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广告牌的光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75390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一种广告牌的光源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广告牌的设计技术领域,具体指的是一种广告牌的光源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一般广告牌若要于夜间发挥功效,必须使用光源装置对广告牌进行照明,传统的广告牌的光源装置主要是利用复数灯具贯穿层迭的反光层与透光性广告牌,让辐射状发射的灯具光线藉反光层反射而出,进而突显透光性图层所显现文字或图案;此种作法由于复数灯具为呈外露状,其所发出的光线也会直接投射至外界,会对眼睛产生眩光(Glare)伤害,且透光性图层在靠近灯具的部位会显得特别明亮,远离灯具的部位会较为黯淡,让图形层无法完整的显现。

所以,要如何解决上述传统的问题与缺失,并可增进功效,即为相关业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提出了一种广告牌的光源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广告牌的光源装置,光源装置包括导光件、复数个发光件和复数个遮光件。其中,所述导光件包括复数个间隔并排设置的导光板,两相邻的导光板之间形成有容置空间,而导光板表面形成有出光面,靠近于容置空间的侧表面形成有入光面,复数个导光板其出光面11朝向同一方向;各发光件设置于导光件的容置空间内,且发光件对导光板的入光面投射光源;所述遮光件采用半透光的材质所制成,各遮光件设置于导光件的容置空间上方侧,且遮光件两侧位于两相邻导光板的出光面侧缘。

优选地,所述发光件具有连接部,所述连接部上设置有复数个并排的发光体,而导光板的入光面凹设有容置槽,所述发光体位于容置槽内,而连接部连接于入光面。

优选地,所述发光件的发光体为发光二极管。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利用以半透光材质所制成的遮光件,遮蔽导光件的侧缘以及发光件,使光源装置能产生均匀的发光效果,让光源装置能使广告牌整体产生均匀的亮度,且不会让观看者感到不适。

另外,本实用新型的次要目的在于,光源装置利用复数个的导光板以及导光板侧方所设置的发光件并排形成,而可依据广告牌尺寸组合而成,方便制作且更换容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方便制作且更换容易,广告牌整体产生均匀的亮度,且不会让观看者感到不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处的剖线剖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B-B处的剖线剖面图。

10、光源装置;1和1’、导光件;11和11’、导光板;111、出光面; 112、入光面;113、容置槽;12、12’、容置空间;2、2’、发光件;21、连接部;22、发光体;3和3’、遮光件;4、定位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说明。

请参阅图1和2所示,由图中可清楚看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光源装置 10包括导光件1、复数个发光件2以及复数个遮光件3,其中:该导光件1设置有复数个间隔并排设置的导光板11,两相邻的导光板11之间形成有容置空间12,而导光板11表面形成有出光面111,靠近于容置空间12的侧表面形成有入光面112,入光面112凹设有容置槽113,复数个导光板1其出光面11 朝向同一方向。

该发光件2具有连接部21,连接部21上设置有复数个并排的发光体22,发光体22可为发光二极管,而复数个发光件2分别设置于导光件1的容置空间12内,且发光体22位于导光板11的容置槽113内,连接部21连接于导光板11的入光面112。

该遮光件3以半透光的材质所制成,各遮光件3设置于导光件1的容置空间12上方侧,且遮光件3两侧位于两相邻导光板11的出光面111侧缘。

再者,前述的光源装置10于使用时,定位于定位框4内,而定位框4表面可供广告牌(图中未示出)定位,因此,当发光件2的发光体22发出光源时,光源会经由导光板11的入光面112与出光面111投射至外界,此时,导光板 11的出光面111会于靠近发光件2的侧缘处产生较量的亮度,但因受到遮光件3的半透光遮蔽效果使其亮度减弱,让整体出光面111产生均匀的光亮;另外,发光件2的发光体22所发出的光缘,亦会由容置空间12投射出,同样的,遮光件3的半透光遮框效果,会使遮光件3与出光面111产生均匀的亮度,让广告牌产生均匀的光亮。

请参阅图3和图4所示,由图中可清楚看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例与前述第一实施例的差异在于,该导光件1’的导光板11’为并数组间隔设置,因此导光板11’周缘皆会产生容置空间12’,且导光板11’周缘皆设置有发光件2’,同样的,遮光件3’亦设置于导光件1’的容置空间12’上方侧,此种作法为广告牌面积较大时,导光板11’面积相对变大时所使用。

上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和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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