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卡林巴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51617阅读:725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卡林巴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音乐器材的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新型卡林巴琴。



背景技术:

卡林巴琴是一种源自非洲的传统乐器,通常由底板、垫板和钢片组成,用双手的拇指按下钢片再放开,通过振动发出声音,主要用于伴唱。然而,市面上现有的多数卡林巴琴在伴唱过程中的共振不够充分,音色清冷,延音短,不易产生优质的伴唱效果。另外,现有的多数卡林巴琴因长时间的使用,琴键失去特定的弹性,进而使得每个琴键的音色发生变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可以调节每个琴键松紧及音色的新型卡林巴琴。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卡林巴琴,具有由桃花芯木或红花梨木或沙比利木或胡桃木或相思木制成的中空琴体,中空琴体上表面中部开设有出音口,中空琴体内嵌入式设置山核桃木音梁,中空琴体上表面平行设置由相思木制成的上下琴枕,上下琴枕包括上琴枕和下琴枕,上琴枕上固定设置与山核桃木音梁相对应的上琴码半圆形,下琴枕上设置弧形凹槽琴码;上琴枕和下琴枕的上表面均垂直设置由矿石金属制成的若干琴键,若干琴键上表面通过截面呈S型的震动压条压设在上下琴枕上,震动压条底部通过若干螺丝中空琴体表面固定连接,若干琴键下表面具有与弧形凹槽琴码相匹配的音枕圆柱。

进一步地限定,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震动压条中部设有方形孔,震动压条采用若干不锈钢螺丝固定在中空琴体面部,用于调节若干琴键的松紧及音色。

进一步地限定,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出音口的形状为圆形、椭圆形、扇形或跑道形中的一种。

进一步地限定,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上琴码半圆形由相思木制成,所述音枕圆柱由不锈钢材料制成。

进一步地限定,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若干琴键的数量为17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新型卡林巴琴,琴键的松紧回弹的效果不一样会出现不同的音色,通过拧紧或拧松各个调节组件中的螺栓,来实现各个琴键的音效效果;同时,因中空琴体由桃花芯木、红花梨木、沙比利木、胡桃木或相思木中的一种制成,故共振充分,音色温暖,延音长,易产生优质的伴唱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A处的剖视图。

附图中的标号为:1、中空琴体;2、出音口;3、上下琴枕;3.1、上琴枕;3.2、下琴枕;3.3、半圆形琴码;3.4、弧形凹槽琴码;4、若干琴键;5、震动压条;6、若干螺丝;7、音枕圆柱;8、山核桃木音梁。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图2所示的是一种新型卡林巴琴,具有由桃花芯木或红花梨木或沙比利木或胡桃木或相思木制成的中空琴体1,中空琴体1上表面中部开设有出音口2,中空琴体1内嵌入式设置山核桃木音梁8,中空琴体1上表面平行设置由相思木制成的上下琴枕3,上下琴枕包括上琴枕3.1和下琴枕3.2,上琴枕3.1上固定设置与山核桃木音梁8相对应的上琴码半圆形3.3,下琴枕3.2上设置弧形凹槽琴码3.4;上琴枕3.1和下琴枕3.2的上表面均垂直设置由矿石金属制成的若干琴键4,若干琴键4上表面通过截面呈S型的震动压条5压设在上下琴枕3上,震动压条5底部通过若干螺丝6中空琴体1表面固定连接,若干琴键4下表面具有与弧形凹槽琴码3.4相匹配的音枕圆柱7。

其中震动压条5中部设有方形孔,震动压条采用若干不锈钢螺丝固定在中空琴体面部,用于调节若干琴键的松紧及音色。出音口2的形状为圆形、椭圆形、扇形或跑道形中的一种。上琴码半圆形3.3由相思木制成,音枕圆柱(7)由不锈钢材料制成。若干琴键4的数量为17个。

该新型卡林巴琴,若干琴键4的松紧回弹的效果不一样会出现不同的音色,通过拧紧或拧松各个调节组件中的螺栓,来实现各个琴键4的音效效果;同时,因中空琴体1由桃花芯木、红花梨木、沙比利木、胡桃木或相思木中的一种制成,故共振充分,音色温暖,延音长,易产生优质的伴唱效果。

该卡林巴琴可调音为国际标准D大调与C调,其一字母D调简谱为:E C A F D B G E D F A C E G B D F.其二字母C调简谱为:D B G E C A F D C E G B D F A C E。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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