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灯具调光机构的限位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45610阅读:302来源:国知局
一种灯具调光机构的限位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灯具安装领域,尤其涉及灯具内部零部件的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灯具调光机构安装中,调光螺母一般固定在灯具光源的固定支架上,金属调光螺钉穿过调光螺母,通过旋转带动调光螺母移动,使灯具光源前后移动。但是,由于金属调光螺钉制造工艺的原因,金属调光螺钉头部没有限位的功能,造成金属调光螺钉在旋转过程中,当调光螺母移动的行程超出金属调光螺钉的螺纹行程时候,金属调光螺钉会与调光螺母脱离。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调光螺母无法自行回到金属调光螺钉的螺纹区域,此时灯具会出现调光失效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了一种灯具调光机构的限位结构,其实施简单,成本低廉,可以有效解决灯具中金属调光螺钉缺少调光限位结构的技术问题,提高产品的性能。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灯具调光机构的限位结构,调光螺母固定在灯具光源的固定支架上,金属调光螺钉一端固定在灯具的灯体上,另一端穿过所述调光螺母,所述调光螺母的上部固定有止退结构,所述止退结构为一个两端镂空的方形结构,所述方形结构内部有两片长方形的卡片,所述卡片相对设置形成“八”字型结构,所述“八”字型结构的大开口与所述方形结构的非镂空面连接,所述“八”字型结构的小开口伸入所述方形结构的空腔内;限位螺钉一端为圆形头部,所述圆形头部的圆形截面直径大于所述限位螺钉的杆身直径,所述圆形头部穿过所述“八”字型结构的小开口,所述小开口的间距比所述圆形头部小,并单向卡住所述圆形头部,阻止所述圆形头部向所述大开口方向移动;所述限位螺钉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灯体上;所述限位螺钉与所述金属调光螺钉平行设置。

本发明中,止退结构是调光螺母上的一个结构,与调光螺母是一个整体。止退结构内部有两片长方形的卡片,形成“八”字型结构,当限位螺钉从“八”字型结构大开口处装入时,卡片会朝以卡片根部为轴心,延垂直于限位螺钉轴向方向变形,便于限位螺钉的圆形头部装入止退结构。当限位螺钉的圆形头部进入“八”字型结构的小开口后,两片卡片从弹性变形状态恢复原先状态,这样,就可卡住限位螺钉,阻止其向背离伸入方向滑出。

由于限位螺钉与金属调光螺钉平行设置,当金属调光螺钉旋转时,调光螺母通过金属调光螺钉转动时螺纹的旋转而前后移动。在灯具允许的调光范围之内,即调光螺母沿着金属调光螺钉前后方向的移动范围之内,限位螺钉的圆形头部与调光螺母的止退结构的八字型的卡片不发生作用,可以沿着方形止退结构的两端镂空方向前后移动。

当灯具调光调到超出调光范围的时候,限位螺钉的圆形头部与调光螺母的止退结构中的八字形卡片接触,继续调光时,由于卡片形成的“八”字型头部的尺寸比限位螺钉的圆形头部小,调光螺母无法继续移动,起到灯具调光限位作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本技术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可以有效解决灯具中金属调光螺钉缺少调光限位结构的技术问题,提高产品的性能,节省资源。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中调光螺母与金属调光螺钉的正常位置。

图2为现有技术中调光螺母与金属调光螺钉的脱离位置。

图3为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示意图。

图4为限位螺钉的示意图。

图5为限位螺钉的圆形头部截面图。

图6为止退结构的布置示意图。

图7为止退结构的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案

如图1所示,现有技术中,调光螺母2一般固定在灯具光源的固定支架上,金属调光螺钉1穿过调光螺母2,通过旋转带动调光螺母移动,使灯具光源前后移动。但是,由于没有限位功能,如图2所示,金属调光螺钉1在移动过程中,会与调光螺母脱离。

图3为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示意图。调光螺母2固定在灯具光源的固定支架上,金属调光螺钉1一端固定在灯具的灯体上,另一端穿过调光螺母2,调光螺母2的上部固定有止退结构5。如图6和图7所示,止退结构5为一个两端镂空的方形结构,方形结构内部有两片长方形的卡片6,卡片6相对设置形成“八”字型结构,“八”字型结构的大开口与方形结构的非镂空面连接,“八”字型结构的小开口伸入所述方形结构的空腔内,即卡片底部与方形结构连接,其余三面不与方形结构内部连接;如图4所示,限位螺钉4一端为圆形头部7,圆形头部7的截面见图5。如图3所示,圆形头部的圆形截面直径大于限位螺钉4的杆身直径,圆形头部穿过“八”字型结构的小开口,小开口的间距比所述圆形头部小,并单向卡住所述圆形头部,阻止圆形头部向所述大开口方向移动;限位螺钉4的另一端通过灯体侧结构3固定在灯体8上;限位螺钉4与金属调光螺钉1平行设置。图3中灯体侧结构3仅为一种示意,现实工程中,可采用任一现有方式将限位螺钉的另一端与灯体固定。

以上对本发明实施提供的一种方案详细介绍,对于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依据本实施例的思想,在具体实施方式及应用范围上均会有改变之处。综上所述,本说明书内容不应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凡依本发明设计思想所做的任何改变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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