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绘画架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环境艺术设计用绘画架。
背景技术:
在环境艺术设计中,绘画架是设计师经常需要用到的绘画工具,但是不同的设计师的绘画角度不同,现有的绘画架不能够调节画板的角度,这就不能够适应不同的设计师的需求,并且由于需要绘画架比较稳定,所以需要较多支撑腿,支撑腿过多,难以携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环境艺术设计用绘画架,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环境艺术设计用绘画架,包括画板,所述画板的前表面上方固定有压板,且画板的前表面下方设置有工具槽,所述工具槽的内部放置有画笔和刮板,所述画板的后表面固定有画纸盒,所述画板的内部中间横向贯通有转轴,所述转轴的圆周上固定有滚筒,所述滚筒的两个端面均设置有通孔,所述转轴的两端均设置有主撑腿,且转轴的两端均固定在主撑腿上,两个所述主撑腿的外侧与滚筒对应的位置均设置有按钮,所述按钮靠近主撑腿的一侧与通孔对应的位置固定有固定杆,且固定杆穿过主撑腿插入通孔的内部,所述主撑腿的下部后表面设置有副撑腿槽,所述副撑腿槽的内部上端铰接有副撑腿,所述副撑腿的下端固定有底板。
优选的,所述画板与滚筒之间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转轴与主撑腿之间通过轴承连接。
优选的,所述压板与画板之间通过复位铰链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画纸盒的上表面为中空结构。
优选的,所述底板与副撑腿槽之间通过线绳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置了可以调节角度的画板,使得绘图者能够找到一个合适自己绘图的角度,使绘图能够更加舒适;设置了可以收进主撑腿槽内的副撑腿,副撑腿收入槽内后支撑腿的数量变少,便于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画板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支撑腿的后视立体构示意图。
图中:1-画板、2-压板、3-转轴、4-工具槽、5-主撑腿、6-按钮、7-滚筒、8-固定杆、9-通孔、10-底板、11-副撑腿、12-副撑腿槽、13-画纸盒、14-画笔、15-刮板、16-线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环境艺术设计用绘画架,包括画板1,画板1的前表面上方固定有压板2,压板2用于压紧画纸,且画板1的前表面下方设置有工具槽4,工具槽4的内部放置有画笔14和刮板15,画笔14用于进行绘画工作,刮板15可以将画纸刮平,画板1的后表面固定有画纸盒13,画纸盒13的内部可以放置画纸,画板1的内部中间横向贯通有转轴3,转轴3的圆周上固定有滚筒7,转轴3用于带动滚筒7转动,滚筒7的两个端面均设置有通孔9,转轴3的两端均设置有主撑腿5,且转轴3的两端均固定在主撑腿5上,两个主撑腿5的外侧与滚筒7对应的位置均设置有按钮6,按钮6靠近主撑腿5的一侧与通孔9对应的位置固定有固定杆8,且固定杆8穿过主撑腿5插入通孔9的内部,固定杆8插入通孔9的内部可以避免滚筒7转动,从而固定画板1不转动,主撑腿5的下部后表面设置有副撑腿槽12,副撑腿槽12的内部上端铰接有副撑腿11,为倾斜状态,加强了本画架的稳定性,副撑腿11的下端固定有底板10,底板10与地面接触,底板10增大了副撑腿11与地面的接触面积,使得本画架更加稳定。
通过画板1与滚筒7之间固定连接,所以画板1会随着滚筒7的转动而转动。
由于转轴3与主撑腿5之间通过轴承连接,所以转轴3可以固定在主撑腿5上,并且转轴3可以在主撑腿5上转动。
由于压板2与画板1之间通过复位铰链转动连接,所以压板2可以通过复位铰链的弹性而压紧画纸。
由于画纸盒13的上表面为中空结构,所以画纸可以从中空部放入和拿出。
通来底板10与副撑腿槽12之间通过线绳16连接,先生可以避免副撑腿11与主撑腿5之间的距离太大。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实用新型安装好之后,画纸放在画纸盒13的内部,当需要进行设计绘画,将画纸从画纸盒13中打出,并且将画纸放在画板1上,使用压板2压住画纸,拿出刮板15,使用刮板15将画纸刮平,使用画笔进行绘画,当设计者觉得画板角度不合适时,将两个按钮6拔出,按钮6带动固定杆8拔出通孔9,此时转动画板1,将画板1的角度调节到适合自己的角度,调节完毕后,再使用按钮6将固定杆8插入通孔9的内部,这样画板就被固定住,当需要携带本绘画架出门时,将副撑腿11通过铰链而转动到副撑腿槽12的内部,减少支撑腿的数量,方便携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