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眩光扩散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105517阅读:572来源:国知局
防眩光扩散板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光学扩散板技术领域,具体涉及防眩光扩散板。
【背景技术】
[0002]光扩散板是通过在PC、pmma或ps、pp树脂中添加光扩散剂形成的,光扩散剂呈球形,均匀分散在树脂中,形成链式岛状结构。由于PC、pmma或ps树脂对光扩散剂的折射率指数不同,光线在光扩散剂表面通过多次类似镜面反射、折射及散射达到光扩散效果,从而实现将直下式线光源或led点光源转化为均匀的面光源,从而满足平面照明和液晶电视背光源的光学需求。
[0003]目前欧美市场上要求的光扩散板要有防眩光功能。参照图1,目前现有的扩散板,其不能很好地汇聚光线,对光线不能进行校正,也就达不到防炫目功能。
【实用新型内容】
[0004]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具有较强的防眩光功能的防眩光扩散板。
[0005]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0006]—种防眩光扩散板,包括扩散板本体,所述扩散板本体的一面设有若干扩散凸点,所述扩散凸点为半球型或四面体型,若干所述扩散凸点呈多排纵横排列;所述扩散凸点包括第一凸点以及第二凸点,所述第一凸点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二凸点的尺寸,每横排所述扩散凸点中第一凸点与第二凸点间隔排列,每竖排所述扩散凸点均由第一凸点组成或均由第二凸点组成。
[0007]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扩散凸点为半球型,所述第一凸点的半径R为0.2mm-0.3mm,所述第二凸点的半径r为0.5R-0.7R。
[0008]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凸点接近所述扩散板本体的一面至所述第一凸点的顶点之间的距离为0.7R-R,所述第二凸点接近所述扩散板本体的一面至所述第二凸点的顶点之间的距离为0.7r-r。
[0009]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凸点至第二凸点之间的距离为1.2R-1.8R。
[0010]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扩散凸点为四面体型,所述扩散凸点的每一面均呈相同的等腰三角形,所述第一凸点的等腰三角形面的底边长度A为0.6mm-l.0mm,所述第一凸点的等腰三角形面的底边长度为0.5A-0.7A。
[0011]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凸点的等腰三角形面的高度为0.7A-A,所述第二凸点的等腰三角形面的高度为0.7a_a。
[0012]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凸点至所述第二凸点之间的距离为0.5A-0.8A。
[0013]本实用新型所述防眩光扩散板,其与现有技术相比:
[0014]在扩散板本体上设置了若干扩散凸点,其成排设置,扩散凸点包括第一凸点以及第二凸点,第一凸点的半径大于第二凸点的半径,每横排扩散凸点中第一凸点与第二凸点间隔排列,由此更够更好地汇聚光线,实现光线再折射和聚集功能,从而达到较强的防眩光功能。
[0015]扩散凸点的半径控制在合适范围内,从而防止扩散板挤出成型时自然恢复而不能形成微结构,从而更好地汇聚光线,增强防眩光功能。
【附图说明】
[0016]图1是传统的扩散板的对光线的折射效果示意图;
[0017]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所述防眩光扩散板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0018]图3是图2所示防眩光扩散板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0019]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所述防眩光扩散板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0020]图5是图4所示防眩光扩散板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1]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0022]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0023]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0024]实施例一
[0025]请参照图2与图3,本实施例所述的防眩光扩散板100,其包括扩散板本体10,该扩散板本体10的一面上设有若干扩散凸点20。请参照图3,若干扩散凸点20呈多排纵横排列,包括多个横排和多个竖排。扩散凸点20包括第一凸点202以及第二凸点204,其中第一凸点202的尺寸(即外形体积)大于第二凸点204的尺寸,且第一凸点202与第二凸点204形状完全相同。每横排的扩散凸点中第一凸点202与第二凸点204间隔排列,即一个横排由第一凸点202与第二凸点204间隔排列形成,每竖排扩散凸点由多个第一凸点202或多个第二凸点204组成。
[0026]在本实施例中,扩散凸点为半球型,该半球形不是严格的球体的一半,而是代表半球的形状。其中第一凸点202的半径R为0.2mm-0.3mm,第二凸点204的半径r为0.5R-0.7R,即第一凸点202的半径大于第二凸点204的半径。第一凸点202接近所扩散板本体10的一面至第一凸点202的顶点之间的距离Η为0.7R-R,第二凸点204接近扩散板本体10的一面至第二凸点204的顶点之间的距离h为0.7r-r。第一凸点202至第二凸点204之间的距离L为1.2R-1.8R。上述半径R若太小,扩散板挤出成型时自然恢复,不能形成微结构,半径若R太大,汇聚光线作用减少,防眩光功能降低,因此半径必须保持在上述范围内,才具有较好的效果。
[0027]实施例二
[0028]请参照图4与图5,本实施例所述的防眩光扩散板100,其包括扩散板本体10,该扩散板本体10的一面上设有若干扩散凸点20。请参照图5,若干扩散凸点20呈多排纵横排列,包括多个横排和多个竖排。扩散凸点20包括第一凸点202以及第二凸点204,其中第一凸点202的尺寸大于第二凸点204的尺寸,每横排的扩散凸点中第一凸点202与第二凸点204间隔排列,即一个横排由第一凸点202与第二凸点204间隔排列形成,每竖排扩散凸点由多个第一凸点202或多个第二凸点204组成。
[0029]在本实施例中,扩散凸点为四凌锥体状,扩散凸点的每一面均呈相同的等腰三角形,即扩散凸点为正四面体。第一凸点202的该等腰三角形面的底边长度A为0.6mm-1.0mm。第二凸点204的该等腰三角形面的底边长度a为0.5L-0.7L。
[0030]第一凸点202的该等腰三角形面的高度为0.7A-A,第二凸点204的等腰三角形面的高度B为0.7a-a。第一凸点202至第二凸点204之间的距离C为0.5A-0.8A。上述底边长度A若太小,扩散板挤出成型时自然恢复,不能形成微结构。A若太大,汇聚光线作用减少,防眩光功能降低,因此底边长度A必须保持在上述范围内,才具有较好的效果。
[0031]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0032]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主权项】
1.一种防眩光扩散板,包括扩散板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扩散板本体的一面设有若干扩散凸点,所述扩散凸点为半球型或四面体型,若干所述扩散凸点呈多排纵横排列;所述扩散凸点包括第一凸点以及第二凸点,所述第一凸点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二凸点的尺寸,每横排所述扩散凸点中第一凸点与第二凸点间隔排列,每竖排所述扩散凸点均由第一凸点组成或均由第二凸点组成。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光扩散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扩散凸点为半球型,所述第一凸点的半径R为0.2mm-0.3mm,所述第二凸点的半径r为0.5R-0.7R。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防眩光扩散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点接近所述扩散板本体的一面至所述第一凸点的顶点之间的距离为0.7R-R,所述第二凸点接近所述扩散板本体的一面至所述第二凸点的顶点之间的距离为0.7r-r。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防眩光扩散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点至第二凸点之间的距离为1.2R-1.8R。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光扩散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扩散凸点为四面体型,所述扩散凸点的每一面均呈相同的等腰三角形,所述第一凸点的等腰三角形面的底边长度A为0.6mm-1.0mm,所述第一凸点的等腰三角形面的底边长度为0.5A-0.7A。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防眩光扩散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点的等腰三角形面的高度为0.7A-A,所述第二凸点的等腰三角形面的高度为0.7a-a。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防眩光扩散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点至所述第二凸点之间的距离为0.5L-0.8L。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防眩光扩散板。该扩散板包括扩散板本体,所述扩散板本体的一面设有若干扩散凸点,所述扩散凸点为半球型或四面体型,若干所述扩散凸点呈多排纵横排列;所述扩散凸点包括第一凸点以及第二凸点,所述第一凸点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二凸点的尺寸,每横排所述扩散凸点中第一凸点与第二凸点间隔排列,每竖排所述扩散凸点均由第一凸点组成或均由第二凸点组成。本实用新型所述扩散板,具有较强的防眩光功能。
【IPC分类】G02B6/00, G02B5/02
【公开号】CN205015497
【申请号】CN201520817723
【发明人】贺孝林, 贺长峰, 郭爱理, 刘博文, 贺顺清
【申请人】东莞轩朗实业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2月3日
【申请日】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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