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LCD液晶显示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00812阅读:444来源:国知局
一种LCD液晶显示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显示器,具体是涉及一种LCD液晶显示器。



背景技术:

液晶显示器或称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为平面超薄的显示设备,它由一定数量的彩色或黑白像素组成,放置于光源或者反射面前方,液晶显示器功耗很低,因此倍受工程师青睐,适用于使用电池的电子设备。它的主要原理是以电流刺激液晶分子产生点、线、面配合背部灯管构成画面。

LCD液晶显示器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中,特别是检测仪器上,在检测仪器上该产品先前的结构是采用斑马条连接,斑马条连接显示屏的结构是大玻璃在上,小玻璃在下,斑马条放置在大玻璃台阶下,由外壳压住屏正面,让台阶上的电极通过斑马条与主板导通,但是机壳对显示屏的固定作用不能做到很牢固,在使用中受到较大的震动或跌落时,会造成斑马条与屏台阶之间发生移动,导致接触不稳定,在通电时会有显示异常。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LCD液晶显示器,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斑马条与屏台阶接触不稳定导致显示异常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LCD液晶显示器,包括:长ITO玻璃、短ITO玻璃、液晶孔、偏光片、斑马纸、硅胶,所述的长ITO玻璃与短ITO玻璃粘贴在一起,且长ITO玻璃与短ITO玻璃之间设有密封的空隙,所述的长ITO玻璃与短ITO玻璃的底部和左右面对齐,所述的长ITO玻璃与短ITO玻璃之间的空隙开设一个液晶孔,且液晶孔设在长ITO玻璃与短ITO玻璃的右面相交处的中间位置,所述的长ITO玻璃的后平面安装有偏光片,所述的短ITO玻璃的前平面安装有偏光片,所述的长ITO玻璃与短ITO玻璃交错处在长ITO玻璃的前平面设置有斑马纸,所述的斑马纸与长ITO玻璃相交处在斑马纸上粘贴有硅胶,且硅胶与短ITO玻璃上平面粘连,且长ITO玻璃与斑马纸相交处设有磨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使用斑马纸和硅胶,使得显示器与斑马纸连接稳定不会产生移动,增加了设备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LCD液晶显示器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LCD液晶显示器的右视图。

其中:1-长ITO玻璃、2-短ITO玻璃、3-液晶孔、4-偏光片、5-斑马纸、6-硅胶。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2。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LCD液晶显示器,包括:长ITO玻璃1、短ITO玻璃2、液晶孔3、偏光片4、斑马纸5、硅胶6,所述的长ITO玻璃1与短ITO玻璃2粘贴在一起,且长ITO玻璃1与短ITO玻璃2之间设有密封的空隙,所述的长ITO玻璃1与短ITO玻璃2的底部和左右面对齐,所述的长ITO玻璃1与短ITO玻璃2之间的空隙开设一个液晶孔3,且液晶孔3设在长ITO玻璃1与短ITO玻璃2的右面相交处的中间位置,所述的长ITO玻璃1的后平面安装有偏光片4,所述的短ITO玻璃2的前平面安装有偏光片4,所述的长ITO玻璃1与短ITO玻璃1交错处在长ITO玻璃1的前平面设置有斑马纸5,所述的斑马纸5与长ITO玻璃1相交处在斑马纸5上粘贴有硅胶6,且硅胶6与短ITO玻璃2上平面粘连,且长ITO玻璃1与斑马纸5相交处设有磨边。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施的:在使用的过程中,先将斑马纸热接在长ITO玻璃1上,然后用硅胶覆盖长ITO玻璃1与斑马纸5的相交处,使得斑马纸5不会移动,增加设备稳定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限制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