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拆卸型装饰玻璃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2412阅读:18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离子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拆卸型装饰玻璃灯。



背景技术:

现有的技术中,电离子灯是采用双层玻璃球制成,内球体内壁涂有导电层,内外球体之间填充有惰性气体,惰性气体原子在电离和激发过程中各能级要接受固定的能量才能辐射出一定频率的可见光。随着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大,人们对于该产品已经比较熟悉,现有技术中的电离子灯已经不能满足人们越来越高的欣赏要求,因此需要不断创新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便于拆卸型装饰玻璃灯。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拆卸型装饰玻璃灯,包括:木质底座、发光球、电源组件;

发光球设置在木质底座上,发光球包括内球体和外球体,内球体设置在外球体内部且内球体与外球体之间形成密封的环形腔室,所述环形腔室内填充有惰性气体,内球体内壁设有导电层;

木质底座内部设有容纳腔室,所述容纳空间底部设有可拆卸安装的安装板,电源组件设置在所述容纳腔室内且电源组件安装在安装板上,电源组件通过导线与导电层连接。

优选地,木质底座包括底板、围板、顶板,所述容纳腔室通过顶板、围板、底板自上而下依次连接围成,底板设有从一端向中部延伸的第一开口,安装板可拆卸安装在所述第一开口处。

优选地,围板上设有从底端向上延伸的第二开口,所述第二开口处设有可拆卸安装的侧板,所述第二开口与所述第一开口连通。

优选地,第一开口远离第二开口一端至侧板之间的距离为D,安装板沿第一开口延伸方向的长度为L,D≥L,侧板在垂直于第二开口延伸方向上的宽度为W1,安装板在垂直于第一开口延伸方向上的宽度为W2,W1≥W2。

优选地,第一开口内周设有沿其延伸方向延伸的滑轨,安装板端部设有与滑轨配合的滑槽,安装板通过滑轨滑动安装在底板上。

优选地,电源组件包括导线连接器和导线,导线连接器安装在安装板上,导线一端与内球体导电层连接且另一端与导线连接器可拆卸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所提出的便于拆卸型装饰玻璃灯,底座内设有容纳腔室,容纳腔室设有侧板和底板,电源组件安装在安装板上,底板上设有滑槽,安装板滑动安装在滑槽上,电源组件包括导线连接器,导线一端与内球体导电层连接且另一端与导线连接器可拆卸连接,检修时,侧板可由底座上拆开,将导线从导线连接器上拆下,安装在底板上的安装板可以从底座内抽出,从而便于检修,延长电离子灯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拆卸型装饰玻璃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拆卸型装饰玻璃灯的结构示意图。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拆卸型装饰玻璃灯,包括:木质底座1、发光球、电源组件4;

发光球设置在木质底座1上,发光球包括内球体21和外球体22,内球体21设置在外球体22内部且内球体21与外球体22之间形成密封的环形腔室,所述环形腔室内填充有惰性气体,内球体21内壁设有导电层;

木质底座1内部设有容纳腔室,所述容纳空间底部设有可拆卸安装的安装板3,电源组件4设置在所述容纳腔室内且电源组件4安装在安装板3上,电源组件4包括导线连接器41和导线,导线连接器41安装在安装板3上,导线一端与内球体21导电层连接且另一端与导线连接器41可拆卸连接。

在木质底座的具体设计中,木质底座1包括底板13、围板12、顶板11,所述容纳腔室通过顶板11、围板12、底板13自上而下依次连接围成,底板13设有从一端向中部延伸的第一开口,安装板3可拆卸安装在所述第一开口处,围板12上设有从底端向上延伸的第二开口,所述第二开口处设有可拆卸安装的侧板5,所述第二开口与所述第一开口连通,第一开口远离第二开口一端至侧板5之间的距离为D,安装板3沿第一开口延伸方向的长度为L,D≥L,侧板5在垂直于第二开口延伸方向上的宽度为W1,安装板3在垂直于第一开口延伸方向上的宽度为W2,W1≥W2;

本实施例的便于拆卸型装饰玻璃灯的检修过程中,将侧板由底座上拆下,将导线从导线连接器上拆下,然后通过第一开口将安装在底板上的安装板从底座内抽出,从而便于检修电源组件,延长电离子灯使用寿命。

在具体实施方式中,第一开口内周设有沿其延伸方向延伸的滑轨,安装板3端部设有与滑轨配合的滑槽,安装板3通过滑轨滑动安装在底板13上,便于安装板的拆装。

在本实施例中,所提出的便于拆卸型装饰玻璃灯,底座内设有容纳腔室,容纳腔室设有侧板和底板,电源组件安装在安装板上,底板上设有滑槽,安装板滑动安装在滑槽上,电源组件包括导线连接器,导线一端与内球体导电层连接且另一端与导线连接器可拆卸连接;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便于检修,从而延长电离子灯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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