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管蝶形光缆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7621阅读:432来源:国知局
一种空管蝶形光缆模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缆制造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光缆模具。



背景技术:

蝶形光缆具有结构小、重量轻、成本低、施工方便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室内布线领域。但在光纤接续,跳纤制作等特殊情况下,需要用到一种空管蝶形光缆,而现有常规模具为挤压形式,因此无法生产出空管蝶形光缆,这就需要我们对常规蝶形光缆模具作出改进,以满足空管蝶形光缆的生产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上述背景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空管蝶形光缆模具,该模具应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产品质量好的特点。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空管蝶形光缆模具,包括用于配合外模的内模;所述内模上制有轴向延伸的缆芯孔与加强件孔并且内模的右端为锥形突出部;其特征在于:该模具还包括用于形成空管的中心杆组件;所述中心杆组件包括水平穿越缆芯孔的中心杆;所述中心杆的左端通过底座与内模固定并且中心杆的右端从左往右伸出缆芯孔。

所述中心杆为空心管。

所述中心杆的外径与缆芯孔右端的内径相适合。

所述底座上设有用于安装中心杆的底座中心杆孔以及若干设置底座中心杆孔周围的底座加强件孔。

所述中心杆与底座中心杆孔通过螺纹结构连接。

所述底座与内模的缆芯孔之间通过螺纹结构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对现有模具进行改进,增加了中心杆组件(中心杆和底座),生产过程中通过调节中心杆的伸出长度来改变空管孔径大小,以此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由于生产工艺与蝶形光缆相似,因此操作简单,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内模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内模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中心杆组件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底座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中心杆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8是空管蝶形光缆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空管蝶形光缆模具,包括内模1以及中心杆组件。

所述内模的右端为锥形突出部13,并且内模上制有轴向延伸的缆芯孔11与两个加强件孔12;所述缆芯孔左大右小;所述加强件孔制于锥形突出部上并且对称分布在缆芯孔两侧,加强件孔平行于缆芯孔同时加强件孔与缆芯孔连通。所述加强件孔的内径一般为0.65毫米。

所述中心杆组件包括中心杆3以及底座4。所述底座通过螺纹结构固定在缆芯孔的左端,该螺纹结构包括制于底座外圆周面上的外螺纹以及制于缆芯孔上的内螺纹;所述底座上制有底座中心杆孔(图中省略)以及若干底座加强件孔(图中省略);所述底座加强件孔的数量与加强件孔的数量相对应并且底座加强件孔均匀设置在底座中心杆孔周围。

所述中心杆水平穿越缆芯孔,所述中心杆为空心管并且中心杆的外径与缆芯孔右端的内径相适合。所述中心杆的左端通过螺纹结构安装在底座的底座中心杆孔中,该螺纹结构包括制于中心杆左端的外螺纹以及制于底座中心杆孔上的内螺纹;所述中心杆左端水平向左伸出底座中心杆孔一定的长度并且中心杆的右端水平向右伸出缆芯孔一定的长度(长度根据需要确定)。

为了满足空管生产需求同时保证模具坚固耐用,所述中心杆采用两段式结构,即由细钢管与粗钢管焊接而成,粗钢管上制有外螺纹以便于与底座中心杆孔螺纹连接,从而达到调节中心杆水平伸出长度以及控制空管孔径大小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需要与外模配合使用。外模的结构如图7所示,外模2上制有轴向延伸的护套孔21并且护套孔的左端与用于配合突出部的内锥孔22连通;内模的突出部伸入内锥孔中时,突出部的外壁与内锥孔的内壁之间形成了利于挤塑料流动的挤出通道。

当内模与外摸完成装配之后,需要先将加强件依次穿越底座加强件孔与加强件孔,然后将中心杆组件装入内模中。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对中心杆不断吹 气便可以在蝶形光缆中产生空管,同时根据所形成的空管的内径大小调节中心杆右端的伸出长度;需要较大内径的空管时,转动中心杆以增加中心杆右端水平伸出缆芯孔的长度,反之则反向转动中心杆以缩短中心杆右端水平伸出缆芯孔的长度。生产出的空管蝶形光缆如图8所示,包括外护套9,外护套的中心设有空心的空管91,空管的两侧设有加强件92。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空管蝶形光缆模具进行了详细介绍,对于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依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思想,在具体实施方式及应用范围上均会有改变之处,综上所述,本说明书内容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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