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室内三网合一光纤分配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8174阅读:652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室内三网合一光纤分配箱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分配箱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室内三网合一光纤分配箱。



背景技术:

随着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用量需求的日益增加,光纤的传输技术已经从中长距离的传输逐步向短距离的光纤到户的方向扩展。配线光缆段的主要设备就是光缆分纤盒,作为无源光网络中最重要设备之一的光纤分配箱的主要任务是上承接馈线光缆,下承接配线光缆。一般同一个楼层或同一个小区内,不同用户、或同一用户需要采用不同运营商的信号,则该楼层就需要安装多个不同运营商的光纤分配箱,它不仅占用位置,浪费资源,而且给用户带来诸多不便;现有的光纤分配箱一般是通过适配器直接输出到用户端,而适配器与用户端之间通常都是通过拔插式插头连接,一旦输出端的光缆受到外界因素的拉扯,输出端的光缆很容易从适配器上的插头脱落,这给用户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同时光纤分配箱中有大量接头、缆线拥挤,连接十分繁琐,给安装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室内三网合一光纤分配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室内三网合一光纤分配箱,包括分配箱体、插片光分路器和停泊区,所述分配箱体一侧设有进线口,所述分配箱体的内部安装有用户端、隔板和运营商端,所述用户端和运营商端位于隔板的左右两边,所述用户端安装有第一熔接盘和适配器,所述适配器位于用户端上端,所述运营商端安装有第二熔接盘,所述第二熔接盘上安装有光分路器盒子,所述停泊区安装在运营商端的内表壁上,所述分配箱体的前表面安装有双开门。

优选的,所述分配箱体一侧设有出线口,且出线口位于进线口的左边。

优选的,所述双开门的单侧门上设有工具袋。

优选的,所述插片光分路器安装在第二熔接盘上。

优选的,述出线口与第一熔接盘通过皮线光缆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科学合理,使方便高效;该光纤可以熔接多跟尾纤,没有插到分路器的可以用来备用,备用的尾纤放在停泊区,避免造成空间利用率的浪费;通过双开门的单侧门上设有工具袋,当分配箱内部设备发生损坏时,工作人员可以及时的维修和检查,提高了室内三网合一光纤分配箱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室内三网合一光纤分配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室内三网合一光纤分配箱的插片光分路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室内三网合一光纤分配箱的前表壁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室内三网合一光纤分配箱的双开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分配箱体;2-用户端;3-适配器;4-双开门;5-工具袋;6-第一熔接盘;7-皮线光缆;8-出线口;9-隔板;10-第二熔接盘;11-光分路器盒子;12-运营商端;13-停泊区;14-进线口;15-插片光分路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新型室内三网合一光纤分配箱,包括分配箱体1、插片光分路器15和停泊区13,分配箱体1一侧设有进线口14,分配箱体1的内部安装有用户端2、隔板9和运营商端12,用户端2和运营商端12位于隔板9的左右两边,用户端2安装有第一熔接盘6和适配器3,适配器3位于用户端2上端,运营商端12安装有第二熔接盘10,第二熔接盘10上安装有光分路器盒子11,停泊区13安装在运营商端12的内表壁上,分配箱体1的前表面安装有双开门4,分配箱体1一侧设有出线口8,且出线口8位于进线口14的左边,双开门4的单侧门上设有工具袋5,插片光分路器15安装在第二熔接盘10上,出线口8与第一熔接盘6通过皮线光缆7连接。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工作中,打开双开门4,出线口8与第一熔接盘6通过皮线光缆7连接,皮线光缆7可以保护光纤不受外界环境的干扰,第一熔接盘6的光纤分成若干支路后再通过光纤的适配器3面板输出,当分配箱体1内部零件损坏时,双开门4的单侧门上的工具袋5内工具可将损坏的零件进行维修,提高了室内三网合一光纤分配箱的实用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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