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学生用的调色板组合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66198阅读:397来源:国知局
一种小学生用的调色板组合用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调色用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小学生用的调色板组合用具。



背景技术:

调色板是画家创作时的起跳板,调色板的产生时间很难确定,但作为油画的必备工具,它能代表画家的个性和工作精神。有的画家在着色前用调色板作颜色稿,探求色彩大的结构关系,然后调足量将这些颜色搬上画面,但目前市场上的调色用具均结构比较简单,且难以清洗,对小学生而言,当需要外出画景时,简单的调色板,往往不能满足小学生的绘画需求,并且小学生由于美术基础较差,有时会无法调出合适正确的颜色,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小学生用的调色板组合用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小学生用的调色板组合用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小学生用的调色板组合用具,包括底座、中心柱、箱体、左抽屉、转柱、调色盒、前抽屉和后抽屉,所述底座的顶部中间安装有中心柱,所述底座的顶部安装有箱体,且箱体设置在中心柱的四周,所述箱体的四周分别设置有左抽屉、右抽屉、前抽屉和后抽屉,且左抽屉、右抽屉、前抽屉和后抽屉内均设置有存放层,所述转柱的底部通过转轴安装在中心柱的顶端,所述转柱的四周固定连接有放置座,所述放置座的顶部外侧设置有颜色对比条,所述放置座的顶部设置有放置孔,且放置孔设置在颜色对比条的内侧,所述调色盒的四周设置有固定块,且调色盒通过固定块活动安装在放置孔中。

优选的,所述底座设置成圆台结构。

优选的,所述左抽屉、右抽屉、前抽屉和后抽屉均竖直设置有双层,所述左抽屉、右抽屉、前抽屉和后抽屉均设置成扇环结构,且左抽屉、右抽屉、前抽屉和后抽屉的内侧端头与中心柱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放置座设置在箱体的上方。

优选的,所述调色盒与放置座设置成可拆卸连接。

优选的,所述放置孔水平设置有双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小学生用的调色板组合用具结构简单、经济实用,通过转轴和转柱的设置,使得放置座能够根据需要进行旋转,方便选择合适的颜色,通过调色盒与放置座的可拆卸连接,方便调色盒的清洗和安装,通过左抽屉、右抽屉、前抽屉和后抽屉的设置,可以存放一些画图辅助工具,有利于小学生的绘图的完成,通过颜色对比条的设置,便于小学生调出正确的颜色。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1、底座;2、中心柱;3、箱体;4、左抽屉;5、转轴;6、转柱;7、放置座;8、颜色对比条;9、放置孔;10、调色盒;11、固定块;12、右抽屉;13、前抽屉;14、后抽屉;15、存放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小学生用的调色板组合用具,包括底座1、中心柱2、箱体3、左抽屉4、转柱6、调色盒10、前抽屉13和后抽屉14,底座1设置成圆台结构,底座1的顶部中间安装有中心柱2,底座1的顶部安装有箱体3,且箱体3设置在中心柱2的四周,箱体3的四周分别设置有左抽屉4、右抽屉12、前抽屉13和后抽屉14,且左抽屉4、右抽屉12、前抽屉13和后抽屉14内均设置有存放层15,左抽屉4、右抽屉12、前抽屉13和后抽屉14均竖直设置有双层,左抽屉4、右抽屉12、前抽屉13和后抽屉14均设置成扇环结构,且左抽屉4、右抽屉12、前抽屉13和后抽屉14的内侧端头与中心柱2活动连接,转柱6的底部通过转轴5安装在中心柱2的顶端,转柱6的四周固定连接有放置座7,放置座7设置在箱体3的上方,放置座7的顶部外侧设置有颜色对比条8,放置座7的顶部设置有放置孔9,且放置孔9设置在颜色对比条8的内侧,调色盒10的四周设置有固定块11,且调色盒10通过固定块11活动安装在放置孔9中,放置孔9水平设置有双层,调色盒10与放置座7设置成可拆卸连接。

通过转轴5和转柱6的设置,使得放置座7能够根据需要进行旋转,方便选择合适的颜色,通过调色盒10与放置座7的可拆卸连接,方便调色盒10的清洗和安装,通过左抽屉4、右抽屉12、前抽屉13和后抽屉14的设置,可以存放一些画图辅助工具,有利于小学生的绘图,通过颜色对比条8的设置,便于小学生调出正确的颜色。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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