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LED灯的偏光透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88384阅读:189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灯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LED灯的偏光透镜。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LED的应用场所越来越多,普及于生活的各个方面,厨卫灯也开始选用led与透镜的组合形式来实现照明。LED(发光二极管)具有发光强度高、耗能少的特点,所以目前越来越多的将LED应用到厨卫灯领域,以达到节能目的。同时,由于LED所发出的是一束光而不是发散光,所以为了适应厨房的情况,且人在炒菜时的舒适性,一般需要在LED前加设一个透镜。

由于厨卫灯应用场景特殊,为了便于清洁,透镜外表面需做成平直面形式。针对以下厨卫灯安装方式(如图1所示);现有的技术方案为一对称圆形透镜(如图2所示)。由于油烟机的形状及空间限制,为了满足油烟机机身的黄金比例与外观形态,led灯安装时已固定倾角,而现有的技术方案,安装后只能实现灶台长轴方向的偏光,短轴方向只能靠油烟机本身的安装角度决定;此外,光斑呈圆形,一部分光线会出射到灶台区域外部,造成资源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LED灯的偏光透镜,使LED灯的光线双方向出光。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LED灯的偏光透镜,包括透镜本体,所述透镜本体包括出光面和杯形反光面,所述杯形反光面位于出光面下方,所述透镜本体底部有入光孔,所述入光孔的底面有条状的外凸部,所述外凸部至少有两个,外凸部平行排列或者不平行排列均可。

进一步的,所述外凸部为柱面。

进一步的,所述杯形反光面至少包括两个弯曲弧度不同且光滑连接的曲面。

进一步的,所述入光孔为矩形。

进一步的,所述外凸部的排列方向与出光面平行。

进一步的,所述入光孔的侧面为自由曲面。

进一步的,所述柱面的准线为自由曲线。

进一步的,所述外凸部依次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外凸部有6个。

进一步的,所述杯形反光面和入光孔一体制造。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使LED灯的光线双方向的向有效使用区域倾斜,将光线集中到有效区域,提高了光的利用率、降低了眩光指数;且所呈现光斑为矩形状,减少了灯具两侧的光线,增加人眼舒适性,使得LED灯发出的光更符合需求,从而提高了使用的舒适性和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中油烟机和灶台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LED灯的光路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7是光源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光路主视图;

图8是光源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光路侧视图;

图中:1-出光面、2-杯形反光面、3-外凸部、4-入光孔、5-LED灯、6-侧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3、4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LED灯的偏光透镜,包括透镜本体,透镜本体包括出光面1和杯形反光面2,杯形反光面2位于出光面1下方,杯形反光面2与出光面1相连,作为优选,杯形反光面2为非回转面构成透镜的外侧偏光结构;透镜本体底部有入光孔4,入光孔4的底面有条状的外凸部3,外凸部3至少有两个,外凸部3平行排列或者不平行排列均可,作为优选,外凸部3平行排列。外凸部3构成透镜的中部偏光结构,达到偏光效果;改善光斑色差。进一步的,杯形反光面2和入光孔4一体制造。

如图5、6所示,外凸部3为柱面,柱面的准线为自由曲线,均匀光斑。外凸部3的排列方向与出光面1平行。进一步的,外凸部3依次连接。作为优选,外凸部3有6个。入光孔4为矩形或类似矩形,入光孔4为类似矩形时,侧面6为自由曲面。入光孔4的径长从内到外线性增大。入光孔4的侧面6为自由曲面,使得led出射的光线分方向入射进透镜;杯形反光面2为非回转面,杯形反光面2由若干条自由曲线拟合而成,即杯形反光面2至少包括两个弯曲弧度不同且光滑连接的曲面,能灵活的控制各方向的光线出射方向,使的最大照度区域位于工作区域。杯形反光面2的母线包括若干条自由曲线,使得光线能够灵活的各方向的偏光,且光照度增加。入光孔4类似矩形,使得透镜呈现的光斑为矩形,最大程度的提高光的利用率,增加有效照度值。

LED灯5安装在入光孔4正下方。如图7、8所示,LED灯5发出的光经由入光孔4射入,然后分别由杯形反光面2和中部的偏光结构射出,使LED灯的光线双方向的向有效使用区域倾斜;经由非对称的杯形反光面2和中部偏光结构出射,且所呈现光斑为矩形状。本实用新型将光线集中到有效区域,减少了灯具两侧的光线,提高了光的利用率、降低了眩光指数,增加人眼舒适性,使得LED灯发出的光更符合需求,从而提高了使用的舒适性和实用性。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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