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广告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09823阅读:30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电动广告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广告装置,尤其涉及电动广告车。
背景技术
现在已有以脚踏自行车加装广告板组成的脚踏式广告车,由于脚踏自行车行动慢,在小城镇是可行的,但在稍有规模的城市就会受到限制,而且骑着自行车式的广告车在街上转几个小时,骑车人也会感觉非常劳累。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电动广告车,以电动助力车为载体,加装宣传用的广告板,成为一种适合各种类型的城市或者有人群地区的宣传载体。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电动广告车,涉及有电动助力车、广告板支撑架和广告板组成。所说的电动助力车是主体件,在前叉上端的主支架下端,横向设置有用于固定广告板前部的广告板支撑架,在电动助力车的后货架上,横向设置有用于固定广告板后部的广告板支撑架,在横向设置的广告板支撑架的外端,设置有用于宣传目的的广告板。为了保证电动助力车的骑行安全,所说的广告板的总长度不应超过电动助力车总长度的1.5倍。
使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电动广告车,骑行省力,骑行速度可快可慢,灵活自如,可以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


附图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电动广告车的结构示意图。1-电动助力车 2-广告板 3-广告板支撑架具体实施方式
现参照附图,结合实施例说明如下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电动广告车,包括有电动助力车1、广告板2和广告板支撑架3组成。所说的电动助力车1是主体件,在前叉上端的主支架下端,横向设置有用于固定广告板2前部的广告板支撑架3,在电动助力车1的后货架上,横向设置有用于固定广告板2后部的广告板支撑架3,在横向设置的广告板支撑架3的外端,设置有用于宣传目的的广告板2。为了保证电动助力车1的骑行安全,所说的广告板2的总长度不应超过电动助力车1总长度的1.5倍。使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电动广告车,骑行省力,骑行速度可快可慢,灵活自如,可以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
权利要求1.电动广告车,电动助力车(1)是主体件,其特征在于在前叉上端的主支架下端,横向设置有用于固定广告板(2)前部的广告板支撑架(3),在电动助力车(1)的后货架上,横向设置有用于固定广告板(2)后部的广告板支撑架(3),在横向设置的广告板支撑架(3)的外端,设置有广告板(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广告车,其特征在于广告板(2)的总长度不超过电动助力车(1)总长度的1.5倍。
专利摘要电动广告车,涉及有电动助力车、广告板和广告板支撑架组成。所说的电动助力车是主体件,在前叉上端的主支架下端,横向设置有用于固定广告板前部的广告板支撑架,在电动助力车的后货架上,横向设置有用于固定广告板后部的广告板支撑架,在横向设置的广告板支撑架的外端,设置有用于宣传目的的广告板。为了保证电动助力车的骑行安全,所说的广告板的总长度不应超过电动助力车总长度的1.5倍。使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电动广告车,骑行省力,骑行速度可快可慢,灵活自如,可以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
文档编号G09F21/00GK2881868SQ200520124888
公开日2007年3月21日 申请日期2005年11月19日 优先权日2005年11月19日
发明者辛显旺 申请人:辛显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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