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油水两用记号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5745阅读:799来源:国知局
一种油水两用记号笔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文具用品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油水两用记号笔。



背景技术:

记号笔是实验室和医疗机构最常用的记录工具,在生物检测、医学分析、物理化学实验的样品标记等方面都有广泛应用。根据防水和不防水记号笔一般分为油性和水性两种类型,油性记号笔通常用于高温灭菌、长期记录、环境多水或空气湿度大等环境,需要用酒精等有机溶剂进行擦除。水性记号笔一般用于低温环境、短期记录、干燥环境,可以用水方便的进行擦除。在实际使用时,一个实验或医疗记录中并不是只需要一种记号笔,往往是这种样品需要进行油性笔记录而另外的又需要水性笔记录,在使用中频繁更换非常不便。目前市面上的记号笔一般只是单一的油性或水性记号笔,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方便快捷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转换和更换,而必须同时携带油、水两种类型的记号笔,再根据使用情况不停的更换。其次,油水两种笔分开使用容易丢失或混乱,影响记录工作。急需一种技术解决单一油性或水性的限制状况,方便实验室或医务工作人员的记录和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合理的油水两用记号笔。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具体实现:

一种油水两用记号笔,包括油性笔笔杆与水性笔笔杆,所述油性笔笔杆与所述水性笔笔杆通过连接轴连接,在所述油性笔笔杆内部,设置有油性笔储液管,在所述油性笔笔杆端部设置有与所述油性笔储液管连通的油性笔笔头,在所述水性笔笔杆内部,设置有水性笔储液管,在所述水性笔笔杆端部设置有与所述水性笔储液管连通的油性笔笔头,所述连接杆包括通过销轴连接的第一连接杆与第二连接杆。

进一步地,在所述第一连接杆与所述第二连接杆上设置有螺纹,所述第一连接杆与所述油性笔笔杆螺纹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杆与所述水性笔笔杆螺纹连接。

进一步地,在所述油性笔笔头与所述水性笔笔头外侧均设置有笔帽。

进一步地,所述油性笔笔杆与所述水性笔笔杆均为锥体。

进一步地,所述油性笔笔头与所述水性笔笔头直径为0.1cm或0.15cm或 0.2cm。

进一步地,在所述油性笔笔杆与所述水性笔笔杆上均设置有标志贴。

进一步地,所述螺纹宽度与高度均为0.1c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油水两用记号笔结构设计简单合理,可以解决当前记号笔只有单一油性或水性的限制状况,且中轴替换的结构可以将任意一头的油、水头根据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更换,而不用再进行整支笔的购买,方便了使用也节约了成本,也极大地方便了实验室或医务工作人员的记录和使用。同时,连接轴的设置能够改变两端笔杆之间的夹角,便于使用与存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一种油水两用记号笔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油水两用记号笔,包括油性笔笔杆1与水性笔笔杆8,所述油性笔笔杆1与所述水性笔笔杆8均为锥体,靠近笔尖一端直径小于远离笔尖一端直径,所述油性笔笔杆1与所述水性笔笔杆8通过连接轴5连接,所述连接轴5两端均设置有螺纹6,油性笔笔杆1与水性笔笔杆8均通过螺纹6与连接杆5连接,所述螺纹6间距和高度均为0.1cm。所述连接杆5包括通过销轴7连接的第一连接杆与第二连接杆,第一连接杆与第二连接杆能够绕销轴7转动,从而改变油性笔笔杆1与水性笔笔杆8之间的夹角,便于携带和使用。

在所述油性笔笔杆1内部,设置有油性笔储液管4,油性笔储液管4内设置有油性笔用墨水,在所述油性笔笔杆1端部设置有与所述油性笔储液管4连通的油性笔笔头2。在所述水性笔笔杆8内部,设置有水性笔储液管11,水性笔储液管11内设置有水性笔用墨水,在所述水性笔笔杆8端部设置有与所述水性笔储液管11连通的水性笔笔头9,在所述油性笔笔头2与所述水性笔笔头9外侧均设置有笔帽3、10。所述油性笔笔/2与所述水性笔笔头9直径为0.1cm或0.15cm或 0.2cm。所述油性笔笔头2和水性笔笔头9的颜色可以为黑色、红色、蓝色、绿色、黄色五种。

为便于区分,在所述油性笔笔杆1与所述水性笔笔杆8上均设置有标志贴12,在标志贴上注明颜色,类型,笔头直径等信息。

使用时,工作人员将记号笔油性笔笔头2或水性笔笔头9的笔帽3、10打开,分别根据需要进行油性或水性记号笔头的选择和记录,之后盖上笔帽3、10即可;当油性笔储液管4或水性笔储液管11中的墨用完时,可将其从连接连接杆5上取下,重新换上新的墨水即可继续使用,极大地方便了使用者的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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