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图像显示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68522阅读:62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立体图像显示屏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现有的立体照片虽然不用戴眼镜就能看到立体图像,但是它必须使用专用的立体照像机拍摄,并送到专门的立体摄影社去冲洗放大。因此这种立体照片不仅成本高,而且需要专门设备。本设计方案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立体图像显示屏,把它放在普通平面照片(或普通图片)的前面就能呈现立体效果。同理,将这种立体图像显示屏放在普通电视机荧光屏的前面也能看到立体画面。由于它无需改动普通电视机内部的任何电路,因此不仅成本低廉,而且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任务可用下述方式来完成这种立体图像显示屏是在一张透明的玻璃、塑料或有机玻璃板的两面(里面及外面)分别制成大量竖条光栅片,每面光栅片竖条的横截面为圆弧形、多角形、梯形或楔形、根据光学原理,里面的竖条光栅片能将普通图像在水平方向上扩展成左、右两幅图像,外面的光栅片使人的双眼分别看到左、右图像,从而产生立体感。
将上述光栅片放在普通电视机荧光屏的前面就能看到立体效果,若将此光栅片弯成抛物面形(如


图1所示),则电视荧光屏中部的图像会向外浮出,而左右两侧则向里凹进,从而加强了立体感。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整个光栅片制成曲面形,使指定部位的图像明显浮出,以获得更强的立体效果。
另外在上述光栅片的前面再放置一张狭缝光栅片可改善立体效果。此狭缝光栅片是在透明的塑料板上制成大量竖条凹槽狭缝,其间距与上述光栅片竖条的间距相同。
为了加大立体深度,也可在光栅片的前面再放置一个至多个光栅片,这样立体感就更为明显。
以下结合实施例对实用新型进一步具体加以说明例一立体图像显示屏这种立体图像显示屏是在透明的塑料薄片的两面制成大量竖条光栅片,每面竖条的横截面为圆弧形,各竖条的间距为0.05~0.4mm,将此光栅片贴放在普通照片的前面就可看到立体图像。也可用这种光栅片制成立体照片像册、立体像片夹、立体生日贺卡、立体书签、立体贺年片及立体图像防伪商标等。
例二立体图片显示屏这种立体图片显示屏可用来制作大型立体图片广告,它是在透明的有机玻璃板的两面制成大量间距为0.5~4mm的竖条光栅片,每面竖条的横截面为圆弧形,将它放在普通广告图片的前面就能看到立体图像。
例三立体灯箱显示屏这种立体灯箱显示屏可用来制作立体灯箱广告。它是在透明的塑料板的两面制成大量竖条光栅片,每面竖条的横截面为圆弧形,各竖条的间距为0.3~0.8mm。将此光栅片放在普通灯箱图片的前面就能看到立体画面。
例四立体书画显示屏这种立体书画显示屏是在透明的有机玻璃板的双面或单面制成大量间距为0.2~0.7mm的竖条,各竖条的横截面为圆弧形。在此光栅片的前面再放置一个狭缝光栅片,它也用有机玻璃板制作,按0.2~0.7mm间距制成大量竖条凹槽狭缝。将上述两个光栅片重迭放在普通书画的前面就能看到立体图像。
例五立体投影电视显示屏这种立体投影显示屏是在玻璃板的单面或双面制成大量间距为0.4~1.2mm的竖条,每条竖条的横截面为圆弧形,将多张上述光栅片放在投影电视屏幕的前面就能看到立体图像。
例六立体电视显示屏这种立体电视显示屏用透明的塑料板制作,塑料板的两面分别制成大量的竖条光栅片,竖条的横截面均为圆弧形,竖条的间距为0.2~0.9mm,为了获得更加显著的立体感,可将此塑料板弯成抛物面形或曲面形,将它放在普通电视机荧光屏的前面,便能看到浮出荧光屏的立体画面。
例七立体电影显示屏这种立体电影显示屏用透明的有机玻璃板制作,在有机玻璃板的两面制成大量间距为0.3~3mm的竖条光栅片,竖条的横截面为圆弧形,将其放在电影银幕的前面便能看到立体图像。
权利要求1.一种立体图像显示屏,其特征是在透明薄板的两面分别制成大量竖条光栅片,每面光栅片竖条的横截面为圆弧形、多角形、梯形、楔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图像显示屏,其特征是在透明的玻璃塑料有机玻璃板的两面制成大量竖条光栅片,各竖条的横截面为圆弧形、多角形、梯形、楔形,整个光栅片可弯成抛物面形、曲面形。
3.一种立体图像显示屏,其特征是在透明的玻璃塑料有机玻璃板的双面或单面制成大量竖条光栅片,各竖条的横截面为圆弧形,并在此光栅片的前面再放置一个至多个结构相同的光栅片。
4.根据权利要求1、2、3所述的立体图像显示屏,其特征是在上述光栅片的前面再放置一张狭缝光栅片。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立体图像显示屏,其特征是在玻璃、塑料、有机玻璃板的两面分别制成大量竖条光栅,各竖条的横截面为圆弧形、多角形、梯形或楔形,整个光栅片可弯成抛物面形或曲面形,将它放在普通平面照片(或普通图片)的前面可呈现有立体感的图像,同样将它放在普通电视机荧光屏的前面也可看到立体画面。
文档编号G02B27/22GK2326974SQ97228910
公开日1999年6月30日 申请日期1997年10月22日 优先权日1997年10月22日
发明者宛晓, 邸元春 申请人:宛晓, 邸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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