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LED雷达感应一体化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3462阅读:734来源:国知局
一种LED雷达感应一体化灯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LED雷达感应一体化灯具,具体为一种LED雷达感应一体化灯具,属于LED灯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LED 是英文 light emitting diode (发光二极管)的缩写,它的基本结构是一块电致发光的半导体材料芯片,用银胶或白胶固化到支架上,然后用银线或金线连接芯片和电路板,然后四周用环氧树脂密封,起到保护内部芯线的作用,最后安装外壳,所以 LED 灯的抗震性能好。运用领域涉及到手机、台灯、家电等日常家电和机械生产方面。在以往的雷达感应灯具,需要单独安装雷达感应开关,才可以实现雷达感应,目前市面上雷达感应灯具,雷达感应模组直接置放与灯具上部,雷达感应区域完全被灯具自身金属物体遮挡,影响雷达感应范围,且不能设定点亮时间及节能模式。为了避免雷达波不被灯具自身金属的遮挡,实现设定点亮时间及节能模式。

为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我们提出一种LED雷达感应一体化灯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LED雷达感应一体化灯具。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LED雷达感应一体化灯具,包括一体化灯具外壳、雷达感应模组、电路板、散热器和恒流电源变压器,所述一体化灯具外壳上设有PC面板,所述PC面板内固定设有雷达感应模组和电路板,所述电路板上设置有接线柱,所述电路板上固定设有触发器、电容器、光敏电阻和恒流电源变压器,所述接线柱电性连接恒流电源变压器,所述恒流电源变压器、触发器、电容器、光敏电阻和雷达感应模组相互电性连接,所述一体化灯具外壳内设有光源,所述光源内固定设有LED灯珠。

进一步的,所述PC面板设在一体化灯具外壳正面。

进一步的,所述一体化灯具外壳采用铝型材制作。

进一步的,所述LED灯珠包含多个,散热器包含两个,所述散热器分别安装于光源上方。

进一步的,所述接线柱包含两个,焊接于电路板两端。

进一步的,所述触发器和电容器、光敏电阻和雷达感应模组一体化连接。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雷达波无法被灯具本身金属物所遮挡,提高灵敏度,可设定微亮、全亮、全灭、亮灯时间、关闭时间等节能模式,提高节能效果;专为节能改造所设计。通过散热器及灯体为全铝结构比以往的灯具具有高效散热,且不会生锈,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背面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一体化灯具外壳,2、光源,3、PC面板,4、LED灯珠,5、电路板,6、雷达感应模组,7、恒流电源变压器,8、触发器,9、电容器,10、接线柱,11、光敏电阻,12、散热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图2所示,一种LED雷达感应一体化灯具,包括一体化灯具外壳1、雷达感应模组6、电路板5、散热器12和恒流电源变压器7,所述一体化灯具外壳1上设有PC面板3,所述PC面板3内固定设有雷达感应模组6和电路板5,所述电路板5上设置有接线柱10,所述电路板5上固定设有触发器8、电容器9、光敏电阻11和恒流电源变压器7,所述接线柱10电性连接恒流电源变压器7,所述恒流电源变压器7、触发器8、电容器9、光敏电阻11和雷达感应模组6相互电性连接,所述一体化灯具外壳1内设有光源2,所述光源2内固定设有LED灯珠4。

所述PC面板3设在一体化灯具外壳1正面,所述一体化灯具外壳1采用铝型材制作,所述LED灯珠4包含多个,散热器12包含两个,所述散热器12分别安装于光源2上方,所述接线柱10包含两个,焊接于电路板5两端,所述触发器8和电容器9、光敏电阻11和雷达感应模组6一体化连接。

具体实施方式:当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将整体的一体化灯具安装好,接通电源,然后本实用新型开始工作,当光敏电阻启动后,未收到雷达感应信号时功率为3W微亮状态(可根据要求设定功率),当有运动物体走过,收到雷达感应信号后,自动点亮LED全部功率(LED最大功率),一分钟后雷达感应不到信号,自动切换成微亮状态(时间可以调节在限制范围);也可以在未收到雷达感应信号时,LED全灭。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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