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自动夹紧功能的钢管切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18909阅读:723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自动夹紧功能的钢管切割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切割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自动夹紧功能的钢管切割机。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机械加工业地发展,对切割的质量、精度要求的不断提高,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具有高智能化的自动切割功能的要求也在提升。数控切割机的发展必须要适应现代机械加工业发展的要求。切割机分为火焰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激光切割机、水切割等。激光切割机为效率最快,切割精度最高,切割厚度一般较小。等离子切割机切割速度也很快,切割面有一定的斜度。火焰切割机针对于厚度较大的碳钢材质,切割机应用有金属和非金属行业,一般来说,非金属行业分的比较细致,像有切割石材的石材切割机,水切割机,锯齿切割机,切割布料和塑料,化纤制品用的激光切割机,刀片式切割机,切割金属材料的则有火焰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火焰切割机里面又分数控切割机,和手动的两大类,手动的类别有,小跑车,半自动,纯手动,数控的有,龙门式数控切割机,悬臂式数控切割机,台式数控切割机,相贯线数控切割机等等。目前市场上的切割机大多是用手来固定切割物,无法自动使切割物来固定,用手来固定切割物这样不仅浪费时间,还容易造成切割偏差,而且容易给切割人员造成伤害,降低了工作效率,达不到预想的切割结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自动夹紧功能的钢管切割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自动夹紧功能的钢管切割机,包括主支架,所述主支架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块,所述主支架的一端固定连接有侧架,所述固定块的顶部设置有凹槽,所述固定块的顶部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卡块,所述卡块通过销轴与挤压把手的一端活动连接,所述挤压把手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卡槽,所述固定块的顶部通过弹簧与挤压把手固定连接,所述主支架的一端固定连接有侧架,所述侧架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顶梁,所述顶梁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电动伸缩杆,所述电动伸缩杆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电机,所述电机的一端与切割片固定连接,所述电机底部的两侧均设置有第一挤压杆和第二挤压杆。

优选的,所述固定块的数量有两个。

优选的,所述侧架的数量有两个,且两个侧架分别设置在主支架的两端。

优选的,所述卡槽的内壁上设置有咬齿。

优选的,所述第一挤压杆为Z形,所述第二挤压杆为竖直形,所述第一挤压杆和第二挤压杆的底部分别与两个固定块的顶部相对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具有自动夹紧功能的钢管切割机,通过电动伸缩杆推动电机,电机推动第一挤压杆和第二挤压杆与挤压把手的挤压配合,使切割物得到了自动固定,从而改变了人工挤压,这样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切割人员的伤害,使切割物能达到预想的切割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固定块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支架、2固定块、3挤压把手、4第一挤压杆、5第二挤压杆、6电动伸缩杆、7电机、8切割片、9卡块、10销轴、11卡槽、12凹槽、13弹簧、14顶梁、15侧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具有自动夹紧功能的钢管切割机,包括主支架1,主支架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块2,固定块2的数量有两个,固定块2用来固定切割物,固定块2的顶部设置有凹槽12,凹槽12用来放置切割物,固定块2的顶部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卡块9,卡块9通过销轴10与挤压把手3的一端活动连接,挤压把手3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卡槽11,卡槽11的内壁上设置有咬齿,卡槽11用来卡住切割物,固定块2的顶部通过弹簧13与挤压把手3固定连接,弹簧13可以在电机7升起时使挤压把手自动谈起,主支架1的一端固定连接有侧架15,侧架15的数量有两个,且两个侧架15分别设置在主支架的两端,侧架15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顶梁14,顶梁14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电动伸缩杆6,电动伸缩杆6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电机7,电动伸缩杆6的伸缩带动电机7上下移动,电机7的一端与切割片8固定连接,电机7底部的两侧均设置有第一挤压杆4和第二挤压杆5,第一挤压杆4为Z形,第二挤压杆5为竖直形,第一挤压杆4和第二挤压杆5的底部分别与两个固定块2的顶部相对应。

工作原理:当具有自动夹紧功能的钢管切割机使用时,通过电动伸缩杆6来上下带动电机7移动,使切割片8来切割,通过电机7的上下移动带动第一挤压杆4和第二挤压杆5与挤压把手3来进行挤压,使切割物达到了固定的效果。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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