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遮阳布的便携美术画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8933发布日期:2018-08-08 09:02阅读:29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美术画板,属于美术用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遮阳布的便携美术画板。



背景技术:

绘画在技术层面上,是一个以表面作为支撑面,再在其之上加上颜色的做法,那些表面可以是纸张或布,加颜色的工具可以通过画笔、也可以通过刷子、海绵或是布条等。在艺术用语的层面上,绘画的意义亦包含利用此艺术行为再加上图形、构图及其他美学方法去达到画家希望表达的概念及意思。

绘画少不了使用工具,画板、画架、画笔、颜料等,其中,画板时最基本的工具。画板是素描、绘画时常用来垫画纸的平板,常放在画架上,也有放膝盖上画的。在画架上固定画板,有的用夹子,也有用胶带的,画板大小随使用者要求而定,多为木制,手感轻盈,光滑,美术用品店均有售,亦也可自制。另外还有一种塑料画板,不仅直接在板上绘画,还可以擦掉,适合儿童绘画练习,而且用于玩具方面的多。

现有的画板基本上都需要配合画架使用,携带不方便,野外写生时使用不便利;同时,在野外时,光线的强弱也会影响作画人对景物的观察,进行影响画的质量。一般情况下画板和画架都是分开的,不能够折叠,体积庞大,携带非常不方便,尤其外出写生时存在极大的不便,因此设计一种带遮阳布的便携美术画板是非常有必要的。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带遮阳布的便携美术画板,该画板携带方便,结构设计合理。采用卷帘式遮阳布设计,避免强光对绘画的影响,安装简单,使用方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一种带遮阳布的便携美术画板,包括支撑柱、画板、连接座、螺栓组、销轴、卷帘式遮阳布、提手、拉绳、笔架连杆、调色板连杆和晾晒连杆;所述画板为两个,其中一个画板的下端左右各连接有两个连接座,另一个画板的下端中部连接有一个连接座;所述支撑柱与连接座之间通过螺栓组可拆卸连接;所述两个画板之间通过销轴铰接连接;所述销轴中部缠绕设置卷帘式遮阳布;所述卷帘式遮阳布两侧为铝皮,中部为遮阳布,铝皮末端设置有拉绳;所述销轴两端上部连接提手;所述支撑柱之间可拆卸连接笔架连杆、调色板连杆和晾晒连杆。

进一步的,所述画板中空设置有连杆放置槽。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柱为两个套管配合卡销组成的伸缩柱。

进一步的,所述笔架连杆、调色板连杆和晾晒连杆的长度相等,两端均设置有与支撑柱连接的榫口。

进一步的,所述笔架连杆为普通刚性连杆上开设有圆环。

进一步的,所述调色板连杆为普通刚性连杆上可拆卸连接调色板。

进一步的,所述晾晒连杆为普通刚性连杆包裹尼龙钩带。

进一步的,卷帘式遮阳布中部的遮阳布采用涂银遮阳布。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带遮阳布的便携美术画板,可折叠画板拆卸支撑柱以及收纳连杆,便于室外使用,遮阳布收纳方便有利于户外强光下绘画,晾晒抹布、悬挂画笔、搁置调色板功能齐全,总体上结构紧凑,使用携带方便,降低绘画时携带用具的强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发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如图1,一种带遮阳布的便携美术画板,包括支撑柱1、画板2、连接座3、螺栓组4、销轴5、卷帘式遮阳布6、提手7、拉绳8、笔架连杆9、调色板连杆10和晾晒连杆11;所述画板2为两个,其中一个画板2的下端左右各连接有两个连接座3,另一个画板2的下端中部连接有一个连接座3;所述支撑柱1与连接座3之间通过螺栓组4可拆卸连接;所述两个画板2之间通过销轴5铰接连接;所述销轴5中部缠绕设置卷帘式遮阳布6;所述卷帘式遮阳布6两侧为铝皮,中部为遮阳布,铝皮末端设置有拉绳8;所述销轴5两端上部连接提手7;所述支撑柱1之间可拆卸连接笔架连杆9、调色板连杆10和晾晒连杆11。

进一步的,所述画板2中空设置有连杆放置槽12。方便连杆的收纳。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柱1为两个套管配合卡销组成的伸缩柱。调节支撑柱的长度来实现画面倾斜度的调整。

进一步的,所述笔架连杆9、调色板连杆10和晾晒连杆11的长度相等,两端均设置有与支撑柱1连接的榫口。三个连杆按照使用的习惯可以随意调换位置来使用。

进一步的,所述笔架连杆9为普通刚性连杆上开设有圆环。

进一步的,所述调色板连杆10为普通刚性连杆上可拆卸连接调色板。

进一步的,所述晾晒连杆11为普通刚性连杆包裹尼龙钩带。

进一步的,卷帘式遮阳布6中部的遮阳布采用涂银遮阳布。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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