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led照明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
背景技术:
随着单颗led亮度的不断提高,在led照明及tv行业,光源面板上单位面积内使用的led数目不断减少,而led平板灯及tv的尺寸不是正方形,由此在使用led光源时,led的分布状态会产生不对称的情况,但传统透镜为圆形轴对称形状,led光线通过透镜后产生的光斑为圆型,使得光源面板上led光源发出的光在透过透镜时光线难以呈现均匀的状态,因此传统透镜不能够在led光源分布不对称的情况下使用。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led光线通过透镜后产生的光斑为圆型难以在led光源分布不对称的情况下使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包括透镜本体,所述透镜本体的内侧面开设有第一非球面,且所述透镜本体的外表面为第二非球面,所述透镜本体在第一非球面与第二非球面的作用下呈现非对称椭球状,所述透镜本体上第一非球面的外侧设有led光源。
优选的,所述透镜本体在第一非球面与第二非球面的作用下呈现非对称异形状。
优选的,所述透镜本体上第二非球面的外表面设有第一圆形凹槽镜体。
优选的,所述透镜本体上的第一非球面内部设有第二圆形凹槽镜体。
优选的,所述第二非球面喷涂有防尘涂层。
优选的,所述第一非球面喷涂有防静电涂层。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有益效果在于:本方案中针对led光源在光源面板上的分布不均匀,在led光源照射的情况下,通过改变透镜的形状,以及在透镜本体的第一非球面内部加设第二圆形凹槽镜体,或在第二非球面的外表面加设第一圆形凹槽镜体,使得光源面板上led光源发出的光在透过透镜时光线呈均匀的状态,具有均匀统一的效果,使得透镜能够在led光源在光源面板上分布不均匀的情况下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折光状态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呈非对称椭球状的主视图;
图3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呈非对称椭球状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呈非对称椭球状的内部结构第二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呈非对称异形状的主视图;
图6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呈非对称异形状的内部结构第一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呈非对称异形状的内部结构第二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上第一圆形凹槽镜体的主视图;
图9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上第一圆形凹槽镜体的俯视图;
图10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上第二圆形凹槽镜体的主视图;
图1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的透镜本体上第二圆形凹槽镜体的仰视图。
图中:透镜本体1、第一非球面2、第二非球面3、第一圆形凹槽镜体4、第二圆形凹槽镜体5、led光源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11,一种新型非对称设计led透镜,包括透镜本体1,透镜本体1的内侧面开设有第一非球面2,且透镜本体1的外表面为第二非球面3,透镜本体1在第一非球面2与第二非球面3的作用下呈现非对称椭球状,透镜本体1上第一非球面2的外侧设有led光源6,第二非球面3喷涂有防尘涂层,第一非球面2喷涂有防静电涂层,防尘涂层能够防止透镜的第二非球面3积落灰尘,防静电涂层能够防止第一非球面2上形成静电离子。
结合图5-6,作为发明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与上一实施例唯一的区别在于透镜本体1在第一非球面2与第二非球面3的作用下呈现非对称异形状。
结合图7-9,作为发明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与上一实施例唯一的区别在于透镜本体1上第二非球面2的外表面设有第一圆形凹槽镜体4。
结合图10-11,作为发明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与上一实施例唯一的区别在于透镜本体1上的第一非球面2内部设有第二圆形凹槽镜体5。
综上所述:本方案中针对led光源在光源面板上的分布不均匀,在led光源照射的情况下,通过改变透镜的形状,以及在透镜本体的第一非球面内部加设第二圆形凹槽镜体,或在第二非球面的外表面加设第一圆形凹槽镜体,使得光源面板上led光源发出的光在透过透镜时光线呈均匀的状态,具有均匀统一的效果,使得透镜能够在led光源在光源面板上分布不均匀的情况下使用,实用性强。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