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在线教育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远程培训系统。
背景技术:
培训是学习知识的重要途径,在知识信息大量产生和快速传播的当今社会,培训方法应当适应社会需求,进行变革。现有技术中网络培训的方式主要通过学员网络远程观看授课视频,教师与学员之间的互动基本为零,教师难以掌握学生的学习进度,学生亦难以向教师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培训效率太低,授课效果也不明显。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以上问题,本发明研究开发一种远程授课培训系统。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手段如下:一种远程授课培训系统,包括教育资讯单元,用户信息录入单元,在线课程单元,在线测试单元,反馈评价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教育资讯单元,用户信息录入单元,在线课程单元,在线测试单元,反馈评价单元的子服务器共同接入云数据服务处理器,由中央信息处理器协调工作。中央信息处理器可根据用户的相关信息推送适合用户的课程,习题以及相关教育资讯。所述远程授课培训系统还包括电脑端,移动端和交换机。在远程教学进行的过程中,学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听课场所,在多媒体教师或者在家中。
所述用户信息录入单元包括学员基本信息的录入登记,并判断发出连接请求的用户终端的认证信息是否合法,如合法则允许用户接入所述的远程培训系统,否则,向用户终端发出错误信息。
优选的是所述在线课程单元包括网络视频,课件存储的本地资源服务器,学习进度记忆存储模块。
优选的是在线测试单元包括习题资源存储器和交互终端,用于习题的存放和教学,在线测试模块,测试评价系统并将所得数据发送到云数据服务器中,以方便对学员学习状况的掌握。
优选的是所述反馈评价单元包括学员通过电脑端问题界面录入学习问题,由中央信息处理器分类,推送到相应教师的电脑端。还包括学员可以通过语音设备与教师远程讨论。学员还可以在电脑端对教师的授课效果进行全方位评价。
优选的是所述教育资讯单元包括资讯分类展示,热门资讯展示,资讯分享,用户可通过访问资讯单元子服务器获得资讯信息。
优选的是所述用户监督管理单元包括一数据访问记录器,通过该数据访问记录器记录用户访问在线课程单元,在线测试单元的的次数,将该数据推送至云数据服务器,与活跃用户访问数据进行对比,由中央信息处理器发送提示信息给用户。同时发送到相关授课教师的电脑终端,以便教师及时掌握动态。
有益效果;本发明和现有技术相比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远程授课培训系统。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包括但不限于:相比于传统远程教育的视频模式,本发明设置的反馈评价单元增强了老师、学生间的可交互性,特别是实时可交互性。通过在线测试,教师能够实时掌握学生的学生的学习进度,学生也可以实时掌握自身进度,及时作出调整。由于访问计数器的设置,也使得用户终端登陆本系统进行学习的时间和次数被记录下来,方便对用户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来对本发明的一种远程授课培训系统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一种远程授课培训系统,包括教育资讯单元,用户信息录入单元,在线课程单元,在线测试单元,反馈评价单元。所述教育资讯单元,用户信息录入单元,在线课程单元,在线测试单元,反馈评价单元的子服务器共同接入云数据服务处理器,由中央信息处理器协调工作。中央信息处理器可根据用户的相关信息推送适合用户的课程,习题以及相关教育资讯。所述远程授课培训系统还包括电脑端,移动端和交换机。在远程教学进行的过程中,学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听课场所,在多媒体教师或者在家中。所述用户信息录入单元包括学员基本信息的录入登记,并判断发出连接请求的用户终端的认证信息是否合法,如合法则允许用户接入所述的远程授课培训系统,否则,向用户终端发出错误信息,禁止其入内。所述在线课程单元包括网络视频,课件存储的本地资源服务器,学习进度记忆存储模块。所述在线测试单元包括习题资源存储器和交互终端,用于习题的存放和教学,在线测试模块,测试评价系统并将所得数据发送到云数据服务器中,以方便对学员学习状况的掌握。所述反馈评价单元包括学员通过电脑端问题界面录入学习问题,由中央信息处理器分类,推送到相应教师的电脑端。还包括学员可以通过语音设备与教师远程讨论。学员还可以在电脑端对教师的授课效果进行全方位评价。所述教育资讯单元包括资讯分类展示,热门资讯banner展示,资讯分享,用户可通过访问资讯单元子服务器获得资讯信息。所述用户监督管理单元包括一数据访问记录器,通过该数据访问记录器记录用户访问在线课程单元,在线测试单元的的次数,将该数据推送至云数据服务器,与活跃用户访问数据进行对比,由中央信息处理器发送提示信息给用户。同时发送到相关授课教师的电脑终端,以便教师及时掌握动态。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远程授课培训系统,能够为用户终端提供学习所需的各项服务,并且对用户终端的学习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增强了学习效果,优化了教育资源。
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