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储柜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8404阅读:439来源:国知局
一种储柜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储柜灯,属于电子产品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用于储柜照明的灯具变得越来越普及。但是现有的储柜灯结构较为复杂,不便于装拆以及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上述背景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储柜灯,其结构简单,便于装拆以及使用。

上述目的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储柜灯,包括:

底座,在所述底座一端设置有凸台,另一端设置有第一卡扣,在所述凸台内侧设置有第二卡扣;

底盖,所述底盖安装在所述第一卡扣与所述第二卡扣之间,在所述底盖顶部形成容纳腔;

主线路板,所述主线路板安装在所述容纳腔一端;

灯板,所述灯板安装在所述容纳腔另一端并且与所述主线路板电性连接;

面盖,所述面盖安装在所述底盖上并且位于所述主线路板上方,所述面盖一端与所述第二卡扣卡接;

透明罩,所述透明罩安装在所述底盖上并且位于所述灯板上方,所述透明罩一端与所述面盖另一端连接,所述透明罩另一端与所述第一卡扣卡接。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在所述底座顶面的四周边缘上设置有凸起,所述底盖的底部嵌在所述凸起里面。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在所述底盖一侧开设有第一缺口,在所述面盖上开设有与所述第一缺口位置对应的第二缺口,在所述第一缺口与所述第二缺口之中设置有开关帽,所述开关帽与所述主线路板连接。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在所述面盖上开设有通孔,设置在所述主线路板上的按钮从所述通孔中往外伸出。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在所述容纳腔的底壁上设置有若干第一支撑柱,所述主线路板支撑固定在所述第一支撑柱的顶部上。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支撑柱位于所述主线路板的4个角位处。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在所述容纳腔的底壁上设置有若干第二支撑柱,所述灯板支撑固定在所述第二支撑柱的顶部上。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支撑柱位于所述灯板的两端。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在所述透明罩一端设置有至少一卡块,所述透明罩通过所述卡块与所述面盖卡接。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至少具有如下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储柜灯其结构简单,便于装拆以及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中储柜灯的立体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中储柜灯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一:如图1和图2所示的,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储柜灯,包括:

底座1,在所述底座1一端设置有凸台100,另一端设置有第一卡扣101,在所述凸台100内侧设置有第二卡扣102;

底盖2,所述底盖2安装在所述第一卡扣101与所述第二卡扣102之间,在所述底盖2顶部形成容纳腔200;

主线路板3,所述主线路板3安装在所述容纳腔200一端;

灯板4,所述灯板4安装在所述容纳腔200另一端并且与所述主线路板3电性连接;

面盖5,所述面盖5安装在所述底盖2上并且位于所述主线路板3上方,所述面盖5一端与所述第二卡扣102卡接;

透明罩6,所述透明罩6安装在所述底盖1上并且位于所述灯板4上方,所述透明罩6一端与所述面盖5另一端连接,所述透明罩6另一端与所述第一卡扣101卡接。

安装时,把底座1固定在储柜上,由底盖2、主线路板3、灯板4、面盖5以及透明罩6组成的灯体通过第一卡扣101和第二卡扣102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底座1上,由此使得灯体的安装、拆卸变得更加方便,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在所述底座1顶面的四周边缘上设置有凸起103,所述底盖2的底部嵌在所述凸起103里面,以此方便底盖2的定位安装,避免底盖2松动。

在所述底盖2一侧开设有第一缺口201,在所述面盖5上开设有与所述第一缺口201位置对应的第二缺口501,在所述第一缺口201与所述第二缺口501之中设置有开关帽7,所述开关帽7与所述主线路板3连接,结构简单,便于开关帽7的安装以及固定,并且可便于打开或者关闭主线路板3。

在所述面盖5上开设有通孔502,设置在所述主线路板3上的按钮301从所述通孔502中往外伸出。

在所述容纳腔200的底壁上设置有若干第一支撑柱202,所述主线路板3支撑固定在所述第一支撑柱202的顶部上,优选地,所述第一支撑柱202位于所述主线路板3的4个角位处,以此便于所述主线路板3的定位、安装以及固定。

在所述容纳腔200的底壁上设置有若干第二支撑柱203,所述灯板4支撑固定在所述第二支撑柱203的顶部上,优选地,所述第二支撑柱203位于所述灯板4的两端,以此便于所述灯板4的定位、安装以及固定。

在所述透明罩6一端设置有至少一卡块601,优选地,在所述透明罩6的端部两侧分别设置有所述卡块601,所述透明,6通过所述卡块601与所述面盖5卡接,其结构简单,便于组装。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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