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截面突变偏心形筒体锻件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118690阅读:544来源:国知局
一种截面突变偏心形筒体锻件制备方法与制造工艺

本发明属于锻造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截面突变偏心形筒体锻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对于一般结构的筒体锻件来说,目前多采用圆棒料覆盖锻造成型方法或顶锻预制坯成型方法。而对于截面突变偏心形筒体锻件来说,如果还采用传统的圆棒料覆盖锻造成型方法或顶锻预制坯成型方法,均会让锻件在截面突变处产生折叠缺陷,而顶锻预制坯成型方法还会导致锻件的毛边过大,以及在毛边处产生撕裂或分层缺陷。因此,目前截面突变偏心形筒体锻件的产品合格率一直不高。

如图1、2所示,为一种截面突变偏心形筒体的终锻件,其截面突变偏心部分包括安装板、球柱及筋板,终锻时,模具内安装板和筋板成型腔内的锻料会向球柱成型腔内回流,并在球柱成型腔内产生折叠,折叠形成过程示意图如图3所示。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截面突变偏心形筒体锻件制备方法,能够有效避免锻件在截面突变处产生折叠缺陷,能够有效避免锻件的毛边过大以及在毛边处产生的撕裂或分层缺陷,有效提高了截面突变偏心形筒体锻件的产品合格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截面突变偏心形筒体锻件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根据截面突变偏心形筒体的终锻件确定制坯件的结构,制坯件结构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制坯件上应具有截面突变偏心部分,且制坯件的截面突变偏心部分需要全覆盖终锻模具的球柱成型腔,使球柱成型腔在终锻时满足反充成形,通过反充成形防止锻料回流时产生折叠;

②制坯件的截面突变偏心部分与终锻模具的下模接触点记为A,制坯件的主体部分与终锻模具的下模接触点记为B,终锻模具的下模球柱成型腔的最高点记为C,终锻模具的下模主体部分成型腔的最低点记为D,点A与点B的高度差记为a,点C与点D的高度差记为b,且高度差a等于高度差b,并通过高度差进行定位;

步骤二:按照步骤一中确定的制坯件结构,将圆棒料加工成制坯件;

步骤三:将加工好的制坯件放入终锻模具的下模中,再利用终锻模具对制坯件实施终锻,完成终锻件的制备。

制坯件的厚度尺寸根据终锻件的最小所需面积及变形量进行确定。

圆棒料通过挤压成形方式加工成制坯件。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有效避免锻件在截面突变处产生折叠缺陷,能够有效避免锻件的毛边过大以及在毛边处产生的撕裂或分层缺陷,有效提高了截面突变偏心形筒体锻件的产品合格率。另外,本发明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材料利用率,本发明与圆棒料覆盖锻造成型方法相比,能够节省原材料约60%;本发明与顶锻预制坯成型方法相比,也能够节省原材料约38%。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截面突变偏心形筒体的终锻件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仰视图;

图3为球柱成型腔内折叠形成过程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中具有截面突变偏心部分的制坯件示意图;

图5为图4的仰视图;

图6为制坯件通过高度差与终锻模具下模的定位示意图;

图7为终锻前制坯件与终锻模具的下模安装板成型腔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图8为终锻前制坯件与终锻模具的下模球柱成型腔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图9为终锻前制坯件与终锻模具的下模筋板成型腔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图中,1—终锻件的安装板,2—终锻件的球柱,3—终锻件的筋板,4—终锻件的主体部分,5—终锻模具的上模,6—终锻模具的下模,7—锻料,8—制坯件,9—制坯件的截面突变偏心部分,10—制坯件的主体部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一种截面突变偏心形筒体锻件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根据截面突变偏心形筒体的终锻件确定制坯件的结构,制坯件结构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制坯件上应具有截面突变偏心部分,且制坯件的截面突变偏心部分9需要全覆盖终锻模具的球柱成型腔,使球柱成型腔在终锻时满足反充成形,通过反充成形防止锻料回流时产生折叠;

②制坯件的截面突变偏心部分9与终锻模具的下模接触点记为A,制坯件的主体部分10与终锻模具的下模接触点记为B,终锻模具的下模球柱成型腔的最高点记为C,终锻模具的下模主体部分成型腔的最低点记为D,点A与点B的高度差记为a,点C与点D的高度差记为b,且高度差a等于高度差b,并通过高度差进行定位,如图6所示,以防止制坯件在终锻模具内发生扭转和倾斜;

步骤二:按照步骤一中确定的制坯件结构,将圆棒料加工成制坯件,如图4、5所示;圆棒料具体通过挤压成形方式加工成制坯件。制坯件的厚度尺寸根据终锻件的最小所需面积及变形量进行确定,以防止原材料浪费,提高材料利用率。

步骤三:将加工好的制坯件放入终锻模具的下模中,而终锻前制坯件与终锻模具各型腔的相对位置示意图如7~9所示,再利用终锻模具对制坯件实施终锻,完成终锻件的制备。

实施例中的方案并非用以限制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发明所为的等效实施或变更,均包含于本案的专利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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