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多层绘画工具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61387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多层绘画工具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美术工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携式多层绘画工具盒。



背景技术:

一般来说,喜爱美术创作的人常常需要到户外写生,由于绘画的需要,常常需要携带大量的颜料、画笔、调色板等绘画工具,而这些工具数量多、体积小,这些必要的绘画工具如果没有统一的存放,会显得很杂乱,且携带起来不方便,容易丢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问题,提供了一种便携式多层绘画工具盒,可对颜料、画笔、调色板等绘画工具进行有效的归类收纳,而且携带方便,操作灵活。

上述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便携式多层绘画工具盒,包括盒体与托盘,所述盒体包括第一盒体与第二盒体,所述第一盒体与所述第二盒体铰接且相互扣合;所述托盘包括与所述第一盒体开合连接的第一托盘和与所述第二盒体开合连接的第二托盘;在所述盒体内侧与所述托盘上表面还设置有置物层。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托盘、所述第二托盘分别通过一组相互对称的连杆机构与所述第一盒体、所述第二盒体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连杆机构包括与所述托盘外侧壁固定的第一连杆、与所述盒体内侧壁固定的第二连杆,所述第一连杆与所述第二连杆之间通过相互平行的第三连杆和第四连杆连接,并构成可活动平行四边形。

进一步地,在所述置物层上设置有置物槽。

进一步地,所述置物槽上设置有卡紧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盒体与所述第二盒体的扣合面的外侧面设置有一组相互匹配的锁紧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盒体与所述第二盒体的扣合面的外侧面设置有拉手,所述拉手设置于两所述锁紧装置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盒体底面的四角设置有金属包角。

进一步地,所述置物层与所述盒体、所述托盘之间通过胶水连结。

有益效果

利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制作的一种便携式多层绘画工具盒,通过在盒体内设置托盘、通过在盒体内和托盘上设置置物层来收纳绘画工具,不仅没有破坏工具盒整体的外形,而且增加了储物的空间;结合置物层上的置物槽,可有效的对绘画工具进行归类存放。整个产品不仅结构简洁,容量大,而且携带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多层绘画工具盒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多层绘画工具盒的关闭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多层绘画工具盒的连杆机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应当指出,本部分中对具体结构的描述及描述顺序仅是对具体实施例的说明,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有任何限制作用。此外,在不冲突的情形下,本部分中的实施例以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作详细说明。

如图1和2所示,一种便携式多层绘画工具盒,包括盒体1与托盘2,所述盒体1包括第一盒体11与第二盒体12,所述第一盒体11与所述第二盒体12铰接且相互扣合;所述托盘2包括与所述第一盒体11开合连接的第一托盘21和与所述第二盒体12开合连接的第二托盘22;在所述盒体1内侧与所述托盘2上表面还设置有置物层3。

如图3所示,所述第一托盘21、所述第二托盘22分别通过一组相互对称的连杆机构4与所述第一盒体11、所述第二盒体12连接。

所述连杆机构4包括与所述托盘2外侧壁固定的第一连杆41、与所述盒体1内侧壁固定的第二连杆42,所述第一连杆41与所述第二连杆42之间通过相互平行的第三连杆43和第四连杆44连接,并构成可活动平行四边形。具体的,所述第三连杆43、所述第四连杆44的两端分别通过销钉与所述第一连杆41、所述第二连杆42的两端连接;所述所述第三连杆43和所述第四连杆44的活动角度为0—145度,当连杆机构4开合到最大角度时,所述第三连杆43与所述盒体1的开合面的内侧边接触,达到限位固定的作用。

为了方便对绘画工具,如颜料、画笔、橡皮、卷笔刀、夹具、调色板等进行有效的归类和存放,在所述置物层3上设置有若干置物槽,所述置物槽根据绘画工具的不同形状或尺寸来设定槽型,所述置物槽上设置有卡紧结构,用于对放置于置物槽内的绘画工具进行有效的固定,防止在携带过程中因摇摆或者碰撞而引起绘画工具脱离置物槽散落在工具盒内。所述置物层3选用塑料材质,所述置物槽和卡紧结构为在模具上注塑一体成型。

所述第一盒体11与所述第二盒体12的扣合面的外侧面设置有一组相互匹配的锁紧装置。

所述第一盒体11与所述第二盒体12的扣合面的外侧面设置有拉手6,所述拉手6设置于两所述锁紧装置之间,便于携带。

所述盒体1的四角设置有金属包角5,用于防碰撞,增加盒体1的牢固。

所述置物层3与所述盒体1、所述托盘2之间通过胶水连结。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该技术的人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均可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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