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切断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1454阅读:528来源:国知局
一种切断模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冲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切断模具。



背景技术:

产品冲压件上铰链与下铰链的展开形状是采用常规的各自分开冲压成形,参见附图1-3,所述上铰链为凸字形平板,所述下铰链为凹字形平板,上铰链和下铰链能够对接形成矩形平板;上铰链和下铰链的分开冲压成形,冲压前的条料需要预留零件搭边尺寸,含零件与条料边缘、零件与零件之间的尺寸,具有原材料利用率低、工序多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切断模具,能够使得上铰链与下铰链在同一个工位同时加工完成。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切断模具,包括:凸模、盖板、凹模及基板;

外围设备为:待加工的矩形坯料,所述矩形坯料的宽度与设定的上铰链及下铰链的宽度相同;矩形坯料的长度大于对接后的设定的上铰链及下铰链的总长度;

所述凸模的冲压头横截面与设定的上铰链的结构和尺寸均相同,为凸字形结构;

所述盖板上开有凸字形通孔和凹字形定位槽,凸字形通孔的凸出部分与凹字形定位槽的凹孔部分为共有结构;凸字形通孔一端的凸出部分与设定的上铰链的凸出部分尺寸相同,凸字形通孔的另一端沿盖板的长度方向贯穿盖板的端面,凸字形通孔的宽度大于设定的上铰链的宽度;所述凹字形定位槽的尺寸与设定的下铰链的结构与尺寸均相同;

所述凹模上加工有与凸模的冲压头相配合的形腔;

所述基板上加工有矩形通孔,所述矩形通孔的长和宽分别大于设定的上铰链的总长和总宽;

凹模安装在基板上,且凹模的形腔和基板上的矩形通孔相对;矩形坯料安装在盖板的凸字形通孔和凹字形定位槽中,并使矩形坯料的沿其宽度方向的侧边抵触在凹字形定位槽的凹孔部分的相对端后;将带有矩形坯料的盖板安装在凹模上,其中,矩形坯料位于盖板与凹模之间,盖板的凸字形通孔与凹模的形腔相对;凸模位于盖板上方,凸模的冲压头与盖板的凸字形通孔相对。

进一步的,还包括圆柱销,圆柱销对盖板、凹模和基板的安装进行定位。

进一步的,还包括六角螺钉,六角螺钉将盖板、凹模和基板固定连接,并将矩形坯料压紧。

进一步的,所述盖板上的凹字形定位槽的凹孔部分的相对端加工为通槽。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套切断模具能够同一个工位完成两个零件的加工形式;且盖板设计实现了矩形坯料的定位,且实现了无搭边冲压;具有工序少、生产效率高及材料利用率高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上铰链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下铰链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上铰链和下铰链配合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组成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盖板的俯视图。

图6为图5中的A-A剖面图

其中,1-凸模,2-圆柱销,3-六角螺钉,4-盖板,5-凹模,6-基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切断模具,参见附图4,包括:凸模1、圆柱销2、六角螺钉3、盖板4、凹模5及基板6;

外围设备为:待加工的矩形坯料,所述矩形坯料的宽度与设定的上铰链及下铰链的宽度相同;矩形坯料的长度大于对接后的设定的上铰链及下铰链的总长度;

所述凸模1的冲压头横截面与设定的上铰链的结构和尺寸均相同,为凸字形结构;

参见附图5和6,所述盖板4上开有凸字形通孔和凹字形定位槽,凸字形通孔的凸出部分与凹字形定位槽的凹孔部分为共有结构;凸字形通孔一端的凸出部分与设定的上铰链的凸出部分尺寸相同,凸字形通孔的另一端沿盖板4的长度方向贯穿盖板4的端面,凸字形通孔的宽度大于设定的上铰链的宽度;所述凹字形定位槽的尺寸与设定的下铰链的结构与尺寸均相同,凹字形定位槽的凹孔部分的相对端加工为通槽;

所述凹模5上加工有与凸模1的冲压头相配合的形腔;

所述基板6上加工有矩形通孔,所述矩形通孔的长和宽分别大于设定的上铰链的总长和总宽。

整体连接关系如下:凹模5放置在基板6上,且凹模5的形腔和基板6上的矩形通孔相对;矩形坯料放置在盖板4的凸字形通孔和凹字形定位槽中,并使矩形坯料的沿其宽度方向的侧边抵触在凹字形定位槽的凹孔部分的相对端后(即图中的A面处);将带有矩形坯料的盖板4放置在凹模5上,其中,矩形坯料位于盖板4与凹模5之间,盖板4的凸字形通孔与凹模5的形腔相对;盖板4、凹模5和基板6通过圆柱销2定位,并通过六角螺钉3固定连接,将矩形坯料压紧;凸模1固定在外部机构上,并位于盖板4上方,凸模1的冲压头与盖板4的凸字形通孔相对。

工作时,将矩形坯料安装在盖板4与凹模5之间后,凸模1在外部机构的作用下的嵌入件凹模5的形腔内,将嵌入的过程中,将矩形坯料沿凹模5的形腔切开,开模后从基板6的矩形通孔掉落的部分为上铰链,余下的坯料形成了下铰链。

综上所述,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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