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包括:
导光板、遮蔽物和若干光源;
所述导光板包括主体和若干微结构;
所述主体包括:
入光面、出光面和反射面;
所述出光面与所述反射面相对;
所述入光面接合在所述出光面与所述反射面之间;
所述出光面上设有微结构区;
所述若干微结构设在所述微结构区内;
所述遮蔽物遮蔽所述若干光源、所述入光面及邻近所述入光面的一部分所述出光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为均匀厚度平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包括:
渐缩部和平板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
所述若干微结构设置在所述渐缩部和/或所述平板部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
所述微结构区在垂直于入光面法线的延伸方向,从所述主体的其中一侧面延伸至所述主体的另一侧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光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若干微结构是条纹微结构,在所述出光面上的范围从入光面端沿入光面法线方向延伸20mm以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
所述遮蔽物用于产生非可视区。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微结构是条纹微结构、或点状微结构、或条纹微结构和点状微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
所述微结构区具有一区域是位于邻近所述入光面的一侧轮廓以及所述遮蔽物的另一侧轮廓之间;
位于所述区域之中的一部分所述若干微结构是被所述遮蔽物所遮蔽,位于所述区域以外的另外一部分所述若干微结构是没有被遮蔽;
位于所述区域以下的所述反射面是没有被所述遮蔽物所遮蔽。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
所述区域从邻近所述入光面的一侧轮廓到所述遮蔽物的另一侧轮廓的距离,是小于所述主体沿入光面法线方向从所述主体的所述入光面延伸至所述主体相反于所述入光面的另一侧面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