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功率LED物证发现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20823发布日期:2018-06-17 14:16阅读:12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半导体发光器件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刑侦领域中,物证仪是一种重要的寻找犯罪证据的仪器,在刑事案件现场勘察中具有广泛的作用,该仪器采用特殊波段的光,照射犯罪现场残留物,通过配合特殊荧光粉,即可直接应用在指纹、血迹、尿液、唾液、汗液、精斑和人体组织的查找,而无需进行任何预处理就可直接清晰观察到微量犯罪证据,可广泛应用于现场大范围搜索精斑、尿液斑、唾液、阴道分泌物、血斑等生物检材(不破坏DNA)及纤维、骨骼牙齿碎片、油漆碎片、潜在手印、射击残留物等物证,大大提高现场物证发现提取率和区别能力。

半导体光源,如发光二极管LED光源等,具有启动时间短、亮度高、能耗低、体积小、寿命长、安全性高等优点,正在逐步取代传统卤钨灯、氙灯等高能耗、短寿命的光源,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本发明将大功率LED光源应用于物证仪中,大大提高了照明亮度和有效波长的准确性,可更有效的激发微弱荧光,有效提高物证发现率和区分能力,光斑均匀、照射面积大,现场快速搜索方便快捷。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物证仪在有效激发波长、物证发现效率和区分能力方面的不足,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就是设计一种超大功率LED物证发现仪,提高物证发现率和区分能力。

超大功率LED物证发现仪,包括照明器1和电箱2两大部分,照明器和电箱通过电源线3相连接,电箱2通过电源线3为照明器1供电,照明器1为本发明超大功率LED物证发现仪的光输出部件。

优选的,所述照明器包括LED光源、菲涅尔透镜、保护窗片、散热器、手柄及罩盖组件。

优选的,所述LED光源设置在散热器上,LED光源与散热器之间设置有导热片,散热器在被动散热或主动散热模式下工作。

优选的,所述LED光源为单芯片或多芯片封装结构。

优选的,所述菲涅尔透镜设置在LED光源的正前方一定距离处。

优选的,所述保护窗片为镀带通膜的平板,或不镀膜的普通透明玻璃或塑料材料。

优选的,所述罩盖组件采用吸光材料或进行发黑处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超大功率LED物证发现仪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超大功率LED物证发现仪照明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超大功率LED物证发现仪电箱外观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超大功率LED物证发现仪电箱内部结构示意图;

主要元件标记说明:

1:照明器;

11:LED光源,12:菲涅尔透镜,13:保护窗片,14:散热器,15:手柄,16:罩盖组件;

2:电箱;

21:开关电源,22:控制板,23:驱动板,24:散热风扇,25:壳罩,26:接插件,27:插座28:提手;

3:电源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具体的说明。

图1为本发明超大功率LED物证发现仪整体结构示意图。照明器1为工作部,操作人员手持手柄15,对准目标靶面照射进行作业,电箱2为电源供给部,将市电转换为LED恒流电驱动LED光源工作。照明器1和电箱2通过电源线3相连接。

图2为本发明超大功率LED物证发现仪照明器结构示意图,包括LED光源11、菲涅尔透镜12、保护窗片13、散热器14、手柄15及罩盖组件16等组成。所述LED光源为单芯片封装或多芯片封装,以实现高亮度光输出。所述LED光源11设置在散热器14上,LED光源11与散热器14之间设置有导热片,散热器在被动散热或主动散热模式下工作,被动模式下没有散热风扇,主动散热模式下需要散热风扇。LED光源11正前方一定距离处设置有菲涅尔透镜12,菲涅尔透镜12具有压缩光线角度和实现光均匀化出射的作用,即LED光源11发出的光,经过菲涅尔透镜12后,形成一定发散角的光束,经过保护窗片13投射向目标靶面。保护窗片13可以为镀带通膜的平板,只允许一定带宽的特殊波段的光通过,也可以为不镀膜的普通透明玻璃或塑材料。手柄15底部设置有电源线接口,罩盖组件16起到保护作用。所述罩盖组件16内部进行发黑处理,或采用吸光材料,以减少杂散光,获得高质量光输出。

图3为本发明超大功率LED物证发现仪电箱外观结构示意图,其中插座27为电源输入部,接普通市电,接插件26是电源输出部,接电源线3给LED光源11供电,插座27上设置有开关,可以实现电源导通或断开。所有部件均位于罩壳25内部,并在可以通过罩壳25表面的提手28实现方便的携带。

图4为本发明超大功率LED物证发现仪电箱内部结构示意图,开关电源21将交流市电转换为直流电,与驱动板23共同为LED光源11供电,控制板22实现电流调节等一些列功能,本示意图配备了散热风扇24,也可以不配备风扇,以被动散热房室工作。

以上实施方案只为说明本发明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做的等小变化或修饰均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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