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用电机机壳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18846阅读:1115来源:国知局
多用电机机壳固定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机制造设备,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多用电机机壳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在电机的制造过程中,特别是铝合金外壳的电机,需要对壳体进行车削加工。在车床的加工过程中,车床夹盘只能夹持固定尺寸的外壳,适用范围有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多用电机机壳固定装置。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多用电机机壳固定装置,所述的多用电机机壳固定装置包含一驱动盘头,所述的驱动盘头包含一圆盘状的盘头主体,所述的盘头主体的上表面上设有一由调节圆槽组成的调节圆槽阵列,所述的调节圆槽设置在所述的盘头主体的径向上,所述的调节圆槽的中部设有一限位圆槽,所述的调节圆槽内设有一可转动的调节螺头和一可活动的锁止夹头,所述的限位圆槽内设有一定位柱头,所述的定位柱头与所述的调节螺头相配合,所述的调节螺头与所述的锁止夹头相配合,所述的定位柱头包含一圆柱状的柱头主体,所述的柱头主体的顶部设有一半圆形的柱头圆槽,所述的调节螺头包含一圆柱状的卡合圆杆,所述的卡合圆杆的两端分别设有一调节螺柱,所述的调节螺柱的中心分别设有一方形的调节方孔,所述的柱头圆槽与所述的卡合圆杆相配合,所述的锁止夹头包含一方块状的夹头主体和一瓦片状的夹头弧板,所述的夹头主体的底部设有一夹头螺槽,所述的夹头螺槽与所述的调节螺柱相配合。

作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调节圆槽的侧壁上设有一对导向凸缘,所述的夹头主体的底部两侧分别设有一导向凹槽,所述的导向凹槽与所述的导向凸缘相配合。

本发明的多用电机机壳固定装置的优点是:使用者可以通过改锥来旋转调节螺头,利用夹头螺槽与调节螺柱的配合,使得锁止夹头前后活动,从而精确调节四个夹头弧板的相对位置,能固定夹持各种不同尺寸的铝合金外壳,固定牢固,适用范围广,灵活性好,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多用电机机壳固定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多用电机机壳固定装置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3为图1中的多用电机机壳固定装置的A区域的细节放大示意图;

图4为图2中的多用电机机壳固定装置的定位柱头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2中的多用电机机壳固定装置的进一步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6为图2中的多用电机机壳固定装置的进一步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此时为另一个视角;

其中,

1、多用电机机壳固定装置;2、驱动盘头;21、盘头主体;22、调节圆槽;23、限位圆槽;24、导向凸缘;3、锁止夹头;31、夹头主体;32、夹头弧板;33、导向凹槽;34、夹头螺槽;4、调节螺头;41、卡合圆杆;42、调节螺柱;43、调节方孔;5、定位柱头;51、柱头主体;52、柱头圆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6所示,该多用电机机壳固定装置1包含一驱动盘头2,该驱动盘头2包含一圆盘状的盘头主体21,该盘头主体21的上表面上设有一由调节圆槽22组成的调节圆槽阵列,该调节圆槽22设置在该盘头主体21的径向上,该调节圆槽22的中部设有一限位圆槽23,该调节圆槽22内设有一可转动的调节螺头4和一可活动的锁止夹头3,该限位圆槽23内设有一定位柱头5,该定位柱头5与该调节螺头4相配合,该调节螺头4与该锁止夹头3相配合,该定位柱头5包含一圆柱状的柱头主体51,该柱头主体51的顶部设有一半圆形的柱头圆槽52,该调节螺头4包含一圆柱状的卡合圆杆41,该卡合圆杆41的两端分别设有一调节螺柱42,该调节螺柱42的中心分别设有一方形的调节方孔43,该柱头圆槽52与该卡合圆杆41相配合,该锁止夹头3包含一方块状的夹头主体31和一瓦片状的夹头弧板32,该夹头主体31的底部设有一夹头螺槽34,该夹头螺槽34与该调节螺柱42相配合。

该调节圆槽22的侧壁上设有一对导向凸缘24,该夹头主体31的底部两侧分别设有一导向凹槽33,该导向凹槽33与该导向凸缘24相配合。

使用时,使用者可以通过改锥来旋转调节螺头4,利用夹头螺槽34与调节螺柱42的配合,使得锁止夹头3前后活动,从而精确调节四个夹头弧板32的相对位置,能固定夹持各种不同尺寸的铝合金外壳,固定牢固,适用范围广,灵活性好,实用性强。

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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