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光防水楼宇牌、单元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43286阅读:315来源:国知局
反光防水楼宇牌、单元牌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反光防水楼宇牌、单元牌,属于建筑行业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很多小区内晚间无路灯照明,即使有,也无法令不熟悉小区的人看清楚楼宇牌号和单元牌号,很不尽人意。

【发明内容】

[0003]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反光防水楼宇牌、单元牌,在楼宇牌、单元牌上涂覆夜光漆,由于夜光漆具有很强的可见光吸收能力并且在黑暗的条件下将吸收的能量以低频可见光发射出去,使人们在黑暗的条件下能清楚看清小区楼宇和单元牌号。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反光防水楼宇牌、单元牌,是由基板、内防水涂料层、夜光漆层、外防水涂料层组成。所述的反光防水楼宇牌与反光防水单元牌结构相同,均是在基板的凹槽内涂有一层内防水涂料层,在内防水涂料层外面涂有一层夜光漆层,在夜光漆层外连同基板其余外表面共同涂有一层外防水涂料层。所述的反光防水楼宇牌的基板上设有四个固定孔。所述的反光防水单元牌的基板上设有两个固定孔。所述的夜光漆层是由汉字、数字、符号组成。
[000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楼宇、单元牌上涂覆夜光漆,由于夜光漆具有很强的可见光吸收能力并且在黑暗的条件下将吸收的能量以低频可见光发射出去,使人们在黑暗的条件下能清楚看清小区楼宇和单元牌号。在基板面和夜光漆层外面涂有防水涂料层,具有防水、耐锈蚀效果。该反光防水楼宇、单元牌具有结构简单,成本低廉,便民利民的效果,有推广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0006]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0007]图1是本实用新型反光防水楼宇、单元牌的结构示意图。
[0008]图2是图1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0009]图3是反光防水楼宇牌使用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4是反光防水单元牌使用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0011]附图标记
[0012]1、基板2、内防水涂料层3、夜光漆层4、外防水涂料层5、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0013]实施例1
[0014]请参阅图1至图3,所述的反光防水楼宇牌,是由基板1、内防水涂料层2、夜光漆层3、外防水涂料层4组成。是在基板I的凹槽5内涂有一层内防水涂料层2,在内防水涂料层2外面涂有一层夜光漆层3,在夜光漆层3外连同基板I其余外表面共同涂有一层外防水涂料层4。所述的反光防水楼宇牌的基板I上设有四个固定孔。所述的夜光漆层3是由汉字、数字、符号组成。
[0015]实施例2
[0016]请参阅图1、图2、图4,所述的反光防水单元牌是在基板I上设有两个固定孔。其余结构同实施例1。
[0017]结构特点和使用方法:先在基板I的凹面上涂覆一层内防水涂料层2,再在防水涂料上涂覆具有楼宇或单元号的夜光漆,再在夜光漆层3外面涂覆外防水涂料层4。白天夜光漆在阳光、灯光等可见光的照射下吸收光能,在黑暗的条件下将吸收的能量以低频可见光发射出去,具有吸光时间短,余辉时间长的特点,吸收一般可见光照射10到20分钟后,可在黑暗中持续发光12个小时左右,完全能满足夜间发光需要。通过固定孔固定在楼宇和单元的适当位置,建议楼宇牌尺寸为3 O X 2 O cm2,单元牌尺寸为2 O X I O cm2。
【主权项】
1.一种反光防水楼宇牌、单元牌,是由基板、内防水涂料层、夜光漆层、外防水涂料层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光防水楼宇牌与反光防水单元牌结构相同,均是在基板(I)的凹槽(5 )内涂有一层内防水涂料层(2 ),在内防水涂料层(2 )外面涂有一层夜光漆层(3 ),在夜光漆层(3)外连同基板(I)其余外表面共同涂有一层外防水涂料层(4);所述的反光防水楼宇牌的基板(I)上设有四个固定孔;所述的反光防水单元牌的基板(I)上设有两个固定孔。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反光防水楼宇、单元牌,是由基板、内防水涂料层、夜光漆层、外防水涂料层组成。所述的反光防水楼宇牌与反光防水单元牌结构相同,均是在基板的凹槽内涂有一层内防水涂料层,在内防水涂料层外面涂有一层夜光漆层,在夜光漆层外连同基板其余外表面共同涂有一层外防水涂料层。所述的反光防水楼宇牌的基板上设有四个固定孔。所述的反光防水单元牌的基板上设有两个固定孔。所述的夜光漆层是由汉字、数字、符号组成。由于夜光漆具有很强的可见光吸收能力并且在黑暗的条件下将吸收的能量以低频可见光发射出去,使人们在黑暗的条件下能清楚看清小区楼宇和单元牌号。具有结构简单成本低廉、防水耐锈蚀、便民利民的效果,有推广应用价值。
【IPC分类】G09F13/20
【公开号】CN204695727
【申请号】CN201520380389
【发明人】李智慧, 魏春石, 朱玉萍, 陈广, 张秋生, 徐永超, 马博伦, 张金一
【申请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公开日】2015年10月7日
【申请日】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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