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变电子数显高铁站台地标标识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97192阅读:97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变电子数显高铁站台地标标识设备,具体涉及一种根据动车组列车的编组情况显示站台对应车厢号地标信息的标识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动车组按8车或16车固定编组,据中车报道,今后还会根据客流情况进行可变编组。大多数动车组列车车次为单号时,车头方向为1车,车尾方向为8车/16车,车次为双号时则相反,车头方向为8车/16车,车尾方向为1车,这种编组称为正编组。车次为单号时8车/16车在车头,1车在车尾的情况,此时的车厢编号就完全反过来,这种列车的编组被称为反编组。因此,为了区分不同的编组,就不得不贴上各种颜色的地标以示区别。蓝色底白字地标指示的是正编组8节动车组车厢号,紫色底白字地标指示的是反编组8节动车组列车车厢号,黄色底黑色字地标指示的是正编组16节动车组列车车厢号,绿色底黑色字地标指示的是反编组16节动车组列车车厢号。

同一位置有四种不同标识,给旅客造成很多困扰。有些年老旅客,视力不好,一看五颜六色地标,脑袋就晕了;一些很少坐高铁特别是一些农村来的旅客,坐车经验比较少,一看五颜六色地标,找不到东南西北;一些年轻旅客,办事粗心大意,也很容易看错地标,还有一些色盲旅客,无法分清五颜六色地标。

目前,LED电子显示技术、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已经非常成熟,运用这些技术开发可变电子数显高铁站台地标标识设备成为可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简单、方便、适用的可变电子数显高铁站台地标标识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变电子数显高铁站台地标标识设备,包括电子显示屏、阵列控制器和电脑,其特征在于:电子显示屏用于显示地标数字信息;阵列控制器用于将220V交流电变为直流电提供给显示屏,将控制信号传输给显示屏;电脑用于接收信号和编辑指令,传输给阵列控制器。

进一步的,所述电子显示屏由金属结构框架、显示单元、外框、面板组成。

进一步的,所述电子显示屏为地嵌式或立式。

进一步的,所述电子显示屏数量为16-24个。

进一步的,所述阵列控制器根据需要由若干个控制单元、传输电缆、开关电源组成。

进一步的,所述电脑由显示器、处理器和控制软件组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可变电子数显高铁站台地标标识设备,会根据动车编组情况,在地标上显示对应车厢号码,大大方便了旅客对号上车。

2、本实用新型的可变电子数显高铁站台地标标识设备,提高了站台管理水平,有利于保障列车运行安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附图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上述附图标记:

1、电子显示屏;2、传输电缆;3、阵列控制器;4、电源开关;5、电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变电子数显高铁站台地标标识设备,包括电子显示屏、阵列控制器和电脑。电子显示屏用于显示地标数字信息,显示屏数量为16-24个;阵列控制器用于将220V交流电变为直流电提供给显示屏,将控制信号传输给显示屏;电脑用于接收外部信号和编辑指令,传输给阵列控制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所述电子显示屏由金属结构框架、显示单元、外框、面板组成。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所述电子显示屏为地嵌式或立式。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所述电子显示屏数量为16-24个。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所述阵列控制器根据需要由若干个控制单元、传输电缆、开关电源组成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所述电脑由显示器、处理器和控制软件组成。

效果检测:

当16节正编组时,16个显示屏依次显示1,2,3,4,5,6,7,8,9,10,11,12,13,14,15,16数字,与车厢号一致。

当8节正编组时,16个显示屏中间8个显示屏依次显示1,2,3,4,5,6,7,8数字,与车厢号一致。

当16节反编组时,16个显示屏依次显示16,15,14,13,12,11,10,9,8,7,6,5,4,3,2,1,与车厢号一致。

当8节反编组时,16个显示屏中间8个显示屏依次显示8,7,6,5,4,3,2,1,与车厢号一致。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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