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切割效率高的铝型材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72571阅读:5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切割效率高的铝型材切割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铝型材切割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切割效率高的铝型材切割装置。



背景技术:

我国国民经济和高新技术的稳定、持续、快速发展,促使我国铝冶炼和铝型材加工业发展十分迅速,现有的铝型材广泛的应用在各个领域中。在实际使用中经常需要对铝型材的长度进行切割,从而满足不同的长度需求,但是现有的铝型材在切割过程中,常常采用人工对单个铝型材进行一段段的手动切割操作,从而导致切割效率低,并且切割的表面质量也不高,无法满足实际的切割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操作方便,能一次性将铝型材切割成三段的切割效率高的铝型材切割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切割效率高的铝型材切割装置,包括基座、升降气缸、容置板、压块、压紧机构、定位板、滑轨、移动板、移动气缸、转接块、旋转电机和切割刀;所述基座内设有升降气缸,且升降气缸的伸缩杆穿出基座;所述升降气缸的伸缩杆上端连接有容置板;所述容置板两端设有压块;所述容置板一侧设有位于基座上的压紧机构;所述基座一端固定设有定位板;所述定位板上设有滑轨;所述滑轨上设有可上下滑动的移动板;所述移动板上设有相对设置的两个移动气缸;所述移动气缸的伸缩杆通过转接块与旋转电机相连;所述旋转电机与切割刀相连;所述切割刀位于容置板上方。

优选的,所述压块呈U型。

优选的,所述压紧机构包括移动滑轨、压紧气缸和压紧板;所述容置板一侧设有位于基座上的移动滑轨;所述移动滑轨上设有压紧气缸;所述压紧气缸的伸缩杆上端设有位于容置板上方的压紧板;所述压紧板呈长方形。

优选的,所述移动板通过固定块与移动气缸相连。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发明方案的切割效率高的铝型材切割装置,其整体结构紧凑,操作方便省力,能一次性将铝型材根据实际需求切割成三段,大大提高了切割效率,并且切割的表面质量好,符合实际的生产加工需求,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基座;2、升降气缸;3、容置板;4、压块;5、定位板;6、滑轨;7、移动板;8、移动气缸;9、转接块;10、旋转电机;11、切割刀;12、移动滑轨;13、压紧气缸;14、压紧板;15、固定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附图1所示的本发明所述的一种切割效率高的铝型材切割装置,包括基座1、升降气缸2、容置板3、压块4、压紧机构、定位板5、滑轨6、移动板7、移动气缸8、转接块9、旋转电机10和切割刀11;所述基座1内设有升降气缸2,且升降气缸2的伸缩杆穿出基座1;所述升降气缸2的伸缩杆上端连接有容置板3;所述容置板3两端设有压块4;所述容置板3一侧设有位于基座1上的压紧机构;所述基座1一端固定设有定位板5;所述定位板5上设有滑轨6;所述滑轨6上设有可上下滑动的移动板7;所述移动板7上设有相对设置的两个移动气缸8;所述移动气缸8的伸缩杆通过转接块9与旋转电机10相连;所述旋转电机10与切割刀11相连;所述切割刀11位于容置板3上方;所述压块4呈U型;所述压紧机构包括移动滑轨12、压紧气缸13和压紧板14;所述容置板3一侧设有位于基座1上的移动滑轨12;所述移动滑轨12上设有压紧气缸13;所述压紧气缸13的伸缩杆上端设有位于容置板3上方的压紧板14;所述压紧板14呈长方形;所述移动板7通过固定块15与移动气缸8相连。

实际的操作过程如下所述:首先利用压紧气缸将压紧板调整到合适的高度,接着将铝型材放置在容置板上,并通过容置板两端的压块将铝型材的左右两端限定住,然后压紧气缸开启,将压紧板往下移动,从而将铝型材固定在容置板上;开启两个移动气缸,移动气缸将两个切割刀的位置进行推移的合适的位置,使得两个切割刀能正好位于压紧板的两侧,然后开启旋转电机,旋转电机驱动切割刀进行旋转,紧接着通过滑轨将两个切割刀往下移动,从而对铝型材进行切割,这样就可以将铝型材一次性割成三段,切割效率高;并且切割时的三段铝型材分别通过两个压块和压紧板进行固定,从而能防止铝型材在切割过程中晃动不稳,切割的表面质量好。

其中压紧板的位置可以通过移动滑轨进行左右的调整;利用两个移动气缸对两个切割刀的位置进行调整,从而能切割出不同尺寸的三段铝型材。

本发明的切割效率高的铝型材切割装置,其整体结构紧凑,操作方便省力,能一次性将铝型材根据实际需求切割成三段,大大提高了切割效率,并且切割的表面质量好,符合实际的生产加工需求,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以上仅是本发明的具体应用范例,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任何限制。凡采用等同变换或者等效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发明权利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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