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6244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照明装置,包括:

安装在基板中央的第一发光元件,其发光面朝向所述照明装置的前方;

第一光控制部件,其用于将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出射光引导向所述照明装置的前方;和

筒状或碗状的透光性部件,其以围绕所述基板外沿并向所述照明装置前方延展的方式设置;

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多个第二发光元件,其以围绕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方式设置在所述基板上;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的出射光透过所述透光性部件向所述照明装置的侧面进行照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以发光面朝向所述透光性部件的方式安装于所述基板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对应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设置有第二光控制部件,其用于将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的出射光引导向所述透光性部件。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环设于所述透光性部件外侧的筒状或碗状的散热壳体,其由底部和侧面部构成,

在所述散热壳体的侧面部上,对应于所述透光性部件设置有使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的出射光导出到所述散热壳体外部的窗口部。

5.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设置在所述基板下侧的散热片。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热壳体由金属材料、不透光的陶瓷材料或不透光的树脂材料构成。

7.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性部件与所述第一光控制部件一体成形。

8.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性部件是无色的。

9.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性部件是彩色滤光材料。

10.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性部件的外侧面是光滑的。

11.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性部件的外侧面上设置有突起部。

12.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功率大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

13.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以围绕所述基板外沿并向所述照明装置后方延展的方式设置的外壳,以及收容在该外壳内的点亮电路,该点亮电路进一步具有控制及调节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发光的第一控制电路、以及控制及调节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的发光的第二控制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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