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振动式三角钢琴音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80066阅读:695来源:国知局
自由振动式三角钢琴音源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钢琴的谐振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自由振动式三角钢琴音源。



背景技术:

目前,各种三角钢琴采用音板与背架边框四周紧密胶合固定的安装方式,以起到固定和支撑音板的作用,但是,中高音码桥尾部及低音码桥距离背架边框较近,此处音板张力较大,束缚了音板的振动,导致音板振动效果较差,因而钢琴音质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提高音板振动性能,使钢琴产生更加浑厚的低音,获得更加纯正的音质效果的自由振动式三角钢琴音源。

本实用新型自由振动式三角钢琴音源,包括背架边框、穹顶形拉张结构的音板,所述音板上固设有低音码桥、中高音码桥及若干条倾斜均布的肋木,所述背架边框后端边缘处开设弧形槽口A,所述音板边缘处开设弧形槽口B,所述弧形槽口B与弧形槽口A位置相对、等长且均与背架边框后端边缘形状匹配,所述背架边框后端边缘处与音板之间存在间隔。

本实用新型自由振动式三角钢琴音源,其中所述音板边缘靠近所述弧形槽口B胶粘一块硬木横肋木,所述硬木横肋木形状与所述弧形槽口B匹配且与所述肋木位于音板同侧,所述肋木一端穿过所述硬木横肋木后与音板紧密胶合。

本实用新型自由振动式三角钢琴音源,其中所述弧形槽口A与弧形槽口B的弧长l均为500~1000mm,所述弧形槽口A的深度D为5~30mm,所述硬木横肋木的长度L为500~1500mm,宽度W为20~35mm,高度H为20~35mm,所述背架边框后端边缘处与音板之间的间隔距离d为3~10mm。

本实用新型自由振动式三角钢琴音源,其中所述音板的起弧半径为45000~55000mm,所述肋木为云杉或鱼鳞松且起弧半径为35000~50000mm。

本实用新型自由振动式三角钢琴音源在背架边框后端开一个槽口,以此实现此处音板与背架边框的分离,使音板可以自由振动。同时,音板粘贴肋木的面上还胶粘一块横向的硬木横肋木,以紧固音板,保持整张音板的张力,支撑来自于琴弦的压力,琴弦振动时,振动能量通过弦码传递到音板,一部分能量经过音板向音源的四周传播,另一部分能量穿过音板传播到肋木,这部分能量再通过肋木迅速传递到音板四周,引起整张音板振动,改善了音板振动效果,提高了钢琴音质。此外,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自由振动式三角钢琴音源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自由振动式三角钢琴音源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自由振动式三角钢琴音源的A-A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自由振动式三角钢琴音源包括背架边框1,背架边框1支撑着整个音源。背架边框1一侧设置有起弧式音板4,即音板4为开口朝向背架边框1的曲面且呈穹顶形拉张结构。该音板4与背架边框1胶合并在边缘处通过圆木榫7固连。音板4上固设有低音码桥5、中高音码桥6及若干条倾斜均布的肋木3。上述结构为三角钢琴常见结构。背架边框1后端边缘处开设弧形槽口A11,该弧形槽口A11沿背架边框1边缘延伸且与背架边框1边缘弯曲程度匹配。设置该弧形槽口A11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此处音板4与背架边框1的分离,音板4可以自由振动。同样,音板4边缘处开设弧形槽口B41,弧形槽口B41与弧形槽口A11弧长相同且位置上下相对,同时其弯曲程度也与背架边框1边缘弯曲程度匹配。为避免音板4和背架边框1边缘接触,背架边框1后端边缘处与音板4之间存在间隔。另外,音板4边缘靠近弧形槽口B41胶粘一块硬木横肋木2,硬木横肋木2形状与弧形槽口B41匹配且与肋木3位于音板4同侧,肋木3一端穿过硬木横肋木2后与音板4紧密胶合,且肋木3的端头与音板4边缘平齐。硬木横肋木2可以稳固共鸣盘,提高共鸣盘张弦后的强度和张力,使得中低音发出浑厚悠长的乐音,使钢琴产生更加浑厚的低音和纯正的音质效果。

优选的,本实施例中,弧形槽口A11的弧长l为500~1000mm,深度D为5~30mm。背架边框1后端边缘处与音板4之间的间隔距离d为3~10mm,该间隔的存在使得中低音尾部的音板4不与背架边框1接触,可以自由振动。硬木横肋木2的长度L为500~1500mm,宽度W为20~35mm,高度H为20~35mm。音板4的起弧半径为45000~55000mm,肋木3为云杉或鱼鳞松且起弧半径为35000~50000mm,圆木榫7的直径为10mm。

本实用新型的音源通过音板4、低音码桥5、中高音码桥6、肋木3、硬木横肋木2共同组成一个发音的共振体,共振体与背架边框1周边紧密胶合,并用圆木榫7固定。音板4后端边缘处与背架边框1脱离,减少了背架边框1对音板4的阻力和能量损耗,提高了音板4的振幅,延长了音板4的振动时间,从而使钢琴产生更加浑厚的低音,获得更加纯正的音质效果。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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