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晰度动感画广告灯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42858阅读:24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高清晰度动感画广告灯箱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清晰度动感画广告灯箱。
传统的动感画都需要在其画面的背面上贴有多块偏光片,因此在其画面上往往会产生由偏光片而引起的明显闪动阴影,这些闪动阴影影响着画面的清晰度。另外,当所述的画面是一幅灯片画时,由于水气的作用往往会造成该灯片画与设在其画面前的玻璃粘连在一起。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可遮挡由偏光片引起的明显闪动阴影,并且不会使灯片画与玻璃粘连的高清晰度动感画广告灯箱。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该动感画广告灯箱,它包括一只灯箱箱体;在该箱体口的中央设有一幅画面,在所述画面的周缘上设有绳束或多根弹簧,并通过该绳束或多根弹簧与所述箱体连接;在该箱体内设有微电机、偏光盘和电光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箱体内位于所述画面的后面设有一透光片;在该透光片的背面上设有多块偏光片,在该透光片的正面与所述多块偏光片相对应的位置上设有至少一层用来遮挡所述偏光片阴影的遮挡层,在每层所述的遮挡层上设有至少一块遮挡片;在所述透光片的周缘上也设有绳束或多根弹簧,并通过该绳束或多根弹簧与所述箱体连接。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的动感画广告灯箱,由于在所述画面的后面设有一透光片,并且将所述的偏光片直接粘在该透光片的背面上,在该透光片的正面与所述多块偏光片相对应的位置上设有用来遮挡所述偏光片阴影的遮挡层,因此使所述动感画面清晰逼真。另外,在所述灯片画与其前面的玻璃周缘间增设了防粘连的垫条或垫圈,因此本实用新型还解决了灯片画与玻璃粘连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由以下的实施例及其附图给出。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动感画广告灯箱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动感画广告灯箱第二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动感画广告灯箱第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动感画广告灯箱第四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下面结合
图1~图4详细说明依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具体动感画广告灯箱的结构。
该高清晰度动感画广告灯箱,它包括一只灯箱箱体1;在该箱体口的中央设有一幅画面2,在所述画面2的周缘上设有绳束或多根弹簧5,并通过该绳束或多根弹簧5与所述箱体1连接;在该箱体内设有微电机、偏光盘和电光源(图中未示),在所述箱体1内位于所述画面2的后面设有一透光片3;在该透光片3的背面上设有多块偏光片6,在该透光片3的正面与所述多块偏光片6相对应的位置上设有至少一层用来遮挡所述偏光片6阴影的遮挡层4,在每层所述的遮挡层4上设有至少一块遮挡片;在所述透光片3的周缘上也设有绳束或多根弹簧5,并通过该绳束或多根弹簧5与所述箱体1连接。
所述画面2可以是一幅灯片画。
在所述灯片画面2前可以设有一块玻璃7,在该灯片画面2和玻璃7的周缘间设有使上述两者隔离以防互相粘在一起的垫条或垫圈8。
所述遮挡层4和遮挡片均可以由聚乙烯塑料发泡膜层和聚乙烯发泡膜片构成。
设在所述画面2周缘上和透光片3周缘上的绳束或多根弹簧5在所述箱体上可以同处于一个连接点。
权利要求1.一种高清晰度动感画广告灯箱,它包括一只灯箱箱体;在该箱体口的中央设有一幅画面,在所述画面的周缘上设有绳束或多根弹簧,并通过该绳束或多根弹簧与所述箱体连接;在该箱体内设有微电机、偏光盘和电光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箱体内位于所述画面的后面设有一透光片;在该透光片的背面上设有多块偏光片,在该透光片的正面与所述多块偏光片相对应的位置上设有至少一层用来遮挡所述偏光片阴影的遮挡层,在每层所述的遮挡层上设有至少一块遮挡片;在所述透光片的周缘上也设有绳束或多根弹簧,并通过该绳束或多根弹簧与所述箱体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清晰度动感画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画面可以是一幅灯片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清晰度动感画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灯片画面前可以设有一块玻璃,在该灯片画面和玻璃的周缘间设有使上述两者隔离,以防互相粘在一起的垫条或垫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清晰度动感画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挡层和遮挡片均可以由聚乙烯塑料发泡膜层和聚乙烯塑料发泡膜片构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清晰度动感画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设在所述画面周缘上和透光片周缘上的绳束或多根弹簧在所述箱体上可以同处于一个连接点。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高清晰度动感画广告灯箱。该动感画广告灯箱是在该动感画的画面后面设有一层透光片,在该透光片的背面上设有多块偏光片,在该透光片的正面上与所述多块偏光片相对应的位置上设有至少一层由至少一块用来遮挡偏光片阴影的遮挡层,并且以画面相同的连接方式与所述灯箱箱体连接。本实用新型广泛用于宣传广告。
文档编号G09F13/00GK2314435SQ9724260
公开日1999年4月14日 申请日期1997年11月10日 优先权日1997年11月10日
发明者吕慧光 申请人:上海新世纪室内装饰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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