪音最终会衰减到极低的范围内,从而达到隔音降噪的技术效果。

图1是本实用新型复合夹层隔音玻璃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通过下面对实施例的描述,将更加自助于公众理解本实用新型,但不能也不应当将申请人所给出的具体的实施例视为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制,任何对部件或技术特征的定义进行改变和/或对整体结构作形式的而非实质的变换都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限定的保护范围。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复合夹层隔音玻璃的结构示意图,包括第一玻璃层1、第二玻璃层2、第三玻璃层3、第四玻璃层4和第一隔音阻尼胶膜层12、第二隔音阻尼胶膜层23、第三隔音阻尼胶膜层34,第一隔音阻尼胶膜层12位于第一玻璃层1、第二玻璃层2之间,第二隔音阻尼胶膜层23位于第二玻璃层2、第三玻璃层3之间,第三隔音阻尼胶膜层34位于第三玻璃层3、第四玻璃层4之间,第一、二、三隔音阻尼胶膜层分别熔合粘在与其相邻的两个玻璃层之间,隔音阻尼胶膜是一种聚乙烯醇缩丁醛高分子化合物,具有特殊的隔音降噪性能。该复合夹层隔音玻璃经热压机压合并尽可能地排出中间空气,然后放入高压蒸汽釜内利用高温高压将残余的少量空气溶入胶膜而成的隔音玻璃整体制品。该玻璃结构所述的玻璃可以用钢化玻璃或普通未钢化的玻璃,并根据具体情况需要采用不同厚度。该玻璃结构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隔音玻璃结构,由于具有多个隔音复合夹层玻璃,噪音经过这些隔音夹层玻璃层时,夹层玻璃中的隔音阻尼胶膜对噪音进行吸收、扭曲、衰减、滤除,噪音会逐渐衰减到极低的范围内,从而达到隔音降噪的技术效果。可以在第四玻璃层4上设置亚克力透明薄膜并镀上一层铝(也可以是金、银、铜、锌、铬、铝等),控制好镀层的厚度,可使薄膜既具有良好的亮银外光,又具备较好的可见光透光度。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有其他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 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复合夹层隔音玻璃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二、三、四玻璃层和第一、二、三隔音阻尼胶膜层,所述第一隔音阻尼胶膜层位于第一、二玻璃层之间,所述第二隔音阻尼胶膜层位于第二、三玻璃层之间,所述第三隔音阻尼胶膜层位于第三、四玻璃层之间,所述第一、二、三隔音阻尼 胶膜层分别熔合粘在与其相邻的两个玻璃层之间。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复合夹层隔音玻璃结构,包括第一、二、三、四玻璃层和第一、二、三隔音阻尼胶膜层,所述第一隔音阻尼胶膜层位于第一、二玻璃层之间,所述第二隔音阻尼胶膜层位于第二、三玻璃层之间,所述第三隔音阻尼胶膜层位于第三、四玻璃层之间,所述第一、二、三隔音阻尼胶膜层分别熔合粘在与其相邻的两个玻璃层之间。该复合夹层隔音玻璃结构与现有技术相比,由于该玻璃结构中夹有的三层具有特殊隔音性能的隔音阻尼胶膜,并将噪音进行吸收、扭曲、衰减、滤除后,使得噪音声波在穿过该复合夹层膈音玻璃结构时依次逐渐衰减,噪音最终会衰减到极低的范围内,从而达到隔音降噪的技术效果。
文档编号B32B27/00GK203128430SQ20132015073
公开日2013年8月14日 申请日期2013年3月29日 优先权日2013年3月29日
发明者王清万 申请人:王清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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