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弦鼓的保持构造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18888阅读:53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响弦鼓的保持构造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有关一种响弦鼓的保持构造。
以往,响弦鼓则具有8只带耳螺栓的型式,及具有10只带耳螺栓的型式。附图的图6则表示具有8只带耳螺栓112型式的响弦鼓D1的下面侧,而在8等分鼓环箍110外周的角度位置,则突设有带耳螺栓用承受部111,且在此插通8支带耳螺栓112以旋紧鼓头H。又,图7是具有10支带耳螺栓122型式的响弦鼓D2,而同样,在10等分鼓环箍120外周的角度位置,突设有带耳螺栓用承受部121,且在此插通10只带耳螺栓122以旋紧鼓头H。
当保持此等响弦鼓D1,D2于支架时,乃如图示,将鼓下面侧的外周部(环箍110,120)以3支响弦鼓保持臂151,152,153加以把持固定。图6及图7是切断支架中部的剖面图,而符号155为中心轴,156为保持臂轴支部,157为连结臂。
然而,以往的上述3支响弦鼓保持臂151,152,153,乃自中心轴155以3等份圆周的角度位置,亦即,以120度间隔被设,因此,突设于上述环箍110,120的带耳螺栓用承受部111,121与该响弦鼓保持臂151,152,153中之至少1只臂,有相互重叠而成为干涉的问题。
在带耳螺栓用承受部111,121与响弦鼓保持臂151,152,153相互干涉的位置,响弦鼓D1、D2的保持则会变成不完全,而该部分会浮上,或成有强压于其他部分的部分,而变成无法以均等力加以保持。在此种情形下,不但无法将响弦鼓加以完全保持,而且会变成不响等产生演奏上的障碍。
由此,使响弦鼓D1,D2对于保持臂151,152,153回转,以寻找不干涉的地方,结果发现图6及图7所示的保持位置为最少干涉。亦即,图6所示的具有8只带耳螺栓的鼓D1时,X部及Y部会干涉,而图7所示的具有10支带耳螺栓的鼓D2时,Z部会干涉,而无法使之成为完全不干涉的状态。
另一方,响弦鼓是演奏上的需要,由支架的角度调节构件,可调节角度于鼓的水平方向,但在以往的构造,上述的3支响弦鼓保持臂的位置是对角度调节构件成为固定,而无法自由变更响弦鼓保持臂的位置。又,在响弦鼓的下面侧则安装有响带S,而其固定侧保持部Sa及操作侧保持部Sb,当然被安装于与响弦鼓保持臂151,152,153的先端不干涉的位置。
图8是响弦鼓D2的俯视图,而如图,在鼓的下面侧固定响弦鼓保持臂151,152,153,而以演奏人的位置做为P时,响带S的操作侧保持部Sb,则演奏人以右手操作杠杆时则为右侧位置R的Sb1位置,而演奏人以左手操作杠杆时则为左侧位置L的Sb位置。Sa1及Sa2则表示各对应于响带的固定侧保持部。
在此种情况下,演奏人为了提高其操作性,使响带S的操作侧保持部Sb1或Sb2回转于稍些向前侧或稍些向横侧(亦即使鼓D2回转于圆周方向)时,由于响弦鼓保持臂的位置是对于角度调节构件被固定之故,必将支架一起加以回转。由此,赋予所定角度所安装的响弦鼓同时回转,以打敲面会面向于横方之故,无法加以回转。因此,演奏人在此种情形下,则不得不以操作性不良的状态下继续演奏。
如上述,以往的响弦鼓保持构造,则具有如上述的各种问题。本发明是为了解决此种问题所提案,而欲提供一种响弦鼓的保持构造,其使响弦鼓保持臂与带耳螺栓用承受部不干涉的情形下可保持响弦鼓,且使响弦鼓保持臂的位置对角度调节构件可回转。
亦即,本发明的一种响弦鼓的保持构造,其特征乃包括具有主管与支架脚部的支架本体,及被保持于上述主管为高度调节自如,且在先端具有固定侧角度调节构件的可动管,及对上述固定侧角度调节构件被保持于角度调节自如且具有刻设所定长度的外螺丝部的中心轴的可动侧角度调节构件,及在上述中心轴的先端被保持于回转的上侧筒形本体部侧面以平面视非120度的角度位置被张设3只保持臂轴支部的上侧环状构件,及在被插通于上述中心轴为回转自如的下侧筒状本体部侧面以与上侧环状构件的保持臂轴支部同一角度位置被张设3只连结臂轴支部的下侧环状构件,及在先端具有保持响弦鼓的下面侧外周部的承受部且后端被轴着于保持臂轴支部的3只响弦鼓保持臂,及具有先端被轴着于3只响弦鼓保持臂且后端被轴着于连结臂轴支部的3只连结臂的响弦鼓保持构件,及将上侧环状构件固定于中心轴先端用的上侧固定构件,以及配装于上述下侧环状构件的下侧且螺着于中心轴的外螺丝部以调节下侧环状构件的高度位置的调节螺帽构件。
又,本发明的又一方案是在上述的响弦鼓保持构造中,该保持臂轴支部乃在上侧筒状本体部侧面被设于平面视约110度,115度,135度的角度位置。


图1是表示本发明的一实施例的响弦鼓的保持构造全体正面图。
图2是其主要部分的分解斜图。
图3是其主要部分的安装剖面图。
图4是将具有8只带耳螺栓型式的响弦鼓,加以保持时由响弦鼓下面侧所视的剖面图。
图5是同样将具有10只带耳螺栓型式的响弦鼓,加以保持时由响弦鼓下面侧所视的剖面图。
图6是将以往的具有8只带耳螺栓型式的响弦鼓,加以保持时由响弦鼓下面侧所视的剖面图。
图7是将以往的具有10只带耳螺栓型式的响弦鼓,加以保持时由响弦鼓下面侧所视的剖面图。
图8表示以往构造的响弦鼓的响带保持部与演奏人的位置关系的上面图。
符号说明
10支架本体11主管12支架脚部20可动管21固定侧角度调节构件30可动侧角度调节构件31中心轴40响弦鼓保持构件41上侧环状构件42上侧管状本体部43A,43B,43C保持臂轴支部44下侧环状构件45下侧筒状本体部46A,46B,46C连结臂轴支部50A,50B,50C响弦鼓保持臂55A,55B,55C承受部60A,60B,60C连结臂70上侧固定构件75调节螺帽构件以下,就所附图面详细说明本发明。
在图1乃表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响弦鼓D的保持构造的全体,而在图2则表示将其主要部分加以分解的图。本发明的保持构造,乃如图1及图2所示,由支架本体10,可动管20,可动侧角度高节构件30,响弦鼓保持构件40,上侧固定构件70,调节螺帽构件75的各部所构成。在此例则使用具有8只带耳螺栓型式的响弦鼓D(D1)。
以下,就各部依次说明。支架本体10,乃如图1所示,具有主管11,及以该主管11为中心所设的3支支架脚部12。图中符号13为下侧固定保持(筒)部,14为上侧可动保持(筒)部,15为调节螺丝。
可动管20,是在上述支架本体10的主管11,被保持于高度调节自如,而在其先端则具有固定侧角度调节构件21。
可动管20乃如图1被插动于上述主管11内部,而由调节螺丝19被固定于高度自如。
可动管20的上部先端的固定侧角度调节构件21,在此例乃如图2所示,具有与次述的可动侧角度调节构件30的齿合面以适当角度相齿合的公知固定侧齿合面(未图示)。
可动侧角度调节构件30,乃对上述固定侧角度调节构件21,被保持于角度调节自如,而在此例,则具有与上述固定侧角度调节构件21的固定侧齿合面相齿合的齿合面32,而对上述固定侧角度调节构件21,被保持于角度调节自如。图2的符号23是成为轴部的螺栓,24为线圈弹簧,25为垫圈,26为调节螺帽。
又,可动侧角度调节构件30具有中心轴31,而在该中心轴31则刻设有所定长度的外螺丝部33。又,中心轴31的先端部,是成为未刻设外螺丝部33的杆状部34,而比外螺丝部33为小径。在中心轴31先端面,则形成有螺着后述的上侧固定构件70的螺栓71的内螺丝部35。
响弦鼓保持构件40,则具有下述的上侧环状构件41,下侧环状构件44,响弦鼓保持臂50A,50B,50C,连结臂60A,60B,60C。
上侧环状构件41,乃由上侧筒状本体部42及3只保持臂轴支部43A,43B,43C所成。上述的上侧筒状本体部42,乃如图3所示,其内孔42A乃比上述中心轴31的外螺丝部33为小径且成为可插通先端的杆状部34的径,而安装于上述中心轴31先端杆状部34以被保持于可回转。又,在上侧筒状本体部42的侧面,则设有螺丝孔42B,而将固定螺丝49螺着于此,使其接触于中心轴31先端的杆状部34,由此制止上侧筒状本体部42的回转而成为可加以固定。
上侧环状构件41的3支保持臂轴支部43A,43B,43C,乃将后述的3支响弦鼓保持臂50A,50B,50C,轴着于上侧环状构件41用者。此3只保持臂轴支部43A,43B,43C,乃如图4所示,在上述的上侧筒状本体部42的侧面以平面视为非120度的角度位置被张设,而在此实施例,乃如本发明另一方案所述,以上侧筒状本体部42为中心,被设于110度,115度,135度的角度位置。又,图中有关响弦鼓D1及响带S的各部,则赋予上述者同一符号。
下侧环状构件44,是由下侧筒状本体部45及3只的连结臂轴支部46A,46B,46C所成。上述的下侧筒状本体部45,乃如图3所示,对上述中心轴31的外螺丝部33,成可插通于回转自如的径,而由下侧被支撑于后述的调节螺帽构件75,并被调节于其高度位置。
下侧环状构件44的3只连结臂轴支部46A,46B,46C,乃将后述的3只连结臂60A,60B,60C,轴着于下侧环状构件44用者。此3只连结臂轴支部46A,46B,46C,是与上述3只保持臂轴支部43A,43B,43C同一角度位置,张设于下侧筒状本体部45的侧面。
响弦鼓保持臂50A,50B,50C,是把持响弦鼓D1的构件,而由同一构成所成的3只板状构件所成,且该板状构件则成为在中途以90度被扭的状态。在响弦鼓保持臂50A,50B,50C的先端,则具有保持响弦鼓D1的下面侧外周部的承受部55A,55B,55C。该承受部55A,55B,55C,是上述的板状构件向上侧被弯曲于L字状,而由橡胶等被盖覆。响弦鼓保持臂50A,50B,50C的后端,则被轴着于上述保持臂轴支部43A,43B,43C。
连结臂60A,60B,60C,是将上述响弦鼓保持臂50A,50B,50C,由下侧支撑于开闭状的构件,而由同一构成所成的3只板状构件所成。此连结臂60A,60B,60C,是其先端被轴着于3只保持臂50A,50B,50C的中间部,而后端则被轴着于上述连结臂轴支部56A,46B,46C。
上侧固定构件70,乃如图2及图3,将上述响弦鼓保持构件40的上侧环状构件41,安装于上述中心轴31先端的杆状部34为可回转。此上侧固定构件70,是由螺栓71,垫圈72,弹簧垫圈73所成,而将螺栓71经由弹簧垫圈73,垫圈72,上侧筒状本体部,螺着于中心轴31先端的上面的内螺丝部35。
调节螺帽75,是螺着于上述中心轴31的外螺丝部33,以支撑上述下侧环状构件44般,被配装于该下侧环状构件44的下侧。因此,由上下动此调节螺帽75,即可调节上述下侧环状构件44的高度位置,由此可把持响弦鼓D1,或弛缓其把持。亦即,使调节螺帽构件75向上移动时,下侧环状构件44则移动于上方,使连结臂60A,60B,60C关闭,由此可缩小响弦鼓保持臂50A,50B,50C于内侧。反之将调节螺帽构件75向下移动时,下侧环状构件44则移动于下方,使连结臂60A,60B,60C开放,由此可扩大响弦鼓保持臂50A,50B,50C于外侧。符号76是被配装于调节螺帽构件75与下侧环状构件44间的垫圈。
响弦鼓的保持构造,成为如上述的构成,尤其使3只响弦鼓保持臂成为平面视非120度的角度位置般,设3只保持臂轴支部之故,例如图4所示,保持具有8只带耳螺栓112型式的响弦鼓D1时,不会如以往者其带耳螺栓承受部111与响弦鼓保持臂50A,50B,50C相干涉。又,如图5所示,保持具有10支带耳螺栓122型式的响弦鼓D2时,仍不会如以往者其带耳螺栓承受部121与响弦鼓保持臂50A,50B,50C相干涉。
又,上侧筒状本体部42,对中心轴31被保持于可回转之故。将响弦鼓保持臂的位置对角度调节构件可回转,而例如上述,由演奏人的希望可改变响带的操作侧保持部的位置。
如上所图示及说明,依本发明的响弦鼓的保持构造,则不使响弦鼓保持臂与带耳螺栓用承受部相干涉,而可紧密地保持响弦鼓,且响弦鼓保持臂的位置对角度调节构件为可回转之故,演奏人可变更响带的操作侧保持部于容易操作的地方等,一起解决有关响弦鼓保持的各种问题。
权利要求
1.一种响弦鼓的保持构造,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主管(11)与支架脚部(12)的支架本体(10),及被保持于上述主管为高度调节自如且在先端具有固定侧角度调节构件(21)的可动管(20),及对上述固定侧角度调节构件被保持于角度调节自如且具有刻设所定长度的外螺丝部的中心轴(31)的可动侧角度调节构件(30),及具有在上述中心轴的先端被保持于可回转的上侧筒状本体部(42)侧面,以平面视非120度的角度位置被张设3只保持臂轴支部(43A,43B,43C)的上侧环状构件(41),及在被插通于上述中心轴为回转自如的下侧筒状本体部(45)侧面,以与上侧环状构件的保持臂轴支部同一角度位置,张设3支连结臂轴支部(46A,46B,46C)的下侧环状构件(44),及在先端具有保持响弦鼓的下面侧外周部的承受部(55A,55B,55C)且后端被轴着于保持臂轴支部的3只响弦鼓保持臂(50A,50B,50C),及先端被轴着于3只响弦鼓保持臂且后端被轴着于连结臂轴支部的3只连结臂(60A,60B,60C)的响弦鼓保持构件(40),及将上侧环状构件固定于中心轴先端用的上侧固定构件(70),以及配装于上述下侧环状构件的下侧且螺着于中心轴的外螺丝部以调节下侧环状构件的高度位置的调节螺帽构件(75)。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响弦鼓的保持构造,其特征在于,该保持臂轴支部(43A,43B,43C),是以平面视约110度,115度,135度的角度位置,被设于上侧筒状本体部(42)的侧面。
全文摘要
响弦鼓的保持构造包括支架本体;在先端具有固定侧角度调节构件的可动管20;可动侧角度调节构件;具有在被保持于中心轴的先端为可回转的上侧筒状本体部的侧面以平面视非120度的角度位置被张设3支保持臂轴支部的上侧环状构件,下侧环状构件,3只响弦鼓保持臂,3只连结臂所成的响弦鼓保持构件;将上侧环状构件固定于中心轴先端用的上侧固定构件;调节下侧环状构件的高度位置的调节帽构件75。
文档编号G10G5/00GK1302055SQ0010497
公开日2001年7月4日 申请日期2000年4月3日 优先权日1999年12月27日
发明者星野义裕 申请人:星野乐器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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