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字头压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26569阅读:4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字头压印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制作门帘用的塑料软带生产器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字头压印装置。



背景技术:

在门帘制作工艺中,一般都会打印上厂家商标图案和生产日期,目前常用的方式是通过印章印制在门帘上,印制时可能会出现字体模糊不清楚的现象,而且容易掉色。有的采用压印的方式,其生产日期调整麻烦,影响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字头压印装置,其方便更换生产日期,操作方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字头压印装置,包括压辊,所述压辊的外周壁上固定有字头主体,字头主体的外侧壁上靠近字头主体一侧边缘设有日期压印机构,字头主体的外侧壁上于日期压印机构一侧设有用于显示商标图案的钢印,所述日期压印机构包括固定在字头主体的外侧壁上的的字匣,字匣上设有若干沿压辊中心轴方向依次排列的带有数字的字符块,字符块上的数字组合成日期编码,所述字符块通过第一L型滑槽安装在字匣上,其中在字匣的外侧壁上沿压辊中心轴方向开设有第一L型滑槽,字符块上靠近字匣的一端设有与第一L型滑槽滑动配合的第一L型滑块,所述字头主体的两端分别设有将第一L型滑块固定在第一L型滑槽内的挡板。

所述字匣通过第二L型滑槽安装在字头主体上,其中在字头主体的外侧壁上沿压辊中心轴方向开设有第二L型滑槽,字匣上靠近字头主体的一端设有与第二L型滑槽相配合的第二L型滑块,第二L型滑块安装在第二L型滑槽内并通过挡板固定。

所述挡板通过螺栓固定在字头主体上,其中在字头主体的端壁上开设有两个螺孔,挡板上开设有与螺孔相对应的穿孔,螺栓穿过穿孔后旋紧在螺孔内。

所述字符块与第一L型滑块一体成型,字匣与第二L型滑块一体成型。

所述字头主体通过固定环安装在压辊上,其中固定环套在压辊的外周壁上并通过定位螺栓固定,字头主体焊接在固定环上。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头主体的外侧壁上设有字匣,在字匣上设有若干沿压辊中心轴方向依次排列的带有数字的字符块,字符块通过L型滑块和L型滑槽安装在字匣上,字头主体的两端分别设有将L型滑块固定在L型滑槽内的挡板,趁着原料未冷却前将日期等信息压设在塑料软带上,然后再冷却,不会影响塑料软带的成型,而且日期以压印的方式直接附着在塑料软带上,不会产生磨损的情况,也不会掉色,需要更换日期时,先卸下挡板,然后将字符块沿L型滑槽滑出,将字符块拼组日期编码后再依次装入字匣内,其操作方便,便于更换生产日期,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字符块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字头压印装置,包括压辊1,压辊1的外周壁上固定有字头主体2,字头主体2的外侧壁上靠近字头主体一侧边缘设有日期压印机构,字头主体的外侧壁上于日期压印机构一侧设有用于显示商标图案的钢印3,日期压印机构包括固定在字头主体的外侧壁上的的字匣4,字匣4上设有若干沿压辊中心轴方向依次排列的带有数字的字符块5,字符块上的数字组合成日期编码,字符块5通过第一L型滑槽安装在字匣4上,其中在字匣4的外侧壁上沿压辊中心轴方向开设有第一L型滑槽,字符块5上靠近字匣的一端设有与第一L型滑槽滑动配合的第一L型滑块,字头主体的两端分别设有将第一L型滑块固定在第一L型滑槽内的挡板6,挡板6可防止字符块晃动,需要调整日期时,先拆下挡板6,然后将字符块5沿着第一L型滑槽从字匣4内取出,再将字符块5拼成日期编码放入字匣4内,再安装挡板6将字符块固定即可,调整日期方便。

字匣4通过第二L型滑槽安装在字头主体2上,其中在字头主体2的外侧壁上沿压辊中心轴方向开设有第二L型滑槽,字匣4上靠近字头主体的一端设有与第二L型滑槽相配合的第二L型滑块,第二L型滑块安装在第二L型滑槽内并通过挡板6固定,平常调整日期时只需取出字符块5而不用取出字匣4,这样可避免字头主体2出现磨损的情况,由于字头主体体积大,制作麻烦,成本高,而字匣4体积小,制作成本低,字匣4出现磨损时更换方便,成本低。

挡板6通过螺栓7固定在字头主体上,其中在字头主体的端壁上开设有两个螺孔8,挡板上开设有与螺孔相对应的穿孔,螺栓7穿过穿孔旋紧在螺孔内,这样挡板装卸方便,便于调整字符块。

字符块5与第一L型滑块一体成型,字匣4与第二L型滑块一体成型,其整体结构牢固,使用寿命长。

字头主体通过固定环9安装在压辊上,其中固定环9套在压辊的外周壁上并通过定位螺栓固定,字头主体焊接在固定环上,这样便于字头主体装卸,维修更换方便。

本实施例为最优实施例,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较佳的具体实施例,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定,任何熟悉该技术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提示的技术范围内,可以不经过创造性思维做出的变化和替换,都应该涵盖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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