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变速器壳体一次性铆压成型治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4246阅读:262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变速器壳体一次性铆压成型治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成型模具。



背景技术:

汽车变速器壳体衬套在生产制造过程中需用治具通过压配机压入到壳体孔内,再进行铆压,用于防止衬套脱落或转动。现有技术中压配是靠两套治具来完成这道工序的。先用衬套压入治具将衬套压到位,然后再换一套铆压的治具把衬套再进行铆压。在加工过程中操作工容易忘记铆压,这样会将漏加工的产品流至下工序,无法确保产品品质。

专利授权公告号CN202539452U公开了一种自动铆压治具,包括底座以及固设于底座上的杠杆支架,底座上设有一用于放置需铆压产品的载具面板,杠杆支架上铰接有一杠杆,杠杆一端铰接有一第一连接块,杠杆另一端铰接有一第二连接块,第一连接块与一气缸的活塞杆连接,气缸与一电控板连接,第二连接块与一盖板连接,盖板上固设有若干可对需铆压产品进行铆压的铆针。但该铆压治具不适用于生产汽车变速器壳体。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变速器壳体一次性铆压成型治具,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提升产品的质量,能杜绝漏掉铆压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变速器壳体一次性铆压成型治具,包括基座、固定盘,所述基座的下方设有底板,所述固定盘位于所述基座的上方,所述固定盘的下方设有导向轴,所述导向轴上套有滑套,所述固定盘与所述滑套之间设有弹簧,所述基座中央设有空心柱,所述空心柱位于所述导向轴的正下方,所述空心柱的一侧设有定位块,所述空心柱的底部设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与所述底板之间设有限位座。

优选地,所述固定盘与所述导向轴通过螺母连接。

优选地,所述空心柱的深度为60-62mm。

优选地,所述空心柱的直径为30mm。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汽车变速器壳体一次性铆压成型治具,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将原先的两次冲压动作改为一次,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的同时提升产品的质量,彻底解决了漏铆压的问题,每个冲压的产品上顺带铆压。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汽车变速器壳体一次性铆压成型治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汽车变速器壳体一次性铆压成型治具的剖示图。

1—弹簧,2—滑套,3—压头,4—固定盘,5—导向轴,6—基座,7—底板,8—限位座,9—限位块,10—定向块,11—螺母,12—空心柱。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2。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变速器壳体一次性铆压成型治具,包括基座6、固定盘4,所述基座6的下方设有底板7,所述固定盘4位于所述基座6的上方,所述固定盘4的下方设有导向轴5,所述导向轴5上套有滑套2,所述固定盘4与所述滑套2之间设有弹簧1,所述基座6的中央设有空心柱12,所述空心柱12位于所述导向轴5的正下方,所述空心柱12的一侧设有定位块10,所述空心柱12的底部设有限位块9,所述限位块9与所述底板7之间设有限位座8。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盘4与所述导向轴5通过螺母11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空心柱12的深度为60-62mm。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空心柱12的直径为30mm。

该治具的工作过程为:将工件放好后,把汽车变速器壳体放在治具上,按压配机的启动键后,压配机开始往下压配,导向轴5向下运动,治具的滑套2靠强力弹簧1的压力会先把壳体压到位,然后导向轴5继续往下压,安装在导向轴5上的铆头会在往下移动过程中将壳体铆开,达到图纸的要求后开始快速返回,滑套2归位。这样将冲压和铆压两个动作改为一次,提高了生产效率的同时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彻底解决了漏铆压的问题。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变速器壳体一次性铆压成型治具,将原先的两次冲压动作改为一次,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的同时提升产品的质量,彻底解决了漏铆压的问题,每个冲压的产品上顺带铆压。所以,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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