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轮胎自动化激光打标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93244阅读:93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轮胎价格设备,具体是一种汽车轮胎自动化激光打标设备。



背景技术:

轮胎是在各种车辆或机械上装配的接地滚动的圆环形弹性橡胶制品。通常安装在金属轮辋上,能支承车身,缓冲外界冲击,实现与路面的接触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轮胎常在复杂和苛刻的条件下使用,它在行驶时承受着各种变形、负荷、力以及高低温作用,因此必须具有较高的承载性能、牵引性能、缓冲性能。同时,还要求具备高耐磨性和耐屈挠性,以及低的滚动阻力与生热性。世界耗用橡胶量的一半用于轮胎生产,可见轮胎耗用橡胶的能力。

初期的充气轮胎,使用的是用涂有橡胶的帆布当胎体。因为帆布的纵线和横线互相交叉,行走时由于轮胎的变形,导致线的互相摩擦;这样,线就很容易被磨断,这时的轮胎只能跑200-300km。1903年,J·F·帕玛先生发明了斜纹纺织品,这种斜纹纺织品的发明促成了交叉层轮胎的发展,使轮胎的寿命向前跨了一大步。因为斜叉的胎体不会再因轮胎的行走而引起摩擦,帘线不容易被磨断,所以寿命大大加长。1930年米其林制造了第一个无内胎轮胎;1946年又发明了举世闻名的子午线轮胎。因此,轮胎的发展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程,在这漫漫长夜里,不知有多少代人为之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和高超的智慧。

轮胎在生产完毕之后,现在一般需要在轮胎侧面标出标识码或者标识牌,由于轮胎的特殊性,一般不选择通过贴标识牌的方式来标示,现在专用的汽车轮胎标示设备较少,无法满足现在的使用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轮胎自动化激光打标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轮胎自动化激光打标设备,包括机架,所述机架上端为工作台,工作台上通过轴承装有转盘,转盘下端通过转轴连接变速箱,工作台左端设有滑槽,滑槽内装有限位滑块,限位滑块内装有螺纹杆,螺纹杆一端连接驱动变速器,限位滑块上端连接垂直设置的滑座,滑座内装有螺纹滑块,螺纹滑块设置在第二螺纹杆上,第二螺纹杆上端连接伺服电机,螺纹滑块通过连接架连接激光打标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激光打标头连接主机箱。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变速箱设置在机架下端的桁架上,变速箱上装有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盘上设有轮胎放置架。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驱动变速器上装有驱动电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能够实现汽车轮胎的自动化激光打标工作,打标快捷,准确,满足了现在使用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汽车轮胎自动化激光打标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架、2-驱动电机、3-驱动变速器、4-螺纹杆、5-滑槽、6-限位滑块、7-滑座、8-滑腔、9-第二螺纹杆、10-螺纹滑块、11-伺服电机、12-连接架、13-激光打标头、14-轮胎放放置架、15-转盘、16-轴承、17-工作台、18-电机、19-转轴、20-变速箱、21-桁架、22-主机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汽车轮胎自动化激光打标设备,包括机架1,机架1上端为工作台17,工作台17上通过轴承16装有转盘15,转盘15下端通过转轴19连接变速箱20,工作台17左端设有滑槽5,滑槽5内装有限位滑块6,限位滑块6内装有螺纹杆4,螺纹杆4一端连接驱动变速器3,限位滑块6上端连接垂直设置的滑座7,滑座7内装有螺纹滑块10,螺纹滑块10设置在第二螺纹杆9上,第二螺纹杆9上端连接伺服电机11,螺纹滑块10通过连接架12连接激光打标头13,激光打标头13连接主机箱22,变速箱20设置在机架1下端的桁架21上,变速箱20上装有电机18,转盘15上设有轮胎放置架14,驱动变速器3上装有驱动电机2。

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首先把汽车轮胎放置在转盘15上的轮胎放置架14上,通过驱动电机2和驱动变速器3的设计,首先带动螺纹杆4转动,首先驱动限位滑块6的移动,实现了激光打标头13的左右移动,再通过伺服电机11驱动第二螺纹杆9转动,实现驱动螺纹滑块10的移动,实现激光打标头13的上下移动的功能,通过上述设计,实现激光打标头13的自动调整位置,满足不通过型号的轮胎的打标需求,通过满足不通过尺寸大小的标示打标工作,本实用新型能够实现汽车轮胎的自动化激光打标工作,打标快捷,准确,满足了现在使用要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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