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拷贝架。
背景技术:
唐卡绘制和学习过程中都有对已经绘制好的唐卡进行拷贝的需要,现在唐卡拷贝就是在现有的画架上或在玻璃窗上拷贝,操作十分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拷贝架,包括支架和灯箱;所述支架包括底座和分别铰接在底座一侧的第一支撑杆和铰接在底座中部的第二支撑杆,所述第一支撑杆长度小于所述第二支撑杆长度,所述第二支撑杆上设置有滑道,所述第二支撑杆上端可在滑道任意位置固定,用于调节第二支撑杆的角度;
所述灯箱设置在第二支撑杆上部,所述灯箱包括框架和设置在框架内的若干照明灯,所述框架一侧设置有玻璃或亚克力板;
还包括灯光亮度调节器。所述照明灯均与所述灯光亮度调节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照明灯包括LED灯盘和设置在所述灯盘上的LED灯带。
进一步地,所述灯箱与所述第二支撑杆可拆卸连接,所述灯箱可固定在第二支撑杆的任意位置。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支撑杆一侧上部设置有调节槽,所述灯箱通过调节螺栓与调节槽之间的配合与所述第二支撑杆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灯箱的框架上端设置有至少一个用于夹持画纸的夹子。
进一步地,所述灯箱的框架下端设置有可拆卸的收纳盒。
进一步地,所述框架另一侧设置有磁性画板。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支撑杆中下部和所述第二支撑杆中下部之间设有支撑板。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板上侧之间安置有托盘,所述托盘通过螺栓与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灯箱高90CM、宽70CM。
本实用新型采用画架和灯箱的有效结合,使得不仅绘画时更加方便,并且能更清楚的看到被拷贝的画的细节,使拷贝和学习效率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主视图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左视图。
图中:底座1;第一支撑杆2;第二支撑杆3;照明灯4;框架5;夹子6;收纳盒7;支撑板8。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图2所示一种拷贝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和灯箱;所述支架包括底座和分别铰接在底座一侧的第一支撑杆和铰接在底座中部的第二支撑杆,所述第一支撑杆长度小于所述第二支撑杆长度,所述第二支撑杆上设置有滑道,所述第二支撑杆上端可在滑道任意位置固定,用于调节第二支撑杆的角度;
所述灯箱设置在第二支撑杆上部,所述灯箱包括框架和设置在框架内的若干照明灯,所述框架一侧设置有玻璃或亚克力板;
还包括灯光亮度调节器。所述照明灯均与所述灯光亮度调节器连接。
优选的,所述照明灯包括LED灯盘和设置在所述灯盘上的LED灯带。最优选的,包括均匀设置的照明灯6个。
优选的,所述灯箱高90CM、宽70CM。
本实用新型采用画架和灯箱的有效结合,使得不仅绘画时更加方便,并且能更清楚的看到被拷贝的画的细节,使拷贝和学习效率更高。
实施例2
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所述灯箱与所述第二支撑杆可拆卸连接,所述灯箱可固定在第二支撑杆的任意位置。
所述第二支撑杆一侧上部设置有调节槽,所述灯箱通过调节螺栓与调节槽之间的配合与所述第二支撑杆连接。
优选的,可调节高度100CM——170CM。
适合唐卡艺术工作者站着或坐着绘画。
实施例3
在实施例2的基础上,所述灯箱的框架上端设置有至少一个用于夹持画纸的夹子。
夹住画纸防止画纸掉落。
实施例4
在实施例3的基础上,所述灯箱的框架下端设置有可拆卸的收纳盒。
用于放置画笔,颜料等。方便拿取。
实施例5
在实施例4的基础上,所述框架另一侧设置有磁性画板。
可以用磁吸的方式固定画纸,固定更加稳定。
实施例6
在实施例5的基础上,所述第一支撑杆中下部和所述第二支撑杆中下部之间设有支撑板。
所述支撑板上侧之间安置有托盘,所述托盘通过螺栓与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连接。
支撑板使得支撑更加稳定,托盘用于放置画笔,颜料等。方便拿取。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