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学音乐教学用乐谱摆放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14421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学音乐教学用乐谱摆放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学教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大学音乐教学用乐谱摆放架。



背景技术:

乐谱摆放架是指能够摆放音乐乐谱方便使用者进行直接观看的支架,其一般都是采用独立的支架和摆放板的结构,基本都是在音乐领域使用,尤其在现代的大学音乐教学中,经常会使用到的乐谱摆放架摆放乐谱,方便教师的音乐教学。

然而现有的乐谱摆放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摆放板的面积大小相对固定,不能满足不同面积大小的乐谱摆放,造成教师教学的不便,影响摆放架的实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大学音乐教学用乐谱摆放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大学音乐教学用乐谱摆放架,包括外摆放板,所述外摆放板通过定位螺杆与定位压块螺纹连接,所述定位压块内表面设置有防刮层,所述定位压块下表面设置有皮垫层,所述外摆放板上开设有滑槽,且滑槽表面设置有拨块底座,所述拨块底座表面焊接有滑动拨块,所述外摆放板外侧设置有内摆放板,且内摆放板表面设置有吸盘,所述外摆放板表面中心处设置有连接合页,所述外摆放板通过螺栓与伸缩柱卡扣连接,所述伸缩柱表面开设有定位槽,所述伸缩柱下方设置有底柱,所述底柱表面设置有定位杆,所述底柱底部焊接有底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内摆放板和外摆放板共安装有两组,且每组内摆放板和外摆放板均处于同一水平面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两个外摆放板之间夹角为30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定位杆和定位槽均处于同一竖直线上,且定位杆的直径和定位槽的直径大小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滑动拨块安装在拨块底座的表面中心处,且滑动拨块表面两侧开设有弧形置手槽。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置的内摆放板和外摆放板,能够在摆放架上摆放更大面积的乐谱纸张,同时不会出现乐谱纸张褶皱的现象,便于教师直接观察使用,其次通过设置的弧形置手槽,能够方便使用者拨动滑动拨块将内摆放板从外摆放板内部拨出,同时也不会对使用者的手指造成磨损,保护了使用者的使用安全,最后通过设置的皮垫层,能够降低滑动拨块和外摆放板之间的相对摩擦力,进而避免滑动拨块将乐谱纸张过度摩擦而破损,另一方面也增强了乐谱纸张的定位稳定性,提高了该摆放架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大学音乐教学用乐谱摆放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定位压块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拨块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内摆放板、2-外摆放板、3-定位压块、4-连接合页、5-吸盘、6-拨块底座、7-滑槽、8-定位杆、9-底板、10-伸缩柱、11-定位槽、12-底柱、13-定位螺杆、14-防刮层、15-皮垫层、16-滑动拨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大学音乐教学用乐谱摆放架,包括外摆放板2,外摆放板2通过定位螺杆13与定位压块3螺纹连接,定位压块3内表面设置有防刮层14,定位压块3下表面设置有皮垫层15,外摆放板2上开设有滑槽7,且滑槽7表面设置有拨块底座6,拨块底座6表面焊接有滑动拨块16,外摆放板2外侧设置有内摆放板1,且内摆放板1表面设置有吸盘5,外摆放板2表面中心处设置有连接合页4,外摆放板2通过螺栓与伸缩柱10卡扣连接,伸缩柱10表面开设有定位槽11,伸缩柱10下方设置有底柱12,底柱12表面设置有定位杆8,底柱12底部焊接有底板9。

内摆放板1和外摆放板2共安装有两组,且每组内摆放板1和外摆放板2均处于同一水平面上,两个外摆放板2之间夹角为30度,定位杆8和定位槽11均处于同一竖直线上,且定位杆8的直径和定位槽11的直径大小相等,滑动拨块16安装在拨块底座6的表面中心处,且滑动拨块16表面两侧开设有弧形置手槽。

外摆放板2通过内置的导轨和滑轮与内摆放板1进行连接,同时滑轮外侧与拨块底座6连接,使得拨块底座6能够控制内摆放板1的伸缩幅度,满足不同的使用摆放需求。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底板9固定在教学地点,调节伸缩柱10的高度,然后将定位杆8嵌入定位槽11内进行高度的固定,根据乐谱纸张的面积大小,拨动滑动拨块16将内摆放板1从外摆放板2内部移出,此时转动定位压块3将乐谱纸张进行定位压合,同时吸盘5也能够将乐谱四个拐角处进行定位压合,从而使得该摆放架能够完整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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