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充电手电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323735阅读:296来源:国知局
可充电手电筒的制作方法
【专利说明】可充电手电筒
相关申请
[0001]本申请要求2012年6月21日提交的题为“Rechargeable Flashlight (可充电手电筒)的美国申请N0.13/529, 777的优先权。”
技术领域
[0002]本文的实施例涉及手电筒领域。
【背景技术】
[0003]手电筒需要存储能量以提供照明。经常,手电筒将包含电池或电池组,其具有一个或多个供电单元以提供这种能量。然而,一次性电池的使用经常被认为是浪费的并且是不便的。
[0004]可充电电池和电池组因此有时用于手电筒,但使用可充电电池本身可能存在问题。经常,电池必须被放置在单独的充电站中以被充电,这要求用户携带和留意不仅是手电筒和电池还有充电器。
附图简述
[0005]各实施例结合附图和所附权利要求书通过下面的详细说明将容易被理解。各实施例在各附图中是作为示例而非作为限制示出的。
[0006]图1A-1C是根据各实施例的可充电电池组的各示图,其包括:(A)仰视立体图,(B)侧视图以及(C)俯视图;
[0007]图2是图1的可充电电池组的后端的立体图;
[0008]图3A和图3B是根据各实施例的可充电手电筒的各立体图;
[0009]图4是图1的可充电电池组的分解图;
[0010]图5是图1的可充电电池组的前视图;
[0011]图6是图1的可充电电池组的横截面图;
[0012]图7是根据各实施例的不可充电电池组的分解图;
[0013]图8是根据各实施例的可充电手电筒套件的组件的图;
[0014]图9是根据各实施例具有可充电光笔和充电盖的可充电光笔套件的立体图;
[0015]图10A-10E是根据各实施例与图10的可充电光笔一起使用的可充电柱的内部和外部组件的图,其包括:(A)包括内部组件的第一前视图,(B)第一俯视图,(C)包括内部组件的第二前视图,(D)第二俯视图以及(E)侧视图;
[0016]图11是电池和充电系统的另一实施例的内部组件的部分立体图,其仅示出连接器脱开的前部;
[0017]图12是图11的实施例的内部组件的侧视截面图;
[0018]图13是图11实施例的内部组件的立体图,其前端盖、迷你USB端口和后侧印刷电路板被脱开;以及
[0019]图14是图11的实施例的立体图,其被完全组装但充电插头被脱开。
【具体实施方式】
[0020]在以下详细描述中,参照形成本说明书一部分的附图,其中通过解说示出了可用于实践的实施例。要理解,可利用其它实施例并可作出结构或逻辑改变而不脱离范围。因此,下面的详细说明不被认为是限制意义的,并且实施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定义。
[0021]各实施例可以有助于理解所示实施例的方式作为多个分立的操作来描述;然而,描述的顺序不应当被理解为暗示这些操作是顺序依赖的。
[0022]描述可使用基于立体图的描述,例如上/下、后/前和顶/底。这些说明仅用来便于讨论并且不旨在限制所披露的实施例的应用。
[0023]术语“耦合的”和“连接的”连同它们的衍生词可被使用。应当理解的是,这些术语不意味着它们是彼此的同义词。相反,在特定实施例中,“连接”可能用于指示两个或多个元件相互直接物理接触和/或电接触。“耦合”可能表示两个或多个元件直接物理接触或电接触。然而,“耦合的”还可表示两个或更多个元件彼此不直接接触,但仍相互配合和/或相互作用。
[0024]为了说明目的,以形式“A/B”或形式“A和/或B”出现的短语表示㈧、⑶或(A和B)。为了说明目的,短语“A、B和C中的至少一者”表示(A)、(B)、(C)、(A和B)、(A和C)、(B和C)或者(A,B和C)。”为了说明目的,以形式“㈧B”出现的短语表示⑶或(AB),
即A是可选要素。
[0025]说明书可使用术语“实施例”或“多个实施例”,它们可各自指向一个或多个同样或不同的实施例。此外,术语“包含”、“包括”、“具有”等相对于实施例使用是同义的,并一般意图解释为“开放性”术语(例如术语“包括”应当被解释成“包括但不限于”,术语“具有”应当被解释成“至少具有”,术语“包含”应当被解释成“包含但不限于”等等)。
[0026]对于本文的任何复数和/或单数术语的使用,本领域内技术人员可从复数转化成单数和/或从单数转化成复数,只要对上下文和/或应用来说是合适的。为了清楚,各单数/复数置换在本文中可明确地阐述。
[0027]本文描述的实施例提供一种可充电电池组,例如用于手电筒的可充电电池组。电池组可包括可充电单元,例如锂离子可充电电池。电池组也可包括充电端口,例如迷你或微型USB端口,其耦合至可充电单元以利于当充电插头(例如迷你或微型USB电缆)被插入充电端口时对可充电单元进行充电。电池组也可包含一个或多个导电触头,这些导电触头从外部被置于可充电电池组上以维持与手电筒的一个或多个触头的接触,由此将功率提供给手电筒。电池组也可包括保持可充电单元、充电端口和导电触头的外壳,其作为独立单元。由此,可充电电池组可向用户提供对用于手电筒的可移除电池充电的能力而不使用外部充电站或设备。
[0028]本文描述的实施例也提供一种包含如前所述的可充电电池组的手电筒套件、以及配置有空腔以接纳可充电电池组和导电触头以与可充电电池组的导电触头耦合以向手电筒供电的手电筒。手电筒套件也可包含不可充电电池组,其被配置成保持一个或多个不可充电单元并包含类似的导电触头,以使不可充电电池组也可被布置在手电筒的空腔内以向手电筒供电。
[0029]本文描述的实施例也涉及可充电光笔(pen light)。可充电光笔在其本体上可包括一个或多个导电部,所述导电部可通过充电插座接触,以对光笔内的可充电单元进行充电。充电插座可被布置在光笔端部之上,例如在光笔的灯组件所在的端部之上。充电插座可以是例如在柔性电缆上的充电盖或充电柱,它可在充电时保持光笔竖直向上。使用本体的导电部充电允许光笔向可充电单元提供充电而不要求可充电单元是可移除的。另外,使用本体的导电部提供了无需独立的、专门的用于充电的充电触头的可充电光笔。
[0030]图1A-1C示出一示例性可充电电池组100。可充电电池组100可包括外壳150以包含或部分地包含可充电电池组100的各组件作为独立单元。外壳150可包括顶壳部130和底壳部120,它们被成形以沿可充电电池组100的纵轴线相遇。顶壳部130可例如通过顶壳部上的可移动弹性凸片165固定至底壳120以保持封闭的外壳,该凸片165可被插入到底壳部上的狭缝160以紧固该外壳的两个部分。在其它实施例中,外壳的顶部和底部可使用替代的方法被紧固和/或可在可充电电池组100的不同区域处相接。外壳也可包括方向指示器110,该方向指示器110可向用户指示沿哪个方向插入手电筒。
[0031 ] 可充电电池组100可包括一个或多个导电功率触头170,其可例如从壳体150内的切口突出。这些导电功率触头170可耦合至如本文描述的内部可充电单元以利于当布置可充电电池组时将功率传导至手电筒,以使导电功率触头170遇上手电筒的导电触头。如图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导电功率触头170可配置有某一程度的径向对称(可以是使用可充电电池组100的手电筒中的触头)以使手电筒中的可充电电池组100的转动并不干扰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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