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全玻璃外表面的埋设式地板或墙壁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26472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带全玻璃外表面的埋设式地板或墙壁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带全玻璃外表面的埋设式地板或墙壁照明装置。
背景技术
公知埋设式照明系统特别遍及所有下述这样的应用场合,在这样的场合中建筑的、环境的或其他有价值的部件需在强光照射下突显,同时在引进笨重的照明装置时不要改变周围环境的外观。埋设式照明装置尽量保持隐蔽让人看不见,处于地面高度以下或墙壁表面内侧,投射一束按要求或多或少地集聚的光,这束光使得能在不产生干扰的情况下获得需要的光照效果。
现在,同类照明可用各类埋设式照明装置获得,尽管这些装置几乎是不可见的,仍有必要赋予它们审美上悦目的外观,同时不损害它们各方面的技术功能。
大体上,在不可见部分,所有这些照明装置具有相当类似的固定装置,固定装置,尤其对于埋设式地面装置而言,可包括用于敷设的固定外壳,固定外壳置于地里跟地表面平齐,用混凝土围住以便提供有效的密封,以及在底部上的通道用来排水。实际照明装置包括容纳体(containment body),容纳体容纳光源,容纳体上部盖有由玻璃或其他透光材料制成的盖板用来保护光源,照明装置置于外壳的内侧。
在可见部分,相反,可采用各种不同的固定方案,这些方案在如何将保护光源的玻璃板连接到照明装置结构的其余部分上不相同。
按照第一种方案,玻璃板被制得与金属材料制成的框架成一体,用硅化处理法(siliconing)加贴在所述框架上面。框架宽于玻璃板,并用可见固定螺钉将框架固定到埋设式照明装置的外壳上,这样也保证将光源的容纳体固定到外壳上。
第二种方案,玻璃板是用包括可见框架和垫圈的系统固定到光源的容纳体上的。实际上,玻璃板座落在存在于容纳体上部上的支座上并被垫圈围绕,垫圈受金属材料制成的框架所压,框架被布置成当框架用固定螺钉固定到外壳上时覆盖玻璃板和垫圈的外周部分,类似于通常的“补丁”产品,但仍保持为一种跟地面保持平齐的产品,同时在此情况下,金属框架和将金属框架固定至结构其他部分的固定螺钉都可见。
按此第二种方案的备择实施例,框架可被固定到光源的容纳体上,所述容纳体则用单独的固定装置固定到外壳上。
每一种所述方案中,固定螺钉都可为位于框架的面对外壳的表面上的带螺纹的销所取代,带螺纹的销形成螺栓,所述带螺纹的销在穿过容纳体或外壳的结构上预设的开口后与固定螺母连接。
按照另一个公知的方案,玻璃板通过在板上产生开口固附到埋设式装置结构的其余部分上,开口形成了在光源的容纳体上存在的夹式钩挂装置(clip-on hooking means)用通过孔(drafts)。此方案使得能够获得这样的埋设式照明装置,这种照明装置的可见表面除钩连装置这一唯一的例外之外几乎完全由玻璃构成。此方案从审美角度看更为可取,因为它避免使用金属框架,总之是使金属框架的存在因纯审美标准而变得多余。
最后一个方案目的是获得这样的埋设式照明装置,这种照明装置的暴露的表面只由玻璃板构成,此方案包括用硅化处理法或更普通地用粘合剂将玻璃板与光源的容纳体(或与外壳)连接。但此方案有缺点,一旦它被密封,照明装置无法简易地受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埋设式照明装置,这种照明装置与包容它的地板或墙壁的表面完全平齐,在外部它只露出覆盖它的玻璃板的表面,所有与光源的容纳体和/或与外壳相连的固定装置都被隐藏,同时保持能极简单地接触该装置的内部部件,以便检查、维护和安装新附件。
本发明的另外目的是提供生产和使用均简便和经济的所述类型的照明装置。
按本发明这些目的是通过提供具有权利要求1中规定的特征的埋设式照明装置来实现的。
本发明埋设式照明装置的另外特点可在后续从属权利要求中设想出来。
参考所附示意图,通过以下阐明性而非限制性描述,按本发明的埋设式照明装置的特点和优点将更明显。


图1示出从按本发明的埋设式照明装置的光源的容纳体及其覆盖部件下方看的透视图,图2示出从图1的容纳体和相关覆盖部件上方看的透视图,图3示出图1的容纳体和相关覆盖部件的剖视图,图4示出带有容纳体、覆盖部件和外壳的完整的按本发明的照明装置的剖视图,图5示出图4的照明装置的第二剖视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参照附图,按本发明的照明装置包括光源(未示出)的容纳体(containment body)1、盖板2和外壳3,容纳体1呈圆柱形,并且底部封闭,但也可呈棱柱形,盖板2用玻璃或其他具有必要的电阻的透明材料制成,它覆盖容纳体1,外壳3的上部再现所述形状并略大于容纳体1,外壳3的下部更宽使得能够更好地分布可能加载于结构上的力,如因行人或汽车在照明装置上通过所加的重量。
下面对按本发明的照明装置的部件作更详细的分析,容纳体1限定一用来容纳光源的空间并有用来穿电源线的开口4。容纳体1可备有两个用来穿电源线的开口4,以便于在无需准备外部电连接装置的情况下可进行若干照明装置的级联布线(cascade wiring)。与开口4相对应的液体密封通过线夹(未示出)获得。在容纳体1的外侧表面的上部有两个弹性舌5,弹性舌5在将容纳体1插入外壳3的过程中由相应凸部(relief)6压向容纳体1,凸部6位于外壳3的内侧表面上,在完成插入时弹性舌能再获得一静置的或略微受压的状态,此时它们被容纳于一支座上,该支座被限定在略低于所述凸部6处。弹性舌5与凸部6之间形成的干涉(interference)保证了容纳体1与外壳3之间连接的必要的安全可靠性。
容纳体1的上端备有法兰7,法兰具有协助将容纳体1与盖板2连接的作用。
尤其是,用硅化处理法或用能保证必要的液体密封同时能保证必要的机械密封的适当的粘合剂使盖板2与支承圈8成一整体,支承圈8被贴到盖板2的下表面上且其大体再现容纳体1的法兰7的形状同时再现盖板2的周边(perimeter)。因此在盖板2与支承圈8之间有一密封层9。支承圈8在其下表面上备有销10,销10至少其端部被制出螺纹且销10形成螺柱,销10穿过法兰7的孔11后,将螺母或圆螺钉12拧到螺柱上,这将支承圈8连同此盖板2固定到容纳体1上。
由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采用支承圈加贴到盖板2的下表面,盖板2的上表面就保持为完全没有固定部件,并可被生产以使它成为照明装置的从地板或墙壁的外侧可见的唯一的部分,照明装置乃是插入地板或墙壁中的。
如业已描述过的那样,盖板2与支承圈8间的连接是用可保证液体密封的粘合剂法获得的。同时,为了保证支承圈8与容纳体1间也存在液体密封,从而防止水进入容纳体1而损坏其中所容纳的光源,为此将垫圈13置于支承圈8与容纳体1的法兰7之间,垫圈13呈环形,并由弹性材料制成,垫圈13具有设有用来改善密封效果的沟槽14的表面,并具有孔15用来穿销10。
为了保护照明装置的部件,使其免受尤其可能会损害不同部件间连接装置的沿侧向施加的可能应力,将环16加到外壳3的上部上,环16围绕外壳3的上部,同时围绕容纳体1的法兰7、垫圈13、支承圈8、密封层9和盖板2。环16用一系列螺钉17施加到外壳3的外侧表面的上部。
为使照明装置不致沿平行于地面的方向移动,并保证它的部分相对于外壳3对中,而在垫圈13上设置与环16内表面相干涉的周缘凸部18。代替数个凸部18,可在垫圈13的侧表面上设有单一凸部,该单一凸部13沿垫圈13的整个周边伸展,并沿环16的整个内周与之干涉。
无需改变本发明照明装置的结构,本发明的照明装置允许对例如以下这类的已知的装置进行选择性地应用,例如用来使露在外侧的表面的温度保持低于安全法规规定值的装置,防眩装置,过滤器,折射器,象形图(pictogram)等。盖板2也可用防滑玻璃制成。
作为本发明对象(object)的照明装置具有下述优点仅盖板2的表面朝外侧,亦即,具有纯粹专用于光通过的表面,它可使供照明装置用的表面得到充分利用,以便获得最大光照面。此外,照明装置的可见表面均匀一致,符合审美标准。
本发明的埋设式照明装置还准确地与它所插入的地面、铺砌路面或墙壁的表面保持平齐,这样好处就更多,例如,在用于道路表面的情况下,能用于必须使用扫雪机的道路,而不会有这样的危险,即将雪扫到道路一侧的叶片不会碰到该装置的任何可能的突出部分。
此外,本发明埋设式照明装置可以很容易地被打开,以便于检查、维护或满足任何必要的要求。
本发明按其优选实施例之一进行的描述用来阐明而非用来限制,显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加上多种变型和/或更改,所有这些都包括在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埋设式照明装置,其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光源的容纳体(1)、所述容纳体(1)的盖板(2)和用来容纳所述容纳体(1)的外壳(3),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支承圈(8)、所述支承圈(8)与所述容纳体(1)之间的连接装置(10、11、12)及所述容纳体(1)与所述外壳(3)之间的连接装置(5、6),支承圈(8)具有与所述盖板(2)的周边相对应的外周边,并被封到所述盖板(2)的下表面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埋设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圈(8)与所述容纳体(1)之间的所述连接装置(10、11、12)包括一系列置于所述支承圈(8)的下表面上的带螺纹的销(10)、处于所述容纳体(1)的上部上的相应数量的开口(11)和螺母或圆形螺钉(12),所述螺母或圆形螺钉(12)被拧到从所述开口(11)伸出的所述带螺纹的销(10)的端部上。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体(1)与所述外壳(3)之间的所述连接装置(5、6)包括一系列位于容纳体(1)的外侧面上的弹性舌(5)以及在外壳(3)的内侧表面上的至少一个凸部(6)下面的空间中限定的支座。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承圈(8)与所述容纳体(1)之间有垫圈(13)。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垫圈(13)的所述侧表面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凸部(18),所述凸部(18)与围绕所述照明装置的上部的环(16)的内表面干涉,通过与垫圈的干涉保证了定位。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2)的上表面与所述照明装置置于其中的地板表面或墙壁的表面平齐。
全文摘要
埋设式照明装置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光源的容纳体(1)、所述容纳体(1)的盖板(2)和用来容纳所述容纳体(1)的外壳(3),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外周长相应于所述盖板(2)的周长并被封到所述盖板(2)的下表面上的支承圈(8)、所述支承圈(8)与所述容纳体(1)之间的连接装置(10、11、12)和所述容纳体(1)与所述外壳(3)之间的连接装置(5、6)。
文档编号F21V21/02GK1844734SQ20061007331
公开日2006年10月11日 申请日期2006年4月7日 优先权日2005年4月8日
发明者G·古齐尼 申请人:伊古齐尼照明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