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负离子半导体光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01454阅读:20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负离子半导体光源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负离子半导体光源,具体说是一种节能、使用寿命长、不发 热、光衰小、亮度高、环保的负离子半导体光源。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光源的工作原理是利用镇流器提供一个高电压,在钨电极的两端 产生电弧,这道电弧激发汞蒸气原子,使它们发射紫外线光子,光子撞击灯泡玻璃上的磷光 剂涂层,使它们发射可见光。这种光源存在以下缺点含有汞,严重污染环境;使用寿命短; 有频闪现象与紫外线辐射,影响人们的健康;发热量大。负离子发生器能够产生负离子和活 性氧,能迅速地杀灭空气中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还可以快速消除空气中的异味、化学挥 发物、尘埃等,没有第二次污染,是一种理想的空气净化方式。现有技术中,一般的负离子光 源设计的电路板的尺寸增大,使灯壳的尺寸增大。不仅使制造成本高,并且使用场合受限, 造型不美观。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节能、使用寿命长、不发热、光衰小、亮度高、环保的 一种负离子半导体光源。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负离子半导体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负离子半导体光源包括灯管(1)、灯壳 O)、灯头C3)和负离子发生器G)、电流、电压控制板(5)、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线路板(6)、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7)、负离子管道(8);所述灯头C3)通过灯壳O)内的电流、电压控制板[5]与灯管(1)连接,灯管内设有线路板,线路板上设有若干个半导体发光二极管(7),灯头 与线路板电连接。所述负离子半导体光源,负离子发生器(4)安装在电流、电压控制板(5)中间,该 负离子发生器(4)的一端与电流、电压控制板( 相接,另一端与灯壳( 后接有一负离子 管道⑶。所述负离子半导体光源为U形玻璃灯管。所述负离子半导体光源灯管为三条灯管。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负离子半导体光源具有以下优点节能可省电80%以上,不发 热,对眼睛无伤害,光色不变,使用寿命长,可达3-5万小时以上,亮度高,是普通节能灯的3 倍,环保。负离子发生器能够产生负离子和活性氧,能迅速地杀灭空气中的细菌、病毒等微 生物,还可以快速消除空气中的异味、化学挥发物、尘埃等,没有第二次污染,是一种理想的 空气净化方式。
图1为本实用负离子半导体光源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负离子半导体光源作进一步详细描述。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负离子半导体光源主要由灯管(1)、灯壳O)、灯头 ⑶和负离子发生器⑷组成。灯管为U形玻璃灯管,共为三根灯管。U形玻璃灯管内设有 长条片状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线路板(6),线路板上设有若干个半导体发光二极管(7),线路 板与灯头电连接。使用时,接通电源,电路板工作,灯管⑴发生,负离子发生器⑷工作,其负离子 管道(8)释放出负离子,该释放出的负离子可净化空气,提高室内空气质量。负离子半导体 光源具有以下优点节能可省电80%以上,不发热,对眼睛无伤害,光色不变,使用寿命长, 可达三-五万小时以上,亮度高,是普通节能灯的三倍,环保。释放出的负离子可净化空气, 没有第二次污染。
权利要求1.一种负离子半导体光源,包括灯管(1)、灯壳O)、灯头( 和负离子发生器G)、 电流、电压控制板(5)、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线路板(6)、半导体发光二极管(7)、负离子管道 (8);所述灯头(3)通过灯壳(2)内的线路板(5)与灯管(1)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负离子 发生器(4)安装在线路板(5)中间,该负离子发生器(4)的一端与电流、电压控制板(5)相 接,另一端与灯壳( 后接有负离子管道(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负离子半导体光源,其特征在于半导体光源灯管内设有线 路板,线路板上设有若干个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灯头与线路板电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负离子半导体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管为三条U形玻璃 灯管。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负离子半导体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负离子半导体光源包括灯管、灯壳、灯头和负离子发生器、半导体发光二极管、负离子管道、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线路板、电流、电压控制板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负离子发生器安装在线路板中间,该负离子发生器的一端与电流、电压控制板连接,另一端与灯壳后接有一负离子管道。灯管内设有线路板上设有若干个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灯头与灯壳内设线路板连接。所述灯管为三条U形玻璃灯管。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节能可省电80%以上,不发热,对眼睛无伤害,光色不变,使用寿命可达3-5万小时,亮度是普通节能灯的3倍,360°发光,环保。负离子发生器释放出负离子可净化空气,没有第二次污染。
文档编号F21S2/00GK201836665SQ20102013354
公开日2011年5月18日 申请日期2010年3月15日 优先权日2010年3月15日
发明者曾启超 申请人:曾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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