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对焦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40700阅读:571来源:国知局
自动对焦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对焦机构,特别是涉及一种自动对焦机构。



背景技术:

安防监控设备上,监控镜头的焦距自动对准方式。市面上大多都是用比较昂贵的自动对焦镜头实现此功能,镜头大多是手动对焦。监控摄像机一般放置一段时间后由于各种因素容易失焦(震动,温差),导致画面变差,模糊。手动对焦的镜头就需要定期的由操作员维护,来对准焦距,这样就很麻烦。而使用自动变焦镜头,成本就很高,工作效率下降,人工成本高,操作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自动对焦机构,其有效地解决了镜头人工对焦的不便,提高了对焦的效率,节省的人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不必工作人员身处不安全环境去操作,方便的自动控制,大大减低了工伤率。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一种自动对焦机构,其特征在于,其包括镜头、调焦机构组件、检测器、安装框架,镜头、调焦机构组件、检测器都安装在安装框架上,镜头位于调焦机构组件的侧面,调焦机构组件包括步进电机、滑块、电路板、安装支架、导轨、弹簧、导轨压板、底座,步进电机固定在底座上,步进电机与滑块连接,滑块安装在安装支架上,电路板固定在安装支架上,弹簧的一端与安装支架连接,弹簧的另一端与底座连接,导轨插入在安装支架的一个导轨槽中,导轨压板位于导轨的外侧且与底座固定;安装框架的侧面上设有一个圆形通孔和一个定位孔,底座固定在安装框架的底部,检测器的底端上设有两个光学传感器。

优选地,所述弹簧的形状为螺旋形。

优选地,所述定位孔的形状为圆形。

优选地,所述检测器设有一个接插件。

优选地,所述导轨压板的形状为长方形。

优选地,所述安装框架的底部上固定有一个定位板。

优选地,所述检测器上设有多个螺丝孔。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有效地解决了镜头人工对焦的不便,提高了对焦的效率,节省的人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不必工作人员身处不安全环境去操作,方便的自动控制,大大减低了工伤率。不必特意采购昂贵的自动对焦镜头,降低了设备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打开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调焦机构的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自动对焦机构包括镜头1、调焦机构组件2、检测器3、安装框架4,镜头1、调焦机构组件2、检测器3都安装在安装框架4上,镜头1位于调焦机构组件2的侧面,调焦机构组件2包括步进电机5、滑块6、电路板7、安装支架8、导轨9、弹簧10、导轨压板11、底座15,步进电机5固定在底座15上,步进电机5与滑块6连接,滑块安装在安装支架8上,电路板7固定在安装支架8上,弹簧10的一端与安装支架8连接,弹簧10的另一端与底座15连接,导轨9插入在安装支架8的一个导轨槽中,导轨压板11位于导轨9的外侧且与底座15固定;安装框架4的侧面上设有一个圆形通孔12和一个定位孔13,底座15固定在安装框架4的底部,检测器3的底端上设有两个光学传感器16。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利用步进电机控制滑块做直线运动,从而改变CMOS(Complementary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成像平面与镜头透镜中心的距离来实现自动对焦,镜头、调焦机构组件、检测器都位于安装框架上,调焦机构组件作为运动组件,用来精确控制与镜头的相对距离,从而达到对焦目的。检测器作为检测装置,上面安装有两个光学传感器,用来检测调焦机构组件的运动位置状态和位置,这样提高对焦的效率,节省人工成本。电路板是CMOS镜头的电路板。步进电机旋转,推动丝杆滑块做前后直线运动,滑块安装在安装支架上,从而带动安装支架沿着导轨作直线运动,而电路板安装在安装支架上,使得电路板能做规律的直线运动,改变与镜头之间的焦距,实现对焦动作。圆形通孔用于安装镜头。

安装框架4的底部上固定有一个定位板14,这样方便进行定位。

检测器3上设有多个螺丝孔17,这样方便进行安装。

弹簧的形状为螺旋形,这样方便自动控制。

定位孔的形状为圆形,这样方便与其他元件进行卡合,实现精确定位。

检测器设有一个接插件18,这样便于与其他元件连接和定位。

导轨压板的形状为长方形,这样结构简单。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有效地解决了镜头人工对焦的不便,提高了对焦的效率,节省的人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不必工作人员身处不安全环境去操作,方便的自动控制,大大减低了工伤率。不必特意采购昂贵的自动对焦镜头,降低了设备成本。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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