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音乐节拍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80873阅读:55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音乐教具,具体是一种音乐节拍器。



背景技术:

音乐教师在教授音乐的时候,经常通过节拍器要求学生根据节拍来练音。节拍器是一种能在各种速度中发出一种稳定的节拍的装置,节拍器还能够提高音乐练习的效率,提高音乐练习者的注意力,使音乐的节奏更加的均匀平稳,并且在音乐乐器的教学中有利于建立伴奏、联弹、重奏、协奏意识。现有的节拍器在使用时,使用者需要紧紧握住手握杆进行拍打,手握杆与手掌间产生相对的摩擦运动以及应力集中的情况,致使使用者使用一段时间后,手部会有热灼感或血路不通顺的状况。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本实用新型通过手掌套穿套在手掌上,大大减小了拍打时需要的握紧力,并且能避免节拍器掉落摔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音乐节拍器,包括相配合的上拍掌和下拍掌,上拍掌和下拍掌的底部设置有手握杆,上拍掌和下拍掌相接触的面上设置有触摸键,上拍掌和下拍掌外侧边缘处设置有若干个LED灯珠,手握杆内设置有PCB电路板和蓄电池,LED灯珠通过触摸键和PCB电路板与蓄电池相连,手握杆侧面设置有凹槽,凹槽内插设有连接块,凹槽底部设置有与手握杆底部相通的螺孔,螺孔内穿设有螺栓,螺栓上端与连接块底部相抵,连接块外侧连接有U型软质手掌套,手掌套开口处连接有固定带,固定带一端与手掌套固定连接,另一端通过连接件与手掌套活动连接。

进一步优化的方案,所述的手掌套包括软质的外壳和套设于外壳内凝胶体。

再进一步优化的方案,所述的外壳内侧面上设置有若干凸起,凸起内填充有凝胶体。

再进一步优化的方案,所述的连接件为子母扣或魔术贴。

再进一步优化的方案,所述的蓄电池连接有位于手握杆底部的USB接口。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手掌套穿套在手掌上,大大减小了拍打时需要的握紧力,并且能避免节拍器掉落摔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部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标号为:1-上拍掌、2-下拍掌、3-手握杆、31-凹槽、32-螺孔、4-触摸键、5-LED灯珠、6-PCB电路板、7-电池、8-连接块、9-螺栓、10-手掌套、101-外壳、102-凝胶体、103-凸起、11-固定带、12-连接件、13-USB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附图1-2可知,一种音乐节拍器,包括相配合的上拍掌1和下拍掌2,上拍掌1和下拍掌2的底部设置有手握杆3,上拍掌1和下拍掌2相接触的面上设置有触摸键4,上拍掌1和下拍掌2外侧边缘处设置有若干个LED灯珠5,手握杆3内设置有PCB电路板6和蓄电池7,LED灯珠5通过触摸键4和PCB电路板6与蓄电池7相连,手握杆3侧面设置有凹槽31,凹槽31内插设有连接块8,凹槽31底部设置有与手握杆3底部相通的螺孔32,螺孔32内穿设有螺栓9,螺栓9上端与连接块8底部相抵,连接块8外侧连接有U型软质手掌套10,手掌套10开口处连接有固定带11,固定带11一端与手掌套10固定连接,另一端通过连接件12与手掌套10活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手掌套10包括软质的外壳101和套设于外壳10内凝胶体102;外壳101和凝胶体102能配合不同的手掌形状而变形,使手掌能大面积的贴合在外壳101上,且凝胶体102具有减震缓冲、均匀反弹恢复性,提高在拍打时手掌的舒适度。

进一步的,所述的外壳101内侧面上设置有若干凸起103,凸起103内填充有凝胶体102;凸起103的设置起到按摩和良好通风的效果。

进一步的,所述的连接件12为子母扣或魔术贴。

进一步的,所述的蓄电池7连接有位于手握杆3底部的USB接口13。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将手掌套10穿套在手掌上,固定带11下端与手掌套10底部连接固定,手指抓握在手握杆3上,根据节奏拍打节拍器,触摸键4接触,LED灯珠5亮起;另外,还可通过旋松螺栓9,将连接块8从凹槽31内取出,从而可直接握住手握杆3进行节奏拍打,本实用新型通过手掌套10穿套在手掌上,大大减小了拍打时需要的握紧力,并且能避免节拍器掉落摔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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