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水晶球的摄像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2661572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水晶球的摄像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带水晶球的摄像装置,包括摄像头、底座和设置在摄像头与底座之间的连接杆,连接杆包括S型杆和直杆,该直杆设在S型杆与底座之间,摄像头设置在S型杆的上端,S型杆的下端之上设有水晶球,底座内设有一空腔,该水晶球内设置有照明灯。整体外形设计新颖、在水晶球转动时可使得其内的照明灯的光出射后形成转动的光斑,增加了乐趣。
【专利说明】 一种带水晶球的摄像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计算机硬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水晶球的摄像装置。
【背景技术】
[0002]现有的摄像装置种类繁多,其中有一种用于视屏的摄像装置,主要由摄像头、连杆和通过连杆与摄像头相连接的底座组成,通常情况下,由于电脑使用者工作和学习的需要,往往会将电脑使用过程中会用到的众多物品摆放在电脑桌上,造成桌面凌乱不美观的问题的出现,进而影响电脑使用者的心情,且摄像装置所占有的空间没有被充分利用。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的摄像装置摆放在电脑桌上时不能合理利用其所占有的空间的问题。
[0004]为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带水晶球的摄像装置,包括摄像头、底座和设置在摄像头与底座之间的连接杆,连接杆包括S型杆和直杆,该直杆设在S型杆与底座之间,摄像头设置在S型杆的上端,S型杆的下端之上设有水晶球,底座内设有一空腔,该水晶球内设置有照明灯。
[0005]上述水晶球的上下端处设有两个小孔,与该两个小孔相对应的S型杆上设有两个销轴,水晶球和S型杆通过小孔与销轴的配合相连接,所述照明灯固定在销轴上,该照明灯通过依次穿过该销轴、直杆后延伸至空腔内的导线与设置在底座上的电源开关连接。
[0006]上述底座的外壁上设有空腔门,底座与空腔门通过转轴相连接。
[0007]上述照明灯是LED灯或可见激光模组。
[0008]本发明提供的这种带水晶球的摄像装置,其优点是:整体外形设计新颖、在水晶球转动时可使得其内的照明灯的光出射后形成转动的光斑,增加了乐趣。
[0009]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0]图1是一种带水晶球的摄像装置的示意图。
[0011]图中:1、摄像头;2、S型杆;3、底座;4、直杆;5、水晶球;6、销轴;7、空腔;8、空腔门;9、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0012]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图1所示的带水晶球的摄像装置,包括摄像头1、底座3和设置在摄像头I与底座3之间的连接杆,连接杆包括S型杆2和直杆4,该直杆4设在S型杆2与底座3之间,摄像头I设置在S型杆2的上端,S型杆2的下端之上设有水晶球5,该水晶球5内设置有照明灯(照明灯可以是LED灯或可见激光模组),在水晶球转动时可产生晃动的光斑,底座3内设有一空腔7,用来盛放一些小物件。
[0013]实施例2:
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本实施例提供的水晶球5的上下端处设有两个小孔,与该两个小孔相对应的S型杆2上设有两个销轴6,水晶球5和S型杆2通过小孔与销轴6的配合相连接;底座3的外壁上设有空腔门8,底座3与空腔门8通过转轴9相连接,转轴9的轴线垂
直于桌面。
[0014]所述照明灯固定在销轴6上,该照明灯通过依次穿过该销轴6、直杆4后延伸至空腔7内的导线与设置在底座3上的电源开关连接。
[0015]以上例举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举例说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的限制,凡是与本发明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带水晶球的摄像装置,包括摄像头(I)、底座(3)和设置在摄像头(I)与底座(3)之间的连接杆,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包括S型杆(2)和直杆(4),该直杆(4)设在S型杆(2 )与底座(3 )之间,摄像头(I)设置在S型杆(2 )的上端,S型杆(2 )的下端之上设有水晶球(5),底座(3)内设有一空腔(7);该水晶球(5)内设置有照明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水晶球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晶球(5)的上下端处设有两个小孔,与该两个小孔相对应的S型杆(2)上设有两个销轴(6),水晶球(5)和S型杆(2)通过小孔与销轴(6)的配合相连接,所述照明灯固定在销轴(6)上,该照明灯通过依次穿过该销轴(6)、直杆(4)后延伸至空腔(7)内的导线与设置在底座(3)上的电源开关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带水晶球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3)的外壁上设有空腔门(8),底座(3)与空腔门(8)通过转轴(9)相连接。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带水晶球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灯是LED灯或可见激光模组。
【文档编号】B44C5/00GK104038674SQ201310592046
【公开日】2014年9月10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22日 优先权日:2013年11月22日
【发明者】贾卫东, 魏军锋 申请人:西安三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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